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攀枝花市仁和區 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1-23     來源:仁和區發改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

2011年06月

目        錄

第1章 總論 1-1

1.1 編制依據 1-1

1.1.1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1.2 質量和排放標準

1.1.3 地方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2 指導思路 1-4

1.3 基本原則 1-5

1.4 編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7

1.5 規劃期限 1-8

1.6 規劃奮斗目標 1-8

1.6.1 總體目標 1-

1.6.2 具體目標 1-9

1.7 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 1-

1.7.1 重點區域

1.7.2 重點流域

1.7.3 重點行業及企業 1-

1.8 規劃的環境質量指標體系 1-

1.8.1 地表水和廢水 1-

1.8.2 環境空氣和廢氣 1-

1.8.3 噪聲 1-

第2章 “十一五”環保工作回顧 2-1

2.1 “十一五”工作回顧 2-1

2.2 “十一五”指標完成情況 2-2

2.2.1 空氣質量情況 2-2

2.2.2 地表水質量情況 2-

2.2.3 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 2-

2.3 “十一五”總結 2-6

第3章 “十二五”期間環保的主要任務和具體內容 3-

3.1 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工作,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3-

3.1.1 加強水污染防治,解決突出的水環境問題 3-1

3.1.2 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 3-2

3.1.3 加強固廢污染防治,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3-3

3.2 以生態區建設及總量減排為抓手,推進全區環保工作發展 3-4

3.2.1 生態經濟體系基本形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高 3-

3.2.2 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目標 3-5

3.3 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抓好循環經濟示范和創建活動 3-

3.3.1 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全民意識 3-

3.3.2 制定循環經濟發展的中長期戰略目標和分階段實施計劃 3-

3.3.3 建設循環經濟型工業企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3-

3.3.4 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審計,淘汰落后工藝及設備 3-

3.3.5 繼續開展環境綜合整治 3-

3.4 加強環境監督和管理機制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3-

3.4.1 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健全環保問責制 3-

3.4.2 加強環境監察機制建設,加大政府行政監察力度 3-

3.4.3 加強機制建設,完善環保協調機制 3-8

3.5 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環保各項制度 3-

3.5.1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3-

3.5.2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3-

3.5.3 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加強排污總量控制 3-9

3.5.4 落實環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3-

3.6 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3-

3.6.1 環境監測系統達標建設 3-

3.6.2 加強監測站現代化能力建設 3-10

3.6.3 建設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3-

3.7 加大環保投資比重,加強重點工程建設 3-

3.8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3-

3.8.1 加強培訓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3-

3.8.2 加強環境信訪工作,維護公民環境權益 3-

3.8.3 重視環保知識的宣傳教育 3-11

3.8.4 大力推進ISO14000體系認證工作 3-

3.8.5 加大新聞媒體環境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 3-

第4章 實施規劃的制約因素 4-

4.1 現有工業結構及規劃布局的影響 4-

4.1.1 現有工業布局的影響 4-

4.1.2 現有規劃布局的影響 4-

4.2 環境承載力 4-

4.2.1 水資源承載力 4-

4.2.2 能源承載力 4-

4.2.3 大氣環境承載力 4-

4.2.4 土地資源承載力 4-6

4.3 環保隊伍建設能力和保障水平低 4-7

第5章 實現規劃的措施 5-

5.1 保障措施 5-1

5.1.1 指導思想 5-1

5.1.2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5-1

5.1.3 強化法治,嚴格執法 5-2

5.1.4 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5-3

5.1.5 增加環保投入 5-3

5.1.6 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營造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氛圍 5-4

5.2 具體措施 5-4

5.2.1 調整產業結構 5-4

5.2.2 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環境質量 5-6

5.2.3 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5-8

5.2.4 控制固體廢物污染,推進其資源化和無害化 5-10

5.2.5 加強噪聲污染控制 5-11

5.2.6 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安全保障水平 5-11

5.2.7 環保能力建設 5-12

5.3 規劃目標的可達性分析 5-14

5.4 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 5-15

 

第1章  總論

1.1 編制依據

1.1.1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生態功能區劃技術規范》;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

《關于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川經環資2005110號);

《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環發[2003]91號);

《生態縣、生態市建設規劃編制大綱(試行)》(環辦[2004]109號);

關于調整《生態縣、生態市建設指標》的通知(環辦[2005]121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修訂稿)》(2008-1-15);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0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 22號);

《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

《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

  • 質量和排放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I4848-93);

《生活飲用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I5190-94);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 地方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省級生態縣(區)的決定》;

四川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中共四川省委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生態省的決定”(川委發[2006]18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20082010年生態省建設實施意見》;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省級生態縣創建工作的通知》(代擬稿);

《四川省技術改造投資導向》;

《四川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

《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四川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四川省生態功能區劃》;

《攀枝花生態市建設規劃》;

《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19972020

《攀枝花市工業布局總體規劃》(20042020);

攀枝花市仁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建設仁和生態區的決定》;

《攀枝花市仁和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攀枝花市仁和區“十一五”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

《攀枝花市仁和區新農村總體規劃(20062015年)》;

《仁和區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

《攀枝花市五十四—仁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攀枝花市仁和區南山循環經濟發展區總體規劃》;

《攀枝花市仁和區生態示范區建設總體規劃》;

《攀枝花市仁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強區戰略的意見》(攀仁委[2006]25號)。

1.1 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宜居的人居環境、實現優美仁和、生態仁和的目標,依靠科技進步和機制體制創新,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嚴格貫徹實施《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主線,強化工業污染防治,認真抓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重點區域的污染綜合整治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

1.2 基本原則

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編制“十二五”規劃要遵循的原則:“一是要體現形勢變化的要求,要反映國際環境的新變化、國內發展的新要求和災后恢復重建的新情況;二是體現統籌兼顧的要求,加強各級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三是體現創新驅動的要求,實現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的有機統一;四是體現綠色增長的要求,增強發展的可持續性;五是體現以人為本的要求,把發展的目的真正落實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六是體現充分開放的要求,立足四川、輻射西部、面向全國、融入世界;七是體現科學民主的要求,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八是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根據這一總體要求,確定本規劃編制原則如下:

(1)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的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充分考慮人的因素,統籌產業布局、城鎮發展和資源開發,將與人類生存最密切的飲用水源水質、環境空氣質量、環境噪聲、綠地系統、輻射環境等作為重點,以科學發展的思想為指導,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實現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本規劃在確定保護目標、路線和具體措施上,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原則,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確保我區水、空氣、生態和聲環境保護及相關環保設施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切實保障和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2)堅持統籌兼顧、加快發展的原則

根據“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本規劃對水、大氣、土地、能源等資源承載力進行科學分析,突出區域功能分工,優化產業布局,強化資源優化配置,促進主導產業積聚及產業集群度的提升;加快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促進企業采用節能、降耗、減污的清潔生產工藝,推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延長產業鏈,減少資源的浪費,改變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增強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力,全面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與效益的統一,努力做到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資源生態系統與社會經濟系統的互動。同時,著力加強污染治理和源頭污染防控,切實有效控制和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用有限的環境容量和總量,為加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3)堅持標本兼治,綜合防控的原則

本規劃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并重的方針,突出重點治理、整體防控原則,倡導生態文明,努力從源頭控制污染,減少因決策失誤帶來的環境損失,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資源開發的監管,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全面保護我區的生態環境。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體系,全面實現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強化重點區域的污染治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4) 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

