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2017—2020年)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2-1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進一步鞏固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成果,加快推進區域醫療衛生高地建設,實現 2020 年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既定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十三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 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川府發〔2017〕33 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 人民共建共享”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 緊緊圍繞我市“四個加快建設”、“四區驅動”發展戰略,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突出重點、試點示范、循序推進,強化醫藥衛生供給側改革,強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強化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推進醫藥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主要目標。

  建設健康攀枝花,大力發展“康養+醫療”產業。將我市打造成川西南、滇西北區域醫療衛生高地。建成區域醫療、婦幼保健、精神衛生、職業病防治、中醫藥治未病、醫學教育等六大區域中心,優化以醫聯體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全面提升衛生計生綜合實力, 達到省內同級市 (州)先進水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推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人人享有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健康水平顯著提高,力爭建成全國健康城市示范市。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需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得到有效解決,居民主要健康指標優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民人均期望壽命比 2015 年提高 1 歲;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控制在 30%以內;孕產婦死亡率降到 18/10 萬;嬰兒死亡率降到 5‰;5 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 6.6‰。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覆蓋城鄉的全民預防保健制度。

  1.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精神衛生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主體,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基礎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應對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到 2020 年, 全市所有疾控機構完成等級評審工作, 一半以上縣 (區)疾控中心達二級甲等水平,其余達二級乙等水平。完成市婦女兒童醫院的異地新建,打造為區域婦幼保健中心。積極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等級創建工作,建成二級婦幼保健機構 2 家,一級婦幼保健機構 3 家。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置兒科,規范新生兒病室建設。創建省級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示范基地。建立健全以市精神衛生中心為主體,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精神科或心理治療門診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補充的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

  2.完善公共衛生服務機制。健全政府主導、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院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全社會參與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加強婦幼健康公共衛生服務,完善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網絡,健全出生缺陷預防機制。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創新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的服務模式,將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確切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醫療信息資源,推動預防、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一體化的健康服務。

  3. 完善全民健康促進機制。 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推進以疾病管理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為中心轉變。深入開展新時期愛國衛生運動,探索新形勢下的社會動員機制,進一步拓展和豐富工作內涵,實現從側重環境衛生治理向全面社會健康促進轉變。堅持源頭預防、綜合治理,有效控制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深化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行動,持續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加強病媒生物防治。大力開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深入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增強健康教育的系統性、普及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不斷提升全民健康素養水平。

  4.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機制。加強疫苗預防接種規范化、精細化管理。加強傳染病實驗室診斷能力建設,健全監測、預警、報告和督導制度,保持全市傳染病發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加強重大疾病防控綜合治理,全面落實監測評估、干預救治和宣傳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強化艾滋病防治目標檢查,推進結核病醫防結合體系建設,加強血吸蟲病區域聯防聯控。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強化救治救助工作,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檢出率、管理率和治療率。減輕艾滋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重大疾病以及突發急性傳染病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

  (二)健全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

  5.健全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十三五”期間,在花城新區新建一所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仁和區可獨立設置或在區級醫院增掛中醫醫院牌子并設置標準化中醫科。鼓勵民營資本建設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鼓勵城市大型醫療機構以醫療聯合體、醫療集團等模式向醫療資源薄弱地區延伸發展。根據城市建設推進情況,按照 3—10 萬居民設置 1 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標準,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健全以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網底的三級農村醫療服務體系。

  6.增強基層醫療服務能力。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為重點,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大力普及先進適宜技術,重點增強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醫、康復等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保障。加強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和學科建設,重點提升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診治能力。強化醫療聯合體內涵建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以建設“群眾滿意鄉鎮衛生院”和“示范基層醫療機構”為抓手,不斷優化服務環境,改善服務質量。村衛生室和村計劃生育服務室實現共建共享共用。到 2020 年,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村計劃生育服務室)標準化建設率達到100%,規范化建設達標率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100%,村衛生室達 80%以上。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以及 9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和醫療康復能力。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鼓勵探索縣、鄉醫療衛生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資源、統一財務、統一績效、統一人員”改革和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

