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樂弄片區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1-25 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自然資源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劃背景
《攀枝花城市新區城市設計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于2012年10月正式實施,近年來有力地指導、合理地控制了花城新區的開發建設,新區構架初現雛形。近來,隨著成昆鐵路復線攀枝花段全面動工以及《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2017版)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為適應總規的變化并建立準確、高效的規劃數據運用平臺,需要對城市各片區控規進行修編,特編制《攀枝花市總發片區(樂弄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2018版),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修訂版)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2012)
《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 (試行)》
《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2017版)
《四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2013-2030年)》
《四川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單元劃定方案》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元劃分專項規劃》
《攀枝花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指引》
《攀枝花規劃成果數據制圖技術要求》
攀枝花其他專項規劃
國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第三條 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范圍為樂弄控規管理單元,規劃區面積717.82公頃。
第四條 規劃目標
結合城市的建構特點,充分整合、利用片區的空間、環境與交通資源,構建適應未來發展的產業服務體系和生態環境體系,根據樂弄單元在區位、交通及周邊環境條件,找準片區功能定位,合理布局教育服務片區、生活服務中心、以及擬建的大型警務設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社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觀念,加強河岸綠化及山體生態保護,打造富有山地特色的城市景觀。
第五條 規劃修編重點
1、與《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年)》(2017版)進一步銜接
2、與片區調規的整合、設施建設規模的進一步核實
3、與攀枝花市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
4、規劃成果符合《攀枝花規劃成果數據制圖技術要求》中相應規劃管理要求
第六條 本規劃成果由《攀枝花市總發片區樂弄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圖件和附件組成,圖件包括圖紙和圖則,其中規劃文本和圖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文本中加黑并帶有下劃線的內容為強制性內容。
第八條 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及一切開發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劃的有關規定;本規劃未包括的內容應符合國家及攀枝花市有關政策、法律、規范相關條款的規定。
第九條 本規劃適用于規劃區內各類用地的土地使用、各類建筑物新建及改擴建管理工作。
第十條 本規劃所確定的道路、交通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用地范圍,可以在下階段詳細設計時略有更改,但須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一條 規劃執行主體與管理權限:本規劃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攀枝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 若需調整規劃內容,必須符合攀枝花市相關規定。
第二章 用地布局規劃
第十三條 規劃區定位
結合總發鄉集鎮建設,建立一個集警務服務、生活配套等多種城市服務職能為一體,多元化的城市社區。
第十四條 規模控制
1、用地規模
樂弄單元總用地規模為717.82公頃,其中,建設用地166.48公頃,其中城市建設用地130.81公頃,區域公用設施用地20.93公頃,特殊用地14.74公頃。
2、人口規模
樂弄單元居住人口規模約為4500人。
第十五條 規劃結構
根據用地布局特征,規劃形成相對獨立的“兩片”的空間結構。
兩片——總發教育服務區、樂弄警務服務區。
第十六條 用地布局規劃
規劃區城市建設用地為166.48公頃,占總規劃面積的23.19%;區域公用設施用地20.93公頃,占總規劃面積的2.92%;特殊用地面積14.74公頃,占總規劃面積的2.05%;非建設用地551.34公頃,占總規劃面積的76.81%。