本規劃從攀枝花市仁和區地理位置、環境特征、功能定位著手,本著因地制宜原則,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流域、區域、城市的環境質量,在認真總結“十一五”環保工作基礎上,對仁和區產業結構、產業布局導致的大氣污染、水污染的數量、來源、治理等方面存在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在編制本規劃時,結合仁和區實際,主動與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專項規劃相結合,合理確定生態功能,突出區域特色。本規劃還對“十二五”期間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生態文明建設、農村環境保護和環保能力建設等環保工作主要任務進行全面闡述。

(5) 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原則

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本規劃立足攀枝花市仁和區現有資源優勢、社會經濟優勢和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優勢,充分認識制約攀枝花市仁和區發展的不利因素,結合長遠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分步實施,突出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使規劃的環境保護目標具有可達性和可操作性,在規劃內容上 “以規劃確定項目,以項目支撐規劃”的理念,展開重大項目的研究和論證,構建合理可行的目標、指標體系,確保目標任務和措施保障相匹配,保證了該規劃實施的可行性。

1.3 編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十二五”規劃將我區的環境控制目標、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項目、環境保護投入資金“四位一體”進行整體規劃。以實現環境質量目標為核心,在滿足環境容量的前提下實施總量控制計劃。其編制方法如下圖所示:


 

1-1    環境規劃系統分析框圖

1.4 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10-2015年,規劃基準年是2010年。規劃期分兩個階段:

2010—2012年,社會、經濟、環境初步協調轉型階段;

2012—2015年,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階段。

1.5 規劃奮斗目標

1.6.1 總體目標

“十二五”期間,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全面推進我區環境保護工作,力爭在重點領域、重點區域有所突破。在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同時,注重生活污染防治;在加強城市環境保護的同時,注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以流域的水污染和“兩控區”的大氣污染防治為重點,確保城市和農村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和各類生態示范基地建設,建立穩定可靠的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切實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努力提高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水平。

1.6.2 具體目標

2015年,我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重點流域、鄉鎮和城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得到大力改善。仁和區域內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年日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仁和河溝、巴關河和摩梭河等小河流域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目標;轄區內各個水庫水質有所改善,庫區水體受污染狀態有所減輕,達到水環境功能目標并優于相關指標要求;農村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水土流失治理和礦山生態恢復面積有所增加;切實鞏固省模創建成果,確保我區在2014年通過省模復查,并扎實推進國模創建工作;穩步推進創建生態示范區和環境優美鄉鎮工作;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功能保持基本穩定,并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明顯提高,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管體系。

(1)環境質量目標

——城鎮空氣質量優良達二級標準天數340天以上,建成區SO2PM10年平均濃度達標,轄區內酸雨強度和頻率有所降低;

——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

——仁和區轄區區域噪聲達標(平均等效聲級≤58.0dB(A)),交通道路噪聲達標(平均等效聲級≤68.0dB(A));

(2)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范圍內。

(3)工業防治目標

——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85%

——工業廢氣處理率達到100%

——重點工業企業煙、粉塵排放量控制在1000噸內;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大于85%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率大于80%,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率為100%

(4)城市管理目標

——集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20%

——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20%

——清潔能源使用率達85%(按終端能源消費計);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大于42%

(5) 農村管理目標

——推進生態細胞工程建設,改善農村環境;

——履行環保職責,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管;

——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環境管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大于等于85%

(6) 環境管理能力目標

——企業法定代表人環保法律、法規普及率達到90%以上;

——加強環境監察信息化能力建設,完善機構、編制,對重點源開展遠程監控,對重點地區開展環境監察信息采集;

——污染源監察率達100%,案件處理率100%

——區級環境監測站建設達到國家三級站標準化建設要求;

——區級環境監察機構建設達到國家新二級以上標準化建設要求。

——加強環保隊伍的自身能力建設,提高環保隊伍的行政和管理能力。

1.6 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

1.6.1 重點區域

規劃的重點區域是我區建成區和在建區以及規劃即將實施的區域,要確保上述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確保農村區域、風景名勝區、大黑山森林公園等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確保灰老溝、南山、金江、迤資片區環境空氣質量穩定,并將其列為環境監管和整治的重點區域;確保到2015年建成區域內環境空氣中SO2PM10年日平均濃度達標。將飲用水源保護、重金屬污染防控、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危險廢物管理、化工企業應急管理、尾礦庫環境安全管理列為環境執法的重點工作領域。

1.6.2 重點流域

本規劃的重點流域為仁和區境內涉及的金沙江水系仁和段以及大河、巴關河、摩梭河等小河流域。確保跨行政區界斷面達到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金江水廠斷面的水質達類水域水質要求,并符合飲用水源水質要求

1.6.3 重點行業及企業

“十二五”期間,針對仁和區產業結構和污染物排放現狀, 釩鈦鋼鐵深加工、煤焦化、礦石洗選、煤炭采選、非金屬礦采選及深加工、冶金輔料等行業作為重點規劃行業污普納入統計范疇的重點企業列為規劃的重點企業。

1.7 規劃的環境質量指標體系

以實現全區環境(水、氣、噪聲、生態)質量的要求為目標,在滿足大氣和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削減水、氣污染源的排放量,限制仁和區各小流域污染物的入江(水庫)排放量,建立本規劃的指標體系。

1.7.1 地表水和廢水

(1) 水域水質標準

金沙江屬于Ⅲ類水域,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出境斷面金江的水質達到Ⅲ類水域水質標準。

(2)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金沙江攀枝花段執行地表水Ⅲ類水域標準,所有的工業污染源均執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一級標準。

1.7.2 環境空氣和廢氣

(1)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全區建成區的各個片區均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中的二級標準。農村、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保護的地區執行上述標準中的一級標準。

(2)污染物的排放標準

不同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應執行相應的標準,具體為“1.1.2 質量和排放標準”節中所列標準。

1.7.3 噪聲

(1)環境噪聲質量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我區嚴格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下發的相關功能區劃分的文件要求執行相應標準。

(2) 廠界噪聲標準

根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規定我區各類區域廠界噪聲標準按表1-1中的規定執行。

表1-1    工廠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dB(A)

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適用范圍

晝間

夜間

0

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50

40

1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55

45

2

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60

50

3

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65

55

4

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70

55

 

(3)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的規定。

表1-2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dB(A)

施工階段

主要噪聲源

噪聲限值

晝間

夜間

土石方

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75

55

打  樁

各種打樁機等

85

禁止施工

結  構

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電鋸等

70

55

裝  修

吊車、升降機等

65

55

 

 

 

 

 

 

第2章 “十一五”環保工作回顧

“十一五“以來,在區委、區政府正確領導下,在上級環保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十一五“仁和區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以污染物總量削減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協調配合,綜合推進的工作方法,采取結構優化、工程治理、監督管理三大措施,我區環保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 “十一五”工作回顧

根據《仁和區“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到2010年,我區主要工作任務有:新建項目的審批,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建設項目,始終以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產業導向,引導投資方向,同時堅決執行項目審批權限規定,按權限審批并嚴把審批關。減排工作的實施,根據《仁和區“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到2010年,我區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的排放控制在1800噸和1050噸以內。“十一五”期間,我區共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63.55噸、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03.98噸,圓滿完成了階段性減排任務。加強環境監管,強化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從“日常、現場、監督、處理”的角度強化環境監管職能。大力開展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國家環保部的統一部署,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進行,在市污染源普查辦公室的指導下, 我們共選聘普查員56人、普查指導員6人,對轄區內的工業源和生活源全面進行了普查,納入工業源普查范圍包括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截止20101月,我區工業源清查數量為556 家,納入入戶調查對象 179 家,其中一般工業源 59家,重點工業源120家。開展生態建設,改善城鄉居民環境質量,以修建化糞池、人工濕地污水凈化收集池、垃圾集中收集池、改水、改廚、改圈、改廁、改庭院、改道路(即“兩池六改一集中”)為主的生態細胞建設,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為后續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了示范作用。普及環保知識,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深入人心,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2.2 “十一五”指標完成情況