  7.完善急慢分治服務模式。健全突發急性傳染病醫療救治網絡,提升醫療機構急診急救能力,優化急診患者就醫流程,確保急診患者就近治療。健全慢性病預防、治療、康復全程健康服務管理體系,明確和落實不同醫療機構慢性病診療功能定位,暢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慢性病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渠道,形成“規范診斷在上級、監測治療在基層、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慢性病防治新模式。探索由三級醫院專科醫師與基層全科醫生、護理人員組成醫療團隊,對下轉慢性病和康復期患者進行管理和指導。逐步推行日間手術。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密切配合、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

  8.引導群眾科學合理就醫。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完善簽約服務收費和激勵政策,簽約服務費用通過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2017 年,家庭醫生簽約率達到 50%以上, 重點人群簽約率達到 80%以上。到 2020 年,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完善醫保差別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對沒有按照轉診程序就醫的普通病、常見病參保患者,應降低醫保支付比例,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完善雙向轉診程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向下轉診渠道。引導三級公立醫院收治疑難復雜和危急重癥患者,逐步下轉常見病、多發病和疾病穩定期、恢復期患者。

  (三)健全統一高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9. 構建多元化的醫療服務格局。 在符合設置標準的條件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鼓勵境內外社會資本舉辦護理院、醫療康復中心、 老年病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 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 (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醫院改制重組;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鼓勵、引導、吸收社會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以多種形式投入衛生計生事業的發展。到 2020 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 1.5 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

  10.完善科學的公立醫院治理機制。加強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舉辦公立醫院的全行業監管,加大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等方面監管力度。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監督管理方面職責。落實公立醫院內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預算執行、運營管理等自主權,由公立醫院依法制訂章程進行管理。完善黨委會、院務會內部決策職能,發揮黨代會、職代會和工會的民主決策和監督作用。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院長聘任制、任期制、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第三方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11.健全保障公益性的運行機制。深化公立醫院取消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加成改革,健全以事定費、購買服務、專項補助相結合的科學補償機制。科學測算醫療服務成本,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價格調整政策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放開特需醫療服務和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統籌考慮中醫藥特點,建立有利于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運行新機制。推進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分離移交和改制試點,原則上政府舉辦的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等不進行改制。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品耗材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2017 年底前,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 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

  12.建立調動積極性的人事薪酬制度。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實行人員總量控制。依法依規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短缺衛生專業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開招聘。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及薪酬水平,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干、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按照有關規定,公立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議薪酬,院長薪酬與醫院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關系。

  13.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評機制。健全醫院績效評價體系,將落實功能定位、實施分級診療、衛生應急、對口支援、費用控制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考核重要指標,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并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以及院長薪酬、選聘、獎懲等掛鉤。將落實醫改任務情況列入醫院考核指標,強化醫院和院長的主體責任。醫務人員考核突出崗位合理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難度、風險程度、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等掛鉤。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并定期公示。2017 年,全市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力爭降到 10%以下;到 2020 年,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

  (四)健全公平可及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14.完善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政策。在繼續加大財政投入、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到 2020 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 95%以上。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保待遇動態調整機制,鞏固市級統籌。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完善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推進跨省就醫費用即時結算。2017 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 2020 年,建立醫保基金調劑平衡機制,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穩定在 75%左右。

  15.完善基本醫保管理運行機制。整合基本醫保管理機構,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統一”。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或按床日付費,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按病種付費標準;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高血壓、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結合;對一些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條件成熟時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建立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合理適度的“超支分擔、結余留用”風險分擔機制。落實對中醫藥服務的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到 2020 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面推行總額控制下的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16.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健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在確保穩定運行,風險整體可控的前提下,采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合規確定醫療費用范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支付的精準性。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醫療救助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對象,以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發揮托底保障作用。積極引導社會慈善力量等多方參與,健全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保障機制。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疾病應急救助、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患者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