1、居住用地(R)
規劃居住用地9.07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5.45%。其中,在樂D10-R2/2018-01地塊中規劃6班幼兒園一所,占地面積為2700㎡。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32.89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19.76%。其中,行政辦公用地3.42公頃;教育科研用地29.47公頃。
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
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0.83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0.50%。其中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0.83公頃。
4、物流倉儲用地(W)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4.81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2.89%。
5、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
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59.64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35.83%。其中,城市道路用地59.01公頃;社會停車場用地0.63公頃。
6、公用設施用地(U)
規劃公用設施用地3.40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2.04%。
7、綠地與廣場用地(G)
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20.18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12.12%。其中,公園綠地7.16公頃;防護綠地13.02公頃。
8、區域公用設施用地(H3)
現狀墓地20.93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12.57%。
9、特殊用地(H4)
規劃安保用地14.74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8.85%。
第三章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第十七條 公共設施規劃布局
規劃區內地區級以下公共配套設施按照居住人口4500人配置,并適當考慮遠景備用地需求,預留遠景擴展空間。
第十八條 行政辦公設施
市級行政辦公設施:規劃市警務辦公用地、市警犬基地各一處,位于樂弄警務服務區。
第十九條 教育科研設施
規劃警察訓練學校一所,位于樂弄警務服務區。
規劃在總發教育片區中部設置九年一貫制學校一所,規劃45班,小學30班初中15班。
第四章 道路交通規劃
第二十條 內部交通組織
規劃區內部路網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規劃地塊內道路構成。
第二十一條 路網結構
規劃區內部的道路為“兩縱兩橫”結合支路形成的網狀結構。
“兩縱”是指規劃區內南北走向的迤沙拉大道、那總路。
“兩橫”是指規劃區內東西走向的陽光大道和總樂路。
第二十二條 道路等級
規劃區的城市道路等級可以分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道:迤沙拉大道(紅線寬度30米,雙向四車道);陽光大道(紅線寬度36米,雙向六車道);那總路(紅線寬度34米,雙向四車道);總樂路(紅線寬度30米,雙向四車道);總發北路(紅線寬度24米,雙向四車道)
次干道:紅線寬度24米,雙向四車道。
支路:各地塊通行與出入的主要道路,紅線寬度10米-18米,為雙向或單向兩~四兩車道。
第二十三條 道路豎向規劃
規劃區道路最小縱坡為0.3%,最大縱坡為6.5%。
場地的豎向設計應本著降低土方量的原則,盡可能地接近場地現狀高程。豎向規劃重點是綜合協調道路、場地、排水管道、河道之間的高程關系。根據規劃區地形地貌,建設用地方式主要采用臺階式,局部采用平坡式。臺階式用地的防護工程主要采用護坡和擋土墻的形式,其設置應與外圍道路工程的防護相結合。由于地形較陡,相鄰臺地間高差介于8~10米。部分困難地區臺地間高差大于10米。
第二十四條 靜態交通設施規劃
1、社會停車場規劃
規劃獨立占地的公共停車場兩處,位于樂A04-S42/2018-01、樂D08-S42/2018-01地塊。
第二十五條 加油加氣站規劃
保留迤沙拉大道旁的現狀加油、加氣站各一處;于生活服務區西側緊臨陽光大道規劃新建加油站一處。
第二十六條 道路渠化
規劃主干道與主干道交叉口、主干道與次干道交叉口、次干道與次干道交叉口做道路交叉口渠化處理。
第五章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
第二十七條 規劃結構
規劃區綠地系統的布局結構可歸納為“一軸多點線”的結構模式。
“一軸多點線”——“一軸”以仁和溝形成的片區主要公共開放空間(濱河公園);“多點線”——社區小游園、廣場和連接各點的步行路徑及梯道。
第二十八條 濱河綠地
規劃將河道兩側用地規劃作為濱河綠地。
第二十九條 居住區綠地
規劃在生活服務區布置中央綠地及環狀綠帶。
第三十條 街道綠化
規劃在迤沙拉大道、陽光大道設置重點街旁綠地,打造城市景觀大道。
第三十一條 生態綠地
規劃將外圍山體綠化作為生態綠地,具有生態防護、山林景觀、郊野游憩、風景旅游等多種功能,規劃在保護現有山林植被基礎上,根據山體景觀,進行規劃布局和利用。
第三十二條 景觀規劃
- 景觀軸線
濱河景觀軸線:規劃濱河綠地作為濱河景觀軸線。
- 城市門戶及景觀節點