2.2.1 空氣質量情況

仁和區在大氣環境質量方面,主要受煙塵的污染,但從總體上看,影響程度較小。人口集中的城鎮和工業集中區,達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在330天以上,大氣質量基本符合Ⅱ級標準,空氣質量狀況較好。

以下是仁和區環境空氣質量中主要污染物的年日均濃度,由表可知:“十一五”期間,全區SO2年日均濃度處于上升趨勢,2009年比2008年略有所下降,濃度為0.052mg/Nm3,但未超標。2008NO2年日均濃度比2007年有所上升,但仍未超出國家二級標準0.1 mg/Nm3。近幾年PM10年日均濃度有所下降,未超出國家二級標準         0.08 mg/Nm3

2-1  2006年至-2009年環境空氣中污染物的年日平均濃度  mg/Nm3

年度

仁和

SO2

NO2

PM10

2006

0.033

0.026

0.078

2007

0.046

0.024

0.073

2008

0.052

0.035

0.075

2009

0.047

0.028

0.066

2-2  2006年至2009年仁和空氣質量優良率  %

年份

采樣天數

達標天數

達標率(%)  

備注

2006.01-2006.12

211

209

98.6

12月統計到30日止

2007.01-2007.12

365

348

95.3

12月統計到31日止

2008.01-2008.12

366

352

96.2

12月統計到31日止

2009.01-2009.12

365

357

97.8

12月統計到31日止

從上表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間,全區以工業污染全防全控為主,環境空氣質量趨于穩定,2009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比2007年上升了2.5%,比2006年下降了0.8%,全區無中度及重度污染的天數出現。

2.2.2 地表水質量情況

從攀枝花市環境監測站對仁和區境內主要河流的個斷面的監測結果看,參與評價的九個項目(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鉛、揮發酚、石油類)都能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類水域標準濃度限值的要求。部分河段,由于生活污水、煤炭生產面源污染使水質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主要有:巴關河的民政以下段,大河的仁和鎮以下段,摩梭河的下游。目前仁和區已建成污水處理廠一座,負責處理城區部分生活污水。“十一五”期間攀枝花市環境監測站對我區鄉鎮飲用水源進行監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我區鄉鎮飲用水源水質良好,基本上能夠滿足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水域功能要求。

  • 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

(1)SO2減排執行情況

2007年仁和區SO2削減量為70.46噸,其中圣達焦化氨水噴淋減排16.3噸,凱源鋼鐵廠結構減排39.6噸(200710月拆除設施,減排時間2007.11-2007.12),禁燃區工作及鍋爐改造減排14.56噸。

2008年削減項目為:關停同德工業園區5家冶煉廠(亞華、同興達、宏兆淇、鑫和、更興),由此削減SO263.59噸(關停時間2008.6,減排時間2008.7-2008.12);凱源鋼鐵廠SO2削減106.33噸(減排時間2008.1-2008.10);禁燃區SO2削減量11.18噸。

因此全年削減量為:63.59+106.33+11.18=181.1

2009年根據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和區富銘鐵廠和吉林冶煉廠分別于200910月和20096月關閉拆除,由此SO2削減量為:富銘鐵廠6.6噸(減排時間2009.11-12),吉林冶煉廠削減4.4噸(減排時間2009.7-12)。同德工業園區5家冶煉廠削減量為63.59噸(減排時間:2009.1-2009.6

因此全年削減量為:6.6+4.4+63.59=74.59

2010年富銘鐵廠減排量為33噸(減排時間:2010.1-2010.10

吉林冶煉廠為4.4噸(減排時間2010.1-2010.6

因此全年消減量為:33+4.4=37.4

十一五期間SO2減排情況表

年份

SO2減排總量(噸)

減排企業

具體減排量(噸)

2007

70.46

圣達焦化

16.3

凱源鋼鐵

39.6

禁燃區鍋爐改造

14.56

2008

181.1

同德工業園區5家冶煉廠

63.59

凱源鋼鐵

106.33

禁燃區

11.18

2009

74.59

富銘鐵廠

6.6

吉林冶煉廠

4.6

同德工業園區5家冶煉廠

63.59

2010

37.4

富銘鐵廠

33

吉林冶煉廠

4.4

十一五期間SO2減排總計

363.55

 

 

2COD減排執行情況

2007

市第四人民醫院醫療廢水處理技改減排量為:7.08

2008

仁和污水處理廠減排量為81.64噸,第四人民醫院減排量為10.4噸,仁和醫院新建污水處理站,減排量為4.86

全年合計:81.64+10.4+4.86=96.9

2009

由于摩梭河污水處理站沒有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等原因,所以未納入具體減排項目。

因此,十一五期間,仁和區通過污染源治理和淘汰落后產能等具體措施共計減排SO2 363.55噸,減排 COD 103.98噸。

十一五期間COD減排情況表

年份

COD減排總量(噸)

減排企業

具體減排量(噸)

2007

7.08

第四人民醫院

7.08

2008

96.9

仁和污水處理廠

81.64

第四人民醫院

10.4

仁和醫院新建污水處理站

4.86

2009

由于摩梭河污水處理站沒有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等原因,所以未納入具體減排項目

十一五期間COD減排總量

103.98

 

 

2.3 十一五總結

“十一五”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我局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主要污染物減排為主線,嚴把建設項目環境審批關,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領導,加大投入,攻堅克難、強勢推進,環保各項工作均取得了重大進展。“十一五”期間,我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效明顯,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我局環保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第3章 “十二五”期間環保的主要任務和具體內容

3.1 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工作,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3.1.1 加強水污染防治,解決突出的水環境問題

(1)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力度

優先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確保人民的飲用水安全,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控制建設項目準入;進一步保護農村飲用水源,劃定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禁止向飲用水源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確保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安全。

(2)加快和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

積極參與監督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與管理,加強排污監管,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營,嚴禁超標排放。幫助研究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新建的污水處理廠要采用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采取除磷、脫氮和消毒措施。將供水、節水、用水與中水回用統籌考慮,實施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水資源利用工程建設。要重視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合理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3)加強工業企業水污染治理工作

重視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的監管,新、擴、改項目要采用先進技術,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開源節流,積極支持和鼓勵企業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和其它企業的外排水,節約水資源。強化環境準入和淘汰制度,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強度要求,水系源頭地區和已無環境容量的區域,嚴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項目。加強對污染嚴重企業的環境監管,對規模不經濟、污染嚴重的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輕工行業要關閉污染嚴重、技術落后、不符合經濟發展規模的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加大重污染行業的污染治理力度,在鋼鐵、化工、冶煉、煤炭等重點行業、企業推廣廢水循環利用,努力實現廢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嚴格控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切實加強對污染排放單位的審核和監管,實施水污染源全面達標工程,確定老污染源排污總量的削減定額。建立新建項目工業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審批制度,擴、改建項目的污染物增量應在原有項目中消化。重點水污染源實行自動在線監控。

3.1.2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

(1)強化整治大氣環境

“十二五”期間,以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目標,以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為中心,強化整治大氣環境。一是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城鎮功能。遵循生態規律,從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出發,制定和實施城鄉總體規劃,逐步調整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使城鎮工業區和居民區適當分離,解決城市功能區混雜問題;二是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的比例,改善能源結構及大氣環境;三是重視城區(鎮)美化、綠化,植樹種草,增強綠地覆蓋率;四是加強對建筑施工、拆遷、市政及道路運輸的環境管理,采取綜合措施,有效降低道路和施工揚塵。