  1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和支持商業健康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保經辦服務,形成多元經辦、多方競爭的新格局。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大力發展消費型健康保險,鼓勵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等各類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企業、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五)健全規范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18.加快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整合藥品經營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鼓勵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推動流通企業向智慧型醫藥服務商轉型,建設和完善供應鏈集成系統,支持流通企業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開展服務。鼓勵綠色醫藥物流發展,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鏈物流。支持發展專業藥房、藥(美)妝店、“藥店+診所”、中醫(國醫)館等新型零售經營方式。推廣應用現代物流管理與技術,規范醫藥電商發展,健全中藥材現代流通網絡與追溯體系,提升行業透明度和效率。力爭到 2020 年,基本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

  19.健全藥械集中采購制度。鞏固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醫用設備、診斷試劑、二類疫苗集中采購機制。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鼓勵跨區域聯合采購和專科醫院聯合采購,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做好基層和公立醫院藥品采購銜接。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 3 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 2 種。實施藥品采購“兩票制”改革(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嚴格按合同回款。實施高值醫用耗材集中上網陽光采購和醫用設備集中上網備案采購,實現全品種覆蓋。完善二類疫苗集中掛網陽光采購機制,確保及時、安全供應。健全診斷試劑陽光掛網集中采購機制,確保質量可信、價格合理。強化對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藥械購銷行為的考核監管。

  20.完善藥物與藥事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機制。加強中藥材質量管理,鼓勵中藥飲片、民族藥的臨床應用,按照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相關規定,支持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在醫療聯合體內部調劑使用。對現行使用兩年以上、療效確切、無不良反應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進行篩選并推薦進入省級目錄,按規定審批后可在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調劑使用。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基本藥物、低價藥和國產藥械。推動醫藥分開,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耗材間的利益鏈。醫療機構應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探索醫院門診患者多渠道購藥模式,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建立藥物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和兒童用藥臨床綜合評價機制,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六)加快“康養+醫療”產業發展。

  21.加快老年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和完善“9073”養老服務和醫療服務格局(即 90%的老人依靠居家養老、7%的老人依靠社區養老、3%的老人依靠機構養老)。推動醫養融合發展,支持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協作機制,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就醫綠色通道;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合理布局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院等,實行差異化、多元化發展。鼓勵醫療機構轉型或增設老年護理機構,鼓勵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力爭 2017 年底前,健康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比例達 30%以上。

  22.創新醫養結合新模式。以全國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為抓手,不斷健全醫養服務體系,完善以機構醫養服務、社區醫養服務、家庭醫養服務、“候鳥”醫養服務(外來康養人群)、高端醫養服務(特需服務人群)為主的五大醫養結合服務模式。大力推進醫養結合標準研究,深化醫養結合服務內涵。以普達醫養服務點、米易華方頤養中心等一批示范點為帶動,促進醫養結合服務提檔升級。加強醫保、政府補償、價格等政策支撐。 2018 年,實現醫養結合服務的全覆蓋,形成成熟完善的攀枝花特色醫養結合服務模式。2020 年,實現醫療、養老服務體系高度融合,醫養結合產業效能充分彰顯。

  (七)健全嚴格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

  23.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創新醫藥衛生行政管理方式,深化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禁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和變相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示。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24.完善多元化監管體系。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建立健全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綜合監管體系。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衛生的全行業監管;強化醫保管理經辦部門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強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的全程監管;強化價格主管部門對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健全綜合監管保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咨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

  25.形成全行業監管合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人員和服務行為的全面監管。強化臨床路徑管理,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加強醫療廣告監管,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到 2020 年,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 100%覆蓋。 強化對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保政策的監管,加強醫保智能審核技術應用,加大對騙保欺詐等醫保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健全藥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建立完善藥品信息追溯體系,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考核辦法。