城市門戶:濱河綠地形成的濱河公園是城市南大門的重要門戶區,由于其特殊的區位,對該區域進行重點打造,對規劃建筑進行精心設計營造,使其成為城市重要門戶標志性的景觀節點;
濱河景觀軸線:規劃濱河綠地作為濱河景觀軸線;生活服務區景觀軸線:從生活服務區中央綠地引出的景觀通廊作為景觀主軸,環狀綠地作為景觀次軸。
第六章 地塊控制規劃
第三十三條 土地利用分區管制
1、適宜建設區
適宜建設區主要是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此類用地一般屬于城市建成區或是坡度相對平緩,無明顯地質災害,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用地。
2、限制建設區
本次規劃中確定總發片區的限制建設區主要指背景生態山體和廊道。原則上,該限制建設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必須設置嚴格的審批程序,嚴格控制用地的性質、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開發建設活動應充分考慮對生態及風景區的影響。
第三十四條 開發強度控制
規劃確定片區土地開發強度按四級控制。
綠地、廣場:主要包括規劃區內的公園綠地,只允許建設少量必要的配套設施,建設標準以城市公園的相關設計規范為準。
低強度開發區:主要包括公共設施地塊,以及車管所、警訓基地、警犬基地等需要大面積露天場地的設施用地,規劃地塊容積率應控制在小于等于1.0。
中低強度開發區:主要包括教育服務園區的居住用地和教育用地、警務服務區的警務辦公用地和配套商業用地、物流用地等,規劃地塊容積率應控制在1.0~2.0之間。規劃區倉儲物流用地的土地開發強度為控制上限。
中高強度開發區:主要包括警務服務區的住商混合用地,此控制區內地塊開發建設應保持一定強度,規劃地塊容積率應控制在2.0-3.0之間。
第三十五條 建筑高度控制
規劃區原則上不對地塊建筑高度進行強制性控制,建筑限高按地塊城市設計要求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道路交通控制
(1)建筑后退道路紅線
多層:臨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臨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臨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3米。
高層:臨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2米,臨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臨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
(2)機動車開口
規劃確定道路交叉口路緣石半徑切點向主干道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圍內,交叉口展寬段,為限制機動車開口路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設施用地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允許其開口。
(3)停車泊位
規劃區各地塊停車泊位指標依據《攀枝花市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修訂)》執行。
(4)道路
城市主、次干路等片區聯系道路,應在保證基本走向不變、滿足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和國家相關規范的前提下,在下階段規劃、設計中根據詳細地形等具體情況,對具體道路選線、交叉口處理方式等進行研究確定。
第三十七條 用地相容性
(1)居住用地劃分至小類,統一為R21,其配套的公服原則上不含服務設施用地(R22)中的商業。
(2)對其它用地的兼容性規定,統一由用地兼容表控制,兼容表中不再包括居住兼商業類。兼容按用地分類中類進行兼容規定,具體兼容類別和比例應在實施管理中規劃條件確定階段予以明確。
第三十八條 保留類用地
保留類用地的性質為現狀主體功能性質;保留類用地范圍內確需進行設施升級或增設公益服務設施等的,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情況下,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合理確定其建設規模及相應規劃要求
對城市總體規劃中非城市建設用地內的現狀建成區用地、現狀建設用地性質與規劃用地性質不一致的用地,確有按現有用地功能進行升級、改造、加固維修等需要的情況,可在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情況下,經市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合理確定其建設規模及相應規劃要求。
第三十九條 三線控制
1、城市黃線: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城市基礎設施包括:(1)城市公共汽車首末站、出租汽車停車場、大型公共停車場;城市軌道交通線、站、場、車輛段、保養維修基地;城市水運碼頭;機場;城市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城市交通廣場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2)取水工程設施(取水點、取水構筑物及一級泵站)和水處理工程設施等城市供水設施;(3)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轉運站、垃圾碼頭、垃圾堆肥廠、垃圾焚燒廠、衛生填埋場(廠);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和候造廠;環境質量監測站