(2)加強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結合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重點控制鋼鐵、水泥、鐵合金、焦化等重污染行業的盲目發展。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實施工業大氣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工程,未達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鍋爐要加快更新改造。繼續抓好煤炭行業、冶金行業、建材行業的大氣污染源控制。從解決結構性污染入手,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予以重點突破。加強對冶金等重點行業的管理,積極推動以清潔生產為中心的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污染嚴重、產品附加值低、資源消耗高的產品和企業。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全面推廣余能、余壓、余熱和廢氣的綜合利用,實施清潔生產,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重點工業大氣污染源實行自動在線監控。

3.1.3加強固廢污染防治,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1)提高固體廢物處置水平

有關部門要高標準建設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儲運和處理系統的建設,優先進行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綜合治理現行的簡易垃圾處理場,并注重生態恢復,強化環境監管,消除污染與安全隱患。

(2)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督管理體系

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提高焚燒工藝尾氣處理水平和填埋工藝的防滲和滲濾液處理水平。加大對重點企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抽查、監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設施。建立完善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收費標準和辦法的制度建設。

(3)加強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

對固體廢棄物重點產生行業,實行清潔生產審計制度。積極開展煤矸石、爐渣、冶煉廢渣、尾礦、各種建筑廢棄物與秸稈、畜禽糞便等農業廢棄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

  • 以生態區建設及總量減排為抓手,推進全區環保工作發展

3.2.1生態經濟體系基本形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高

充分發揮仁和區的地緣優勢、環境優勢和資源優勢,發展優勢特色農業,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提升產業層次、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強環境資源的支撐能力,為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優化產業和城鎮建設布局,配套完善城鎮基礎設施,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推進社會事業全面進步,促進仁和區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經過5年的努力,建設成為具有比較發達的生態經濟、優美的生態環境、宜人的生態人居、繁榮的生態文化、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攀西新區。

2015年,仁和區生態環境質量良好,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穩定可靠的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環境保護法規、制度健全完善;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生態經濟加速發展;生態環境和諧優美,生態文化長足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絕大多數指標達到《國家級生態縣(區)建設考核標準》。

(1)優化產業布局,發展生態經濟體系

根據仁和區“一區五園”和“一線四點”產業規劃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發展,積極在仁和總發大田啊喇平地迤沙拉一線打造百里生態旅游圈。

(2)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高

全區森林覆蓋率保持在60%以上,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40天/年,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95%80%的鄉鎮建成省級生態鄉鎮。采礦業生態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礦山生態環境基本修復。

(3)社會服務能力全面增強

區域清潔能源使用率在“緬氣入攀”后得到大幅度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全面發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80%,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達80%,全社會形成全民愛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風尚。

3.2.2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目標

努力按上級下達的總量指標對SO2N0x COD、氨氮等指標進行總量控制確保“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總量控制標準,進一步優化全區環境質量。

  • 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抓好循環經濟示范和創建活動
    • 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全民意識

大力宣傳、樹立循環經濟新理念,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特別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企業法人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

  • 制定循環經濟發展的中長期戰略目標和分階段實施計劃

開展 “生態工業園區”創建活動,探索工業園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開展工業園區、企業等不同形式的循環經濟試點,引導工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爭取到2015年,區內工業固廢處置利用率達到80%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5%以上。

  • 建設循環經濟型工業企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煤炭、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的重點企業為突破口,開展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目標的清潔生產,鼓勵建設循環經濟項目,創建一批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在工業區,以廢渣、廢氣、廢水綜合利用為重點,推動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之間建立循環經濟產業鏈和產品鏈,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生態園區建設要提高環境準入的門檻,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區,明確各產業園區建設的環境準入標準,改變地區工業經濟發展分散、無序的狀態,以便于污染的控制和管理。要以現有的開發區以及工業集中區為基礎,運用循環經濟的理念,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建設不同企業間形成資源共享和廢料互換的共生組合,實現廢物的綜合利用,最終達到相互間資源充分利用;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節能降耗、防治污染、提高傳統產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為目標,加快推廣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積極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生產環境標志產品,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結合經濟結構調整,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廠礦,淘汰落后設備、技術和工藝。

  • 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審計,淘汰落后工藝及設備

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及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清潔生產實施的監督,做好清潔生產的示范推廣和強制性審核工作,建立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尤其對重點污染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鼓勵采用新技術工藝,使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家標準。對于條件成熟的企業,實施開展工業生態經濟建設,采取適合的鏈接技術,通過能源、水的梯級利用和廢物的循環利用,建設工業生態鏈網建設,實施清潔生產,達到減污增效的目的。

  • 繼續開展環境綜合整治

創建環境友好企業和環境優美鄉鎮,把發展循環經濟與深化生態示范區的建設,推進生態鄉鎮(社區)的創建,將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循環經濟在不同層面啟動。

  • 加強環境監督和管理機制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 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健全環保問責制

強化各級政府的環保責任,把環境保護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黨政領導績效考核體系中,將環境質量考核作為領導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加以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列入黨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確定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領導親自抓的領導機制,層層落實責任,一級對一級負責,把環境質量的好壞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健全全區政府環境保護問責制、行政責任追究制、行政監察制和領導干部離任環保審計制。嚴厲懲處環境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對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解決環境保護過程中有法不依、有紀不依和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環境執法的問題。

  • 加強環境監察機制建設,加大政府行政監察力度

建立和完善環境監察機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基層政府和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環保執法手段,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強化環境違法案件向司法機關轉移的力度,著力解決長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環保執法難的問題,保證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 加強機制建設,完善環保協調機制

“十二五”期間,形成由政府主導、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綜合協調的環保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領導下,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經濟綜合管理、建設、工商、國土資源、水利、林業、農業和交通等部門齊抓共管,協調分工,步調一致的環保管理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 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環保各項制度
    •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全面推行規劃環評和重大決策環評,將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發展規劃與決策階段。重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城市規劃、土地規劃、資源開發、生態建設、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小區、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過程中的環評工作。加強對土地利用、區域、流域、開發利用及行業和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規劃和項目,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目標的項目,不得批準建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建立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新建項目審批機制和工業類項目環境保護準入標準。提高建設項目環評質量,加強對評價單位的責任追究,切實提高環境影響評價質量。

  •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新建、改建、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加強建設項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強化驗收環節管理,做好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監管,促進建設項目管理由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轉變。

  • 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加強排污總量控制

實施新建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審批制度,新建和技改工業項目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必須符合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促使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深度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成總量控制任務。全面落實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嚴禁企業無證排污,非法排污行為。完善排污申報制度,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實施總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從嚴控制產業結構不合理、生產能力過剩、污染嚴重、產品生產量大的部分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

  • 落實環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要限產、限排,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新、改、擴建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機關責令停產整治,排污嚴重或違反限期治理決定的,由政府責令其關閉。

  • 提高環境執法能力

提高環境監督執法裝備水平,重點提高現場執法能力和應對突發性污染事件,繼續加強對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加強“12369”環保投訴熱線建設。

  • 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 環境監測系統達標建設

建設環境質量監測系統,使監測能力建設達到國家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水平,能有效開展大氣、水質、噪聲、土壤、室內環境污染等環境監測,并具備應急監測能力,能滿足我區飲用水水質監測、企業監督監測及應急監測的需要。

  • 加強監測站現代化能力建設

逐步形成監測系統上、下聯網體系,使仁和區環境監測站數據傳輸能力大為提升,及時準確地向上級環保部門和當地政府傳輸各項監測數據,建立數據庫,實行數據資源共享,滿足現代環境管理管理要求。