  (八)健全符合醫藥衛生行業特點的人才制度。

  26.健全衛生人才培養制度。加強醫教研協同,建立健全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加快全科、兒科、精神科及病理科醫師和藥師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強化基層醫學人才訂單定向培養。到 2020 年,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90%的醫生取得全科執業證。全面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完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接軌的制度。到 2020 年,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均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初步建立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27.完善衛生人才管理機制。推行全員聘用、崗位管理和公開招聘制度,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完善醫師多點執業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等政策,鼓勵醫療衛生人員提供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衛生防疫津貼、精神衛生津貼、鄉鎮工作補貼等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分配可采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完善醫、藥、技、護職稱晉升體系和職稱晉升辦法,適當提高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并向基層傾斜。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鼓勵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28.建立衛生人才榮譽制度。宣傳弘揚衛生與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表彰活動,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完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機制,健全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的“三調解一保

險”制度體系。到 2020 年,醫療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公立醫院和9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九)健全精準可持續的健康扶貧制度。

  29.強化貧困人群醫療救助扶持。全面落實貧困人口就醫“十免四補助”政策。資助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參保率達 100%。實施“兩保、三救助、三基金”醫保扶持,貧困人口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縣域內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全報銷救助、民政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的順序予以保障,統籌使用醫藥愛心扶貧基金、衛生扶貧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予以救助,貧困患者縣域內住院和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醫療費用個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 10%以內。嚴格實施分級診療,確保 95%以上貧困患者在縣域內就醫。

  30.強化貧困人群公共衛生保障。加強貧困人口精準健康管理,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退出期間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進一步提高貧困地區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積極開展疾病監測、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艾滋病、結核病、麻風病等疾病。加強貧困地區職業與放射衛生、飲用水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到 2020 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家庭醫生服務簽約率、健康體檢覆蓋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鞏固在 100%。

  31.強化貧困地區醫療能力提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持續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服務條件。通過對口支援、集中治療、遠程醫療、巡回醫療和義診活動等措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貧困地區。強化遠程醫療網絡體系建設和能力提升,大力開展遠程會診、遠程教育、多級多學科聯合討論、疑難病例討論、手術示教等各類遠程醫療服務。

  32.強化貧困地區衛生人才培養。加大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力度,2017 年底前基本補齊空崗。深入推進“三支一扶”、“陽光天使計劃”、“貧困地區定向醫學生培養引進計劃”等人才項目,為貧困地區持續輸送衛生人才。加強貧困地區衛生人才規范化培訓和崗位技術培訓,強化高技術和本土人才培養。

  33.強化貧困地區生育秩序整治。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對重點鄉(鎮)、縣(區)對重點村聯系指導制度,實行鄉村干部計劃生育“包村包戶”責任制和專業技術人員“一對一”聯系制度。實行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依法嚴肅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加大對貧困地區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待和扶持力度,優先扶持計劃生育貧困家庭脫貧致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獎勵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改工作,將其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實行醫療、醫保、醫藥相關部門由一位政府領導統一負責,加強三醫聯動、區域聯動、部門協同和政策統籌。

  (二)強化投入保障。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明確各級財政衛生投入責任,市級財政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到 2020 年,全面落實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

  (三)強化探索創新。各級各部門要瞄準醫改最迫切、利益最復雜、群眾最關心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差別化探索,創造更多醫改鮮活經驗。

  (四)強化督查考評。以改革的路線圖、時間表為抓手,督促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合理的督查評估制度,增強醫改監測的實時性和準確性,將監測結果充分運用到政策制定、執行、督查、整改全過程。加強分類指導和定期督導,完善醫改任務考核獎懲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

  (五)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醫改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加強醫改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形成推進醫改合力。增強醫務人員投身改革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好醫改主力軍作用。加強健康知識傳播,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醫學規律,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念和就醫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

  附表:到 2020 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主要目標

  附表

到 2020 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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