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4)城市氣源和燃氣儲配站等城市供燃氣設施;(5)城市熱源、區域性熱力站、熱力線走廊等城市供熱設施;(6)城市發電廠、區域變電所(站)、市區變電所(站)、高壓線走廊等城市供電設施;(7)郵政局、郵政通信樞紐、郵政支局;電信局、電信支局;衛星接收站、微波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城市通信設施;(8)消防指揮調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設施;(9)防洪堤墻、排洪溝與截洪溝、防洪閘等城市防洪設施;(10)避震疏散場地、氣象預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災設施;(11)加油、加氣站;(12)其他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嚴格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禁止未經相關程序改變用地性質。
2、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規劃區公園、城市生產綠地和防護綠地、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寬度為不小于30—50m的防護帶。除國家重點建設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為他用,其它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退出。
3、城市藍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城市地表水體的位置、面積為規劃強制性內容,規劃新增景觀水體的邊界可以作為引導性內容。規劃區內大河的河道為城市藍線范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圍湖造田,禁止堆放、傾倒、掩填、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同時,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七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第四十條 給水工程規劃
1、用水量預測
規劃區最高日總用水量為0.70萬m3/d,平均日用水量0.52萬m3/d。按0.60萬m3/d計。
2、水廠建設及水源
規劃期仁和水廠擴建為5.0萬立方米/日,水廠建設用地增加到3.30公頃。
仁和水廠現狀水源由大竹河引入,今后增加由觀音巖水庫引水工程提供,以雙水源保證供水安全要求。
3、供水分區
規劃區分為兩個分區,高水供水區用水量為0.50萬m3/d,低水供水區用水量為0.10萬m3/d。
高水供水區日供5000立方米,加壓供水,設高位水池一座,容積2*600立方米,高程1330m。
低水供水區與總發,仁和聯網,自流供水。(本片區低水供水區日供1000立方米)。
4、給水管網
規劃區內主干管管徑介于DN400~DN500之間;按最高日最大時用水量加消防用水量和事故用水量兩種工況校核管徑。
5、節水要求
規劃區應大力推廣雨洪利用、污水再生水利用,用作噴灑路面、灌溉綠地、城市雜用水等。
第四十一條 雨水工程規劃
1、排水體制及雨水防洪標準
規劃區新建區域一律采用雨污分流制,并逐步改造現狀合流制管道達到雨污分流的目的。
2、雨水標準及計算
現狀管網按照重現期1年復核,新規劃雨水管網采用重現期3年,低洼地區、易淹地區及重要地區選用3~5年,對下沉廣場、立交橋、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難地區選用5~10 年。
雨水量計算公式:Q=q•F•ψ(地面徑流系數新建城區不超過0.5,老城區不得超過現狀徑流系數。)
暴雨強度公式:q=2422(1+0.614lg)/ (t+13)0.78(t=t1+t2,t1:地面集水時間,取10分鐘;t2:雨水管渠內流行時間)
3、防洪
仁和溝設計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4、雨水管網
規劃區雨水應利用城市道路設置雨水管網,橫向截流,按就近原則將雨水排入排洪溝后再排入自然水體。本規劃區內雨水管徑介于D400~D1000之間;排洪溝尺寸按照雨水匯水面積進行計算確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明渠或暗溝。
5、雨水資源利用
規劃區應建立完善的調蓄入滲系統,如調蓄池、滲井、下沉式綠地等。收集雨水用于景觀用水、回灌地下水。
6、海綿城市建設
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按照攀枝花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執行。
第四十二條 污水工程規劃
1、污水量預測
規劃區污水總量為:0.45萬m3/d。
2、污水匯集處理
為控制水體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保護本區的生態環境,污水經收集至樂弄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2W噸/天)處理需達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規定后方可排入自然水體。
3、污水管網
規劃區污水管道應沿道路敷設,困難地區沿溝敷設,污水干管管徑d400~d800的污水管,管材建議使用UPVC(管徑為D400及以下)、PE和HDPE(管徑為D500~D1000)。
第四十三條 供電工程規劃
1、用電負荷預測
規劃區總用電負荷約1.64萬kW,負荷密度約112.67kW/ha。
2、電源
由規劃區南側總發110KV變電站供電,容量3×50,根據規模需占地1.0公頃。
3、電源供應及變電站規劃