  • 建設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工業廢水、廢氣實行自動監測,對排放COD、氨氮、排放SO2NO2的重點污染源進行排污濃度和總量實時監測。對集中式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置場實行自動在線監測。

  • 加大環保投資比重,加強重點工程建設 

“十二五”期間,充分調動政府和社會資源,建立和完善環保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投資體系,加大政府在環保公共投資領域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政策。

  •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 加強培訓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把各級領導干部的環境意識、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做為“十二五”期間環境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各部門領導要開展建設和諧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培訓,要把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等內容納入培訓計劃。

  • 加強環境信訪工作,維護公民環境權益

要重視群眾來信來訪,進一步提高環保“12369”舉報熱線的服務質量,廣開言路,為接受社會監督提供廣闊的平臺。

  • 重視環保知識的宣傳教育

抓好環保基礎教育、專業教育、社會教育,大力推進綠色學校、環境教育基地、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環境友好企業等綠色創建活動,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和普法活動,開展環境警示教育,弘揚環境文化,增強公眾的環境憂患意識。

  • 大力推進ISO14000體系認證工作

大力推進ISO14000體系認證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認證范圍。鼓勵公眾自覺參與環保行動和環保監督,開展社區環保活動,提倡綠色文明,倡導綠色消費。

  • 加大新聞媒體環境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

將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作為環保宣傳主要媒介,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公益性宣傳。樹立和表揚先進典型,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的作用。

 

第4章 實施規劃的制約因素

  • 現有工業結構及規劃布局的影響
    • 現有工業布局的影響

仁和區工業發展總的原則是集中規劃,分點布局,促進企業向項目區集中,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環保要求有序發展。根據地理狀況,將仁和工業經濟劃分為“一區五園”:即南山循環經濟區及下設的橄欖坪園、迤資園、布德園、巴斯箐園、灰老溝園。橄欖坪主要發展以先進制造技術為特點的鋼鐵深加工和設備制造業;迤資園主要發展煤化工及延伸產業、釩鈦耐磨鑄件、鋼鐵廢渣綜合利用等;巴斯箐園主要發展倉儲物流、汽車銷售、機電產品專業市場;灰老溝園主要發展立足于攀鋼“三廢”基礎上的鋼鐵、炭黑等產業。

在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應與區域自然生態系統相結合,保持盡可能多的生態功能。對于現有工業園區,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升級,大幅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產生和對環境的壓力。新建工業園區應充分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容量,調整列入生態敏感區的工業企業,提高園區準入門檻,最大限度地降低園區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前進煤化工集聚區地緣緊鄰攀鋼,能夠充分依托攀鋼的優勢,帶動地區經濟發展,但大量的煤化工和鋼鐵冶煉企業的引進,以及巴斯箐倉儲物流基地、橄欖坪園發展帶來的交通壓力,將進一步加重該地區環境承載力的負擔。同樣,依托釩鈦產業園區資源、能源、地緣優勢的迤資園也存在環境承載力受威脅的問題,甚至將影響該地區的社會穩定。根據仁和區產業布局規劃,迤資園主要發展煤化工及延伸產業、釩鈦耐磨鑄件、鋼鐵廢渣綜合利用等產業,像富邦1000萬件剎車制動鼓等重點項目的建設,將對當地的環境容量,特別是大氣環境容量帶來巨大的影響。

  • 現有規劃布局的影響

按照攀枝花城市總體規劃,以仁和鎮為核心,以炳仁線建設為依托,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進一步拓展城市空間,把仁和主城區融入全市核心城區。圍繞建設最宜人居環境的目標,集中力量加快城鎮建設與開發,加強仁和各片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推進城區道路、橋梁、電網、水網、通訊網的建設。加快發展小城鎮建設,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大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完善小城鎮功能,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在道路交通建設上,最終形成以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為主骨架,以縣道為依托,以城市道路、專用公路和鄉村道為補充和延伸的公路網。按照工業項目區布局,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適度超前規劃、分階段建設的原則,加大對項目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抓好道路、供電、供水、環保、通訊、環境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業項目區的建設檔次和融資能力。

仁和區現有工業區、居民區夾雜分布的格局已經形成,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隨著炳仁線、攀枝花市火車南站、麗攀高速的建成,仁和區的交通壓力和機動車數量也隨之增大,勢必對沿線、點大氣和聲環境帶來影響。按照攀枝花市城市中心區逐步南移的規劃,現有的環保基礎設施如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等將不能滿足因城市中心區南移帶來的人口增長要求。

  • 環境承載力
    • 水資源承載力 

經計算仁和區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3.427億立方米,目前,當地地表水資源已開發利用1.38億立方米,水資源利用程度為44.4%。地下水資源總量1.528億立方米,可開發利用的僅0.32億立方米。總的來說,仁和區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不大,雖然金沙江過境水較豐富,但高程較低,提水揚程一般在300米以上,利用較困難。目前,仁和區人均水資源量僅1710立方米,遠遠低于全省人均2846立方米,全國人均2172立方米的水平。

仁和區水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八點:一是仁和區是典型的南亞熱帶半干旱季風氣候,熱量及日照豐富而降水量少、蒸發量大,用水緊張;二是仁和區境內無大型水利工程,抗旱能力低,現有的水利工程老化,水量損失或滲漏較為嚴重;三是地表徑流時空分布不均,如夏秋兩季地表水徑流量占全年徑流量的75,而冬春兩季只占   25;四是在水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往往忽略了水土保持工作,嚴重的水土流失,破壞了土地資源,造成了耕地生產力降低或面積減少,淤積水利工程,抬高河床,加劇了水、旱等自然災害,制約了農村經濟甚至國民經濟的發展,資料表明,僅仁和區每年直接流入水庫的泥沙量達100 m3,相當于每年損失一座小(一)型水庫。五是區域水資源分布不均,地勢較低和沿江地區水資源相對豐富,而高山地區水資源缺乏,相應的積水設施如水庫、山平塘等較少,特別是冬季缺水嚴重。經計算,2006年仁和區工業企業需水總量為0.52億立方米。根據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下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定額。預測出2010年工業需水量為0.79億立方米,2020年工業需水量為1.05億立方米。仁和區地表水資源總量為3.107億立方米(除去金沙江過境水量1102.03億立方米),現已開發利用1.38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總量1.528億立方米,目前可開發利用的僅0.32億立方米,可利用水資源量為1.70億立方米,水資源無論是近期還是遠期均不能滿足上述總用水需求。六是工農業用水對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影響嚴重。大河流域上游修建有躍進水庫、勝利水庫、沙壩田水庫、小紙坊水庫、新建大竹河水庫等,將大河流域上游來水大部分截留用于工農業生產,將影響下游水流量,特別是冬季。水流量的減少,將極大的影響大河流域下段水環境質量,七是水環境容量因新建水電站而減小。烏東德水庫蓄水后,金沙江攀枝花部分河段水環境容量將有所降低(COD減少5.6%NH3-N減少8.2%)。在相同污染負荷條件下,烏東德水庫庫尾段近岸水域的污染可能會有所加重,釩鈦產業園區、迤資工業園區附近水域岸邊污染帶將有所增大,江段岸邊水質將有所下降。八是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城市發展需要。按照攀枝花市城市發展規劃,城市中心區將逐步南移進入仁和區,到時干壩塘片區、前進南山片區、五十一街辦、仁和鎮人口將大量增長,現有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都不能滿足城市發展需要。

  • 能源承載力

能源是發展國民經濟,推動社會進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影響,仁和區能源與經濟發展的矛盾逐漸突出。

