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1-22 來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深入推行信息公開工作,把信息公開工作做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的重要舉措,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攀辦發〔2019〕41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攀辦函〔2019〕107 號)等文件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規范公開流程,創新公開形式,結合我局實際,特編制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電子版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網站(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部門網站(網址:http://cgj.panzhihua.gov.cn/)上全文公開。如有疑問,請與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攀枝花市東區臨江路52號;郵編:617000;聯系電話:0812—3363960)。
一、總體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落實。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堅持把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中。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相關處室具體負責的工作格局。
(二)遵守規章制度,規范信息公開程序。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有序進行,為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我局對公開主體、公開方式、公開程序、公開時限等作了明確規定。同時,規定并落實了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為社會公眾查詢政府信息提供便捷的服務。進一步健全了信息發布審核機制,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積極開展工作,提升信息公開效能。2019年,我局圍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公開,一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對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基本運行情況及主要業務數據進行匯總、簡析、公開,保證群眾民主監督權力,抓好重大管理的公開。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數字城管信息系統采集各類城市問題信息317402件,立案數316669件,立案率99.77%。我市的“主動+被動”(主動即利用數字城管主動發現問題,被動即利用12345熱線開展接聽服務發現問題)的做法,引起了住建部有關專家的關注,經過住建部數字城管學組初選、專家組實地調研、全國專家會議集中研究和遴選投票,最終成功入選了住建部《數字化城市管理實踐案例》教材。為我省2019年唯一獲此殊榮的城市。
今年我局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部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微博主動公開各類信息共計3000余條。同時,我局還通過《攀枝花日報》、攀枝花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部分城市管理信息。
(四)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認真落實代表和委員建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2019年,由市城管執法局全年承辦建議8件,提案34件。其中:主辦建議7件、提案19件,會辦建議1件、提案15件。3月18日,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劉松主持召開2019年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會,就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研究,并就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3月22日,印發《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攀城管執〔2019〕29號),對辦理工作進行分工。3月22日,將匯總好的《2019年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計劃安排表》上傳辦理系統,明確了每件建議提案節點、目標任務、經辦人及分管領導等信息。8月1日前,將承辦的26件主辦件答復函和16件會辦件意見均按要求上傳了建議提案在線信息系統,26件主辦件正式答復函均按規定送達到每位代表(委員)、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和市委目標績效辦。按時辦復率達100 %。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3 |
3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5 |
2 |
12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 |
0 |
67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97 |
325 |
42 |
行政強制 |
4 |
1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1 |
5820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
|
|
|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
|
|
|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
|
|
|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
|
|
|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
|
|
|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
|
|
|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
|
|
|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
|
|
|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
|
|
|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
|
|
|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
|
|
|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
|
|
|
|
0 |
|
2.重復申請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
|
|
|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
|
|
|
|
0 |
||
(六)其他處理 |
|
|
|
|
|
|
0 |
||
(七)總計 |
|
|
|
|
|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我局政務公開工作雖有一定的進步,但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差距,公開內容的及時性、全面性以及公開形式的便民性等都還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進。主要表現在:一是工作存在不夠深、不夠細的問題,面上的工作解決后,就需要在引深上下功夫。二是政策解讀能力不強,仍偏向于文字解讀,解讀內容單一,解讀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探索創新。三是政務信息采集力度不大,未能全面整合本部門及全系統信息員力量,加之個別單位對政務公開認識不足,導致政務信息采集量少,缺乏高質量經驗類的信息。四是因缺乏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局部門網站運行效果達不到理想狀態。
通過總結,以及借鑒其他單位的先進管理經驗,我局將進一步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力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繼續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對政務公開重要性的認識,努力營造政務公開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達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三是持續提高政策解讀能力。加強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及專業知識工作培訓,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法治能力、專業技術能力,積極創新政策解讀方式方法,不斷提升政策解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