規劃區用電主要由總發35kV變電站提供,(未來升壓為總發110kV變電站)。
新建的10kV配、變電所應盡量采用戶內布置形式,深入負荷中心,其外觀需與周圍建筑環境協調。附設在高層建筑物內的10kV變電所宜設置在首層,并需考慮層高、消防、防塵、防震及通風等要求。
4、開閉所及環網柜
根據《攀枝花市區電網布局規劃》開閉所用地規模控制電源進線為2或4回,出線為8或10回。開關站面積不宜超過140m2。環網柜、電纜分接箱考慮未來配電自動化實施一次建成,占地面積考慮7.5m2。
5、電纜溝規劃
本片區內規劃的市政電纜溝采用隱蔽式,沿道路一側的人行道或綠化帶下敷設。
6、市政設施用電
市政道路照明電源由路燈專用10kV箱式變電站提供,小區路燈照明電源由鄰小區內部10kV變電站提供。供電半徑一般不大于800米,其電源由獨立10kV回路提供。
第四十四條 通信工程規劃
1、業務預測
(1)市話量預測:采用普及率法預測,預測指標按照普及率60線/百人,預測片區內最大市話需求量約為2700線。
(2)有線電視用戶預測:采用綜合指標法預測,按照3.2人/戶,平均每戶兩個端口測算,其他公共設施按有線電視用戶的10%計,本區預測寬帶數據用戶數約3100端。
(3)移動通信用戶預測:采用普及率法預測,預測指標按照普及率130線/百人,本區預測移動通信用戶數約5900線。
2、郵政電信局所規劃
規劃在生活服務區設電信、郵政所。
3、通信規劃
本規劃區內,現狀通信基站5個,規劃新增通信基站54個,累計達到59個,現狀通信機房1個,規劃新增通信機房2個,累積達到3個,以滿足本片區城鎮化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需求。
4、通信管道規劃
所有市政道路上均規劃敷設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在道路的一側的人行道或綠化帶下布置。區內主要通信管道容量為8-32孔。通信管道采用PVC塑料管。 建議通信管道按規劃路由實行統一建設,統一管理。通信管道建設應結合市政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第四十五條 燃氣工程規劃
1、氣源規劃
規劃區由釩鈦園區南側規劃攀枝花門戶站分別輸送至各個片區。本規劃區由仁和配氣站供給。
2、用氣量預測
居民用氣量:65.5×0.45=29.48萬標準立方米
總用氣量:29.48×1.2×1.05=37.15萬標準立方米
本片區天然氣年總用氣量為37.15萬標準立方米,計算月平均日用氣量0.13萬標準立方米,高峰小時用氣量94.6標準立方米。
3、燃氣管道
(1)管網布置
本片區規劃管網為中壓一級輸配系統,設計壓力0.4兆帕。燃氣管道沿市政道路敷設,根據用氣量分布情況與現狀管網相結合,呈環支狀結合布置。燃氣管道管材采用燃氣專用鋼管,直埋敷設于道路的高側人行道下或綠地下。區內市政燃氣管道管徑為DN250~DN100。
(2)供氣方式
居民用戶采用樓棟調壓(箱、柜式調壓器),分戶計量后低壓進戶使用;商業用戶根據自身需求采用低壓或中壓進戶。
第四十六條
第一條 工程管線綜合規劃
1、平面綜合
(1)電力和給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西側或北側的人行道(綠化帶)下,電力管道靠外側;
(2)通信和燃氣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東側或南側的人行道(綠化帶)下,通信管道靠外側;
(3)雨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西側或北側的車行道下;
(4)污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東側或南側的車行道下;
(5)道路紅線超過40 米時,給水、雨水和污水管道應在道路兩側布置。
以上管位原則上不宜變動,若特殊情況需變動時,電力管線不宜與燃氣管線放在同一側,人行道上管線不宜超過3條管線(路燈線除外);各專業管線不宜從一側轉到另一側。
2、豎向綜合
豎向管位由深至淺的位置宜為:污水、雨水、給水、燃氣、通信、電力。當工程管線在豎向位置發生矛盾時,宜按下述規定處理:壓力管線讓重力自流管線,可彎曲管線讓不宜彎曲管線,分支管線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
第八章 環境保護和環衛設施規劃
第四十七條 環境保護規劃
1、環境保護目標
規劃區空氣質量應基本達標、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質達標率100%,噪音達標區覆蓋率100%。
2、大氣環境保護
① 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區內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為二類區。
② 建立污染控制管理機制,防治揚塵污染,對施工項目進行嚴格管理。
③ 機動車尾氣排放執行國Ⅲ標準,鼓勵清潔能源交通工具的使用。
④ 防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雨污水泵站等惡臭源污染。
⑤ 餐飲業油煙排放必須達標。
3、水環境保護
① 控制污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做好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證地表水水質達到規劃要求。
② 建設污水截污管網,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分散式污水就地處理工程,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標準。
③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任何廢棄物。
4、聲環境保護
① 規劃區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為四類:
一類標準適用區域:一類居住區。