2007年,全市煤炭資源缺口已達600萬噸,外購煤炭1038萬噸,超過本地自產原煤量978萬噸。預計到2015年全市煤炭缺口量大約為1500-2000萬噸。盡管仁和區煤炭資源豐富,但資源分散,礦點分布廣,產業集中度和規模化程度低;小煤礦的淺部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無序開采和采富棄貧行為,對煤礦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影響了大礦的開拓部署,損失了大量資源。原煤生產逐步向深部延伸,開采條件趨于復雜,生產環節增多,生產成本增加,企業效益下降,制約煤炭生產能力的增長。隨著全市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開展,仁和區煤炭產量將有所增加,但由于仁和區產業發展規劃影響,經濟發展對電力和煤炭資源的需求將越來越大。我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仁和區屬資源開發利用型工業,其中的釩鈦、鋼鐵、能源、化工均為高能耗的產業。仁和除了必須應對節能減排的壓力外,可以預見的發展壓力還會來自“低碳經濟”,將對仁和區企業技術、園區發展帶來新挑戰。

  • 大氣環境承載力

據統計,攀枝花全市大氣SO2和大氣顆粒物PM10排放總量多年來均已超過了大氣承載力,而且SO2排放量近年呈逐年增加趨勢。雖然仁和區大氣環境質量較好,2009年空氣優良率達到97%,但是空氣優良率僅反映單日空氣質量,并且采樣點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仁和區大氣環境情況。

(1)工業污染

仁和區的工業中,煤炭和鋼鐵行業所占比重較大,但除塵和脫硫設施不完善,受現有工業布局的影響,仁和區大氣環境呈現出總體較好,局部較差的現象。仁和區現有鋼鐵企業技術比較落后,冶煉廢氣治理設施特別是脫硫、脫氮設施不完善,工業集中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較差。十二五期間,隨著NOX納入總量減排任務,將對我區大氣環境容量帶來威脅。隨著釩鈦產業園區、迤資工業園區一批鑄造、化工重點項目的陸續建設,仁和區SO2PM10NOX碳環境容量將受到影響。

(2) NO2污染的潛在威脅

由于近幾年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的日益增長,機動車尾氣排放成為我區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機動車尾氣中含有豐富的NOX和碳氫化合物,不斷增加的機動車數量勢必使這兩種污染物的濃度隨之增大。而NOX能夠引發多種大氣氧化反應,增強城市大氣的氧化性,促進多種大氣污染物的生成,包括二次有機氣溶膠(SOA)和二次硫酸鹽等二次顆粒物,而碳氫化合物又是形成二次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質。另外,大量的機動車會帶來嚴重的道路揚塵污染。可見,大量機動車的存在對城市空氣質量帶來了多重影響,是造成城市空氣復合型污染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須加大機動車尾氣污染的防治力度。仁和區空氣環境質量受到周圍工業集中區域如攀鋼集團、釩鈦產業園區影響較大,往往呈季節性變化,在冬春季節大氣質量相對較差。另外,“十二五”期間開工建設的住宅小區對PM10影響較大,應加強建筑施工工地的規范管理,減少揚塵污染。

  • 土地資源承載力

攀枝花市仁和區幅員面積1727 km2,耕地總面積78.5 km2,占全區幅員面積的 4.4%,農民人均占有耕地0.89畝。全區80 %以上耕地集中分布于海拔10001700 m左右的山地。由于地處干熱河谷,立體氣候明顯,山高田少,山區農業用水比較緊張。攀枝花市仁和區自然資源比較豐富,在西邊和西北地區森林資源和礦產資源豐富,人口相對較少。南部人口比較密集而土地資源匱乏,自然資源相對稀少。仁和區農業人口多,對土地的依賴很大,土地墾植率高,后備耕地資源匱乏,隨著人口增長及非農業用地的增加,人均耕地將越來越少。

人口劇增和水土流失給仁和區土地資源帶來很大壓力,仁和區水土流失類型主要有水力侵蝕,其中面蝕、溝蝕分布最廣。根據遙感資料,仁和區現有水土流失面積851.69 平方公里,占幅員面積的49.4%,年均土壤侵蝕模數為5545/ 平方公里·年。水土流失強度以中度和強度侵蝕為主,少數地方和局部地區亦有極強度侵蝕發生。其中,輕度水力侵蝕面積119.23 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14%;中度水力侵蝕面積為296.76 平方公里,占總積的34.8%;強度侵蝕264 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31%;極強度侵蝕面積171.7 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20.2%。仁和區水土流失情況從局部地區看相當嚴重,如金沙江沿岸地區,年均流失量占總流失量的一半多,特別是沿岸的金江鎮、大龍潭鄉、福田鎮和太平鄉,土壤侵蝕嚴重。

在城市建設上,仁和區按照攀枝花市總體規劃將以仁和鎮為中心。隨著城市化進程和仁和區的發展,仁和鎮地勢平坦地塊越來越少,土地開發利用開發成本愈來愈高,將極大的限制居住區建設,與區委、區政府打造最宜人居環境,聚集更多城市人口,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目標相悖。

通過考察和統計數據分析,發現單位面積化肥使用量有明顯上升趨勢,反映土壤肥力正在降低。山地面積占全區國土面積的80%以上,受土地承載力、天然林保護、地質災害和工礦用地等因素影響,仁和區在城鎮發展的空間上受土地資源制約的狀況仍將繼續。

  • 環保隊伍建設能力和保障水平低

當前,從國際到國內、從中央到地方,環保工作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特別是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這標志著環保工作已進入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和大舞臺。伴隨著這一歷史進程的推進,環保工作的領域不斷拓展,全區人民對環保、對生存環境都寄予了極大的希望,環保隊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而我區環保機構獨立時間較晚,能力建設滯后,尚不能有效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能力建設、資金保障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無法全面地開展工作。特別是在核輻射、農村環保領域尚存在盲點,在重金屬、有機污染等方面需著力加強監測和監管,在儀器、設備、隊伍能力方面均存在嚴重的不足。

 

第5章 實現規劃的措施

  • 保障措施
    •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穩煤興工調結構,城鄉統籌促繁榮,文明生態宜人居,平安和諧建小康”發展戰略,緊扣發展、民生主題,以建設生態仁和為載體,以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為著力點,以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生態經濟為切入點,堅持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及扶貧開發相結合,與主體功能區建設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與保護弘揚中華民族的人文精神相結合,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全區上下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區委、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區環保部門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和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境保護問責制、行政責任追究制和行政監察制,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改革現行干部考核制度,把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評優創先活動實行一票否決。
  進一步建立并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處理好經濟建設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重點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區域開發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環境保護規劃和實施體系,使綜合決策作到規范化、制度化,從根本上控制環境問題的產生,保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 強化法治,嚴格執法

強化法治既是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的關鍵,也是參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推動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的有效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法規不健全、執法難度大、違法成本低、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

綜合運用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強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手段,確保實現總量控制目標;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同時計劃、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從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環評資格審查,提高環評質量,落實環評責任制嚴格“三同時”驗收,盡快扭轉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評價輕事后評估和不審批就開工、不驗收就投產的局面。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依法取締關閉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的企業。加快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對不能穩定達標和沒有治理設施的排污單位一律停產治理;對治理無望和非法排污企業依法關閉;對達標后仍不能滿足排污總量要求的,必須堅決削減排污量對現有重點的超標排污企業依法限期治理。

堅決禁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防治污染轉移,禁止引進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

按照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原則,把節能節水節地與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機結合起來,實行統籌規劃,同步實施,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為重要措施,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 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大力宣傳循環經濟理念,將宏觀調控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把政府支持和企業行為結合起來,積極倡導,穩步推進,加強服務,搞好規范,促進循環經濟健康有效地發展。

