四川省著手修訂《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辦法》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7     來源:省林草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996年6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號發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對規范采伐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辦法》已施行20多年,已不能適應和滿足新形勢下林木采伐管理的需要。

  2015、2016、2017年,省政府將《辦法》修訂連續三年列入了立法(修訂)調研項目,省林草局認真組織調研和論證,并完成了《修訂草案》。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劃的通知》,再次將《辦法》修訂調研論證項目列入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劃。

  《辦法》著重從4個方面進行修訂。一是總體原則二個不變。即采伐限額制度和許可制度不變;采伐管理的基本體制不變。二是制度規范上的二個取消。即取消木材生產計劃;取消竹子采伐限制性內容。三是管理機制上的三大調整。即調整限額的分解,在計劃期內一次性足額下達到各縣(市、區)和編限單位;調整和明確規范采伐許可的程序和條件,國家和省要求整改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市(州)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調整林業部門監督管理制度,實行森林經營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技術指導和監管。四是保障林木所有權者權益方面的四個放寬。即放寬集體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放寬竹子和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不納入限額管理;放寬對林農采伐自有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可簡易設計,可自主確定采伐年齡、采伐方式;放寬經濟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規劃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設計,可由經營者自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