編制重點地區和行業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制訂循環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和科學考核機制,對循環經濟加以引導和規范。

充分利用水重復利用技術、能源綜合利用技術、回收和再循環技術、重復利用和替代技術,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建成一批符合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生態工業園區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鼓勵公眾綠色消費,樹立可持續的消費觀,倡導健康文明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與消費方式。

  • 增加環保投入

政府增加投入,建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科目,安排一定比例專項資金,用于環境保護中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落實環保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重點保障環境執法監察、監測、宣教、信息、科研等經費。強化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項目后續管理,努力提高財政性環保資金的投資效益。

拓寬多元化投資渠道,搭建環境保護籌資平臺。嚴格執行全中長期環境保護投資規劃,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市場推進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本著“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調動社會各方面對環境保護投入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外來資本通過并購、項目融資等形式參與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環境保護投資主體多元化。

  • 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營造公眾廣泛參與的社會氛圍

環境保護有關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法律常識納入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輿論宣傳和科普教育,豐富人們的環境科技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生態理念和法治觀念,把環境保護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堅持專門隊伍和群眾參與相結合,積極發動、組織和引導人民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大力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單位”、“環境教育基地”等群眾性創建活動。

進一步完善公眾聽證制度、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參與制度、有獎舉報制度、環境誠信制度,擴大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形成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 具體措施

圍繞實現“十二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把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鄉人民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 調整產業結構

(1)大力調整第二產業結構

“十二五”期間,要按照立足資源、依靠科技、深度開發、綜合利用的總體思路,調整產業結構和優化工業布局,整合工業資源,對環境敏感、能耗高、物耗大、污染排放量大的企業采取技術改造、污染源治理、搬遷等措施,對鋼鐵行業、焦化行業、水泥行業這些高污染重點行業進行污染治理,堅決貫徹執行國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四川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攀枝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促進攀枝花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關閉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及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在大力發展工業經濟的同時,進一步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產品結構,延長產業鏈,提升第二產業發展質量。

(2)優化產業布局

通過資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一區五園”、“一線四點”的有力推進,產業承載能力進一步增強,生產要素集聚效應進一步凸顯,科學的產業布局將為“十二五”期間我區跨越式發展構筑良好的發展平臺。

(3)積極發展綠色經濟

積極發展綠色經濟,加大投資力度,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開發等多種手段,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沼氣、生物質能、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綠色產業,積極培育以低碳為特征的綠色經濟增長點,大力倡導社會節能和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向低耗能、低排放模式轉變,實現綠色增長。

(4)做大做強第三產業

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做大物流業、做強渡仁西線汽車銷售業和做好仁和特色商品一條街;利用打造生態旅游仁和的契機,在仁和——總發——大田——啊喇——平地——迤沙拉一線打造仁和百里生態旅游圈,重點發展混撒拉鄉村、烏拉風情谷等生態旅游景點,迅速提升第三產業的比例。

  • 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環境質量

以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為突破口,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加快治理重點流域污染,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

(1)確保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建設。以廠網并舉、管網優先,并與供水、用水、節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統籌考慮的建設原則,進一步推進配套管網及相關基礎建設,續建污水收集管網8.64,工程總投資1036萬元,預計2012年完工,實現污水收集率進一步提高,日均處理量達到2.0萬立方米的設計要求。同時做好升A標改造工程建設,工程預計總投資1020萬元,建成后可年削減化學需氧量67.5噸、氨氮20噸,預計2012年完工。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污水處理廠處理量符合要求、排放水水質達標、污泥處置符合要求、內部管理規范。

加強工業廢水治理。嚴格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進一步強化工業節水工作,制定高耗水行業廢水排放限額標準,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以化工、煤焦化、洗煤、釀造行業為重點,加大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在鋼鐵、球磨洗選、化工、煤焦化、洗煤等重點行業推廣廢水循環利用,努力實現廢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加強對摩梭河污水處理廠的監管,使其安全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對摩梭河河水的治理作用,實現社會、環境、經濟效益

(2)全力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確保在一、二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無排污口,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立警示標志;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普查,逐步開展農村飲用水質監測,編制飲水安全保障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控制面源污染;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建設水污染嚴重的化工、造紙、印染等類企業;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地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防治地下水污染;重視對水體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對已查處的影響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的環境問題進行后督查,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長期穩定達標。

健全飲用水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制訂突發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和管理體系,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至少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并及時公布水環境狀況,逐步開展飲用水源地水質中有機污染物的監測,并確保開展正常監測所需要的資金。

全面推進大竹河水庫的建設。使灌區的農業生產條件得到根本改善,開發任務以灌溉為主,兼有供水、防洪,進一步保障了飲用水安全。

(3)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堅持不懈地推進“巴關河、大河、納拉河、灰老溝、摩梭河”的水污染治理,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向河道非法排污、占用河道洗沙、向河道傾倒棄土和垃圾等違法行為抓好轄區內金沙江流域及其沿岸的水污染治理,重點對鄰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全面檢查,摸清金沙江接納主要污染物的情況,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設置,建立企業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檔案,嚴肅查處私設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促進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同時落實流域治理目標責任制和水質考核制度,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設。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以煤焦化、燒結冶煉脫硫為重點,確保完成二氧化硫排目標,遏制酸雨發展。以仁和城區的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為重點,努力改善城市和區域空氣環境質量。

(1)確保實現二氧化硫減排目標

按計劃關停攀枝花市圣達焦化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市恒鼎焦化有限公司2.5m焦爐,可實現二氧化硫減排1000噸,氮氧化物205噸。

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自動監控設施的管理制度情況,做好人員培訓、定期比對監測、定期校準、設施故障預防和應急措施等,充分發揮二氧化硫在線監測系統的作用,對企業實施全面監測,確保二氧化硫達標排放。

2)綜合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

以顆粒物特別是可吸入顆粒物作為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加快城區工業污染源調整,集中整治低矮排放污染源,重視解決油煙污染。加強同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并完善聯動機制,共同對建筑施工及道路運輸進行環境管理,有效抑制揚塵;結合緬氣輸送工程,提高城市清潔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力開展節能活動;在城區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轄區內各種堆場、渣場、料場整治,確保我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340天。

3)加強工業廢氣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促使工業廢氣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實現增產不增污。工業爐窯要使用清潔燃燒技術,以細顆粒污染物為重點,嚴格控制煙(粉)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開展新一輪的除塵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的布袋除塵設施。繼續抓好煤炭、鋼鐵和建材等行業的廢氣污染源控制,對重點工業廢氣污染源實行自動監控大力推進煤炭洗選工程建設,推廣煤炭清潔燃燒技術。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認真梳理工業企業面源污染整治情況,看有沒有反彈,確保整治效果認真排查,深入開展整治工作,規范企業環境行為,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要求在期內落實整改要求,切實做到防止面源污染。

(4)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及油煙污染防治

要把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作為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重要內容。以柴油車尾氣防治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城區內行駛車輛的抽檢執法工作力度密切聯合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提高機動車尾氣檢測率和治理合格率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機動車尾氣污染投訴進一步提高機動車排放控制水平,規范在用機動車環保年檢工作大力開發和使用節能型和清潔燃料汽車,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加強餐飲油煙的治理工作,聯合工商部門,建立和完善餐飲業聯合審批、年審工作機制,嚴把新建項目審批關開展對大中型或敏感地段的餐飲單位油煙污染整治工作認真梳理查手續是否完善查“三同時”是否執行到位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 控制固體廢物污染,推進其資源化和無害化

加強固體廢棄物環境管理和規范處置,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產業化”為原則,建立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相互補的處置模式,加快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完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把防治固體廢物污染作為維護人民健康,保障環境安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有力保障。

(1)加快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

加快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完善危險廢物集中處理收費標準和辦法,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

“十二五”期間,投資1.24億元,加快推進攀西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使攀枝花市和涼山州境內的工業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得到妥善處置。

(2)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程

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的監管,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80%;推行垃圾分類,強化垃圾處置設施的管理;高度重視垃圾滲濾液的處理,消除污染隱患。

加強對總發垃圾填埋場污染治理逐步進行生態恢復,做好新垃圾填埋場的選址建設工作。

(3)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重點推進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廢渣、尾礦等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大力發展矸石磚廠推進建筑垃圾及秸稈、畜禽糞便等綜合利用

加強噪聲污染控制

積極發展低噪聲或無噪聲污染的工業項目,盡可能選擇低噪聲設備及工藝,合理布局,使廠界環境噪聲符合標準,工業企業內部安裝消聲、隔聲等控制措施。合理安排工業廠房和商業用房,使之與居民住宅保持一定距離,保證居民不受噪聲影響。

同時,對“12369”投訴專線實行24小時“待命值守制度”,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工業企業、建筑施工、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設備(特指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特別是對高、中考期間環境噪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為保證學生在中、高考期間有一個安靜的學習和休息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安全保障水平

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標,把我區創建省級生態區,以生態功能區劃分為基礎,以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為重點,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力爭使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

(1)嚴格執行全區生態區建設規劃

面對新的發展要求,區委、區政府作出了建設生態區的戰略部署,并編制了《攀枝花市仁和區生態建設規劃》,十二五期間,將嚴格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區生態建設規劃》要求,把建設生態區作為仁和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順利推進的內在要求和有效載體,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堅定不移地保護和發展先進生產力,淘汰落后產能,整合生產要素,拓展發展空間,實現保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相統一,增強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發展后勁。同時,創建生態區是仁和區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準,是實現全區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的必要途徑和戰略舉措,到2015年建成山水相依、集約循環、和諧共生的生態仁和。

(2)整治農村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結合全省開展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兩池”(沼氣池、生活污水濕地處理池)“六改”(改圈、改水、改廚、改庭院、改廁、改道路)為抓手的生態家園、生態村建設,同時控制化肥使用量,合理施用農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發展生態農業,優化農業增長方式從而達到治理農村環境的目的。

環保能力建設

按照目標與手段相匹配、任務與能力相適應的要求,以監測評估、及時預警、快速反應、科學管理為目標,以自動化、信息化為方向,以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重點,實施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投入,努力提高環境管理能力。

(1)實現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作

目前,我區環境監測站正在建設之中,按照《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不斷爭取建設經費,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機構經費支出,明確環境監測運行費是維持各項環境監測業務正常、穩定運行的基本保障,應予重點保證,儀器設備購置費及系統運行維護費是開展環境監測業務的基礎條件,應予以支持的態度。從人員編制、環境監測經費保障、環境監測用房、基本儀器配置、應急環境監測儀器配置等方面全面做好建設工作,并通過標準化建設的驗收。從而實現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建設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排污狀況。

(2)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我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于2006年通過了老標準化建設的驗收,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從人員編制、環境監察經費保障、監用房、基本儀器配置、應急環境監儀器配置等方面全面做好建設工作,不斷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適應新時期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的需要,加快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全面提高環境執法能力與水平。

(3)提高環境綜合評估能力

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飲用水水源地調查、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土壤污染現狀調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重點設施電磁輻射調查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調查。

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改革環境統計方法,開展統計季報制度,全面、及時、準確提供環境綜合信息,定期開展環境質量和生態變化評估以及環境經濟核算。

(4)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加大環保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培養高素質環保技術人才。實施資格認證制度,逐步擴大環保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范圍,加強環保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規劃目標的可達性分析

當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保護面臨嚴峻的挑戰。我區將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下大力氣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因此,制定本規劃是十分必要的。

《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十二”規劃》(下面簡稱“《規劃》”)分五章總論、“十一五”環保工作回顧、“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實施規劃的制約因素、實現規劃的措施。從回顧“十一五”環保工作開始,全面分析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按照我國環境保護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科學的制定了我區“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重點討論了實現《規劃》的制約因素并提出了實現規劃的措施,緊緊圍繞實現《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增加環境投入,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生態區建設,同時,要加快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建設,保障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完成市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各項總量控制指標。

人民政府將把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同時,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嚴格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履行保護環境的責任,動員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因此,實現本規劃目標是可達的。

綜上所述,制定《規劃》是必要的,實現《規劃》目標是可達的,《規劃》的實現將全面改善我區環境質量并帶來明顯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

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

《規劃》是《攀枝花市仁和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為了確保攀枝花市仁和區“十二五”期間的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齊心協力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努力。為此,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履行以下職責:

(1)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街辦、園區職責

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負責制定所轄區域年度實施計劃,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計劃,確保大氣、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十二五”環境規劃目標的全面落實。

(2)區環保局職責

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全面負責區環境保護工作,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提高環境監察力度,強化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抓好規劃目標的落實。

(3)區發改局職責

負責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新建項目立項審批中,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污染物總量控制有關規定,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沒有環境容量的地方不得批準項目建設。認真抓好重大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備案和建設。

(4)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職責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實施環保準入制度,限制高污染、低產出行業的引入和發展。對所有不合符產業政策的行業和企業采取“關、停、并、轉”等措施,減少和取締高污染、低產出企業。采取措施節能降耗,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原煤用量,通過對現有企業的清潔生產改造、循環產業鏈構建等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實現清潔生產減排。

(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將環境保護目標列入城市發展規劃,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開展。

(6)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

配合環保部門把好新、改、擴建項目(含第三產業)環保審批關,未經環保審批的項目不予登記和注冊;配合環保部門對餐飲油煙和噪聲娛樂業擾民進行整治;對清理取締的 “十五小”、“新五小”和違反相關產業政策的企業,及時吊銷營業執照。

(7)區城管局職責

按創建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認真抓好市容市貌管理,保障城市環保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

(8)區財政局職責

積極向國家、省、市爭取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建設資金,對改善環境、實現環境保護目標的各項任務提供財政金融支持。

(9)市公安局仁和分局職責

處理好群眾反映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配合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及時辦理移送的環境案件;控制交通噪聲,加強喇叭禁鳴管理,降低主要路段交通噪聲。

(10)市國土資源局仁和區分局職責

負責制定實施開展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確保土地開發利用規劃和管理措施符合環保要求。

(11)區林業局職責

負責加強對城市綠化的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綠化率,改善人居環境;負責自然保護區的規范化建設、退耕還林、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建設工作。

(12)區衛生局職責

強化對醫療放射源的監督管理,杜絕醫療放射性事故;加強對全市醫院廢水排放和醫療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

(13)區農牧局職責

負責指導并實施農村面源污染控制、生態農業建設、無公害綠色食品基地建設等農村環保項目,開展農村面源污染現狀調查,對面源污染防治開展科學研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管理,積極推動秸稈的綜合利用。

(14)區交通運輸職責

負責完善交通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公交車清潔能源改造,配合控制交通噪聲與交通揚塵污染;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達標排放。

(15)區水務局職責

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城市、工業、農業與農村節水工作的指導,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運行;制定全市地下水資源保護規劃,嚴格實施地下水開采許可證制度,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

(16)區目標督查職責

將環境保護目標列入各部門的考核內容,區監察部門對各類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要加大監察和處理力度。

(17)宣傳、教育部門職責

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對全區市民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開展實現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目標的教育。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