二類標準適用區域:二類居住區、文教區。
三類標準適用區域:景觀娛樂區、產業區、商業區及混合區。
四類標準適用區域: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區域、軌道交通道路兩側區域。
② 按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加強對各類適用區域的管理。
③ 加強噪聲防治監管。設置隔聲設施,減少交通噪聲影響;加強商業及公共場所噪聲的監督管理;結合建筑施工審批制度,強化建筑施工噪聲監管。鼓勵公共交通和步行出行,對穿越新區的道路進行機動車限速,推廣低噪路面及材料,降低道路交通產生的噪聲;強化交通噪聲敏感點噪聲綜合防治措施,采取建設屏障和防護林帶等措施減輕噪聲污染。
5、固體廢物處理
①逐步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生活垃圾回收率不低于60%。
②建立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綜合處理與循環利用體系,積極探索新型的垃圾收運及處理模式,控制新區固體廢棄物污染。
③對危險廢物嚴格按照聯單管理制度,實現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全過程控制。
第四十八條 環境影響評價
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1)現狀
攀枝花市總發片區樂弄單元的規劃建設用地以居住、文教、商業等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的用地為主,此外存在部分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大的倉儲物流用地,無環境影響較大的在工業用地。項目產生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為運輸車輛尾氣及車輛揚塵顆粒物,車輛排放物中含一氧化碳(CO)、烴類排放物和氮氧排放物。此外,規劃區內有樂弄棄土場兩處,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大。
《攀枝花市東區總發片區樂弄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大氣環境保護規劃章節,明確規定了片區內的空氣環境質量標準:規劃區內空氣環境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評價因子 |
小時平均值 |
日平均值 |
年平均值 |
備注 |
NO2 |
0.2 |
0.08 |
0.04 |
|
TSP |
—— |
0.3 |
0.2 |
|
PM10 |
—— |
0.15 |
0.07 |
|
注:常規大氣環境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SO2)、顆粒物(TSP、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等。由上表可知,總發片區樂弄單元內的空氣質量要求達到二級標準時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2)措施
①為控制運輸車輛尾氣排放的污染,倉儲物流用地盡量布局在開闊通風條件優良的相對獨立區域,與居民生活區分離布局且不得在生活區上風口。此外要求運輸車輛必須為通過國家檢驗標準的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不得超重行駛,以減少車輛燃料燃燒不充分帶來的化學污染物。
②針對車輛過往造成揚塵顆粒物,要求車輛進場前做好車輛清洗工作,最大程度減少揚塵來源,必要時可對場地進行灑水降塵,降低大氣污染物對居民樓影響。此外,運輸過程中車輛盡量采用封閉運輸方式,同時加強道路兩側綠化帶建設,提高兩側綠化帶凈滯塵率。
③棄土場地內應安裝噴淋設備,工作過程中進行噴灑降低揚塵。棄土完成后,應對場地進行綠化覆蓋,并對場地形狀進行修整,盡量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④規劃鼓勵群眾使用太陽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禁止煤、碳、薪柴作為燃料使用。
⑤保持完好的生態環境,利用植物凈化空氣。
(3)結論
綜上所述,規劃總發片區樂弄單元所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可以達標排放,不會對片區及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性影響。
2、水環境影響分析
(1)現狀
①現狀水資源
規劃區內現狀地表水較少,僅包含仁和溝局部段,缺乏長流性地表水。規劃范圍內有一處給水廠——仁和水廠,水源為大竹河水庫,水質較好。
②現狀市政設施
給水方面,由于大竹河水庫水源有限,水廠之內供給仁和城區及炳三區局部地區,導致目前規劃區沒有管道輸送的飲用水,村民基本依靠淺井取淺層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排水方面,規劃區內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水亂排現象嚴重,對規劃區內的環境已造成一定的影響。故本次規劃需要針對這些因素,解決水污染的問題。
(2)措施
①排水體制
規劃區主要是居住區、文教設施和倉儲物流等各種公共設施,開發建設后居住、文教地塊會產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倉儲物流會產生少量生產污水。本區為都市新區,保護優良的生態環境是本區規劃工作重點之一。因此,區內的所有污水必須進行處理達標后排放,且雨污分流。
規劃范圍內地形復雜,其間還有丘陵、沖溝、雨水渠等水系分割,故結合地勢低洼地區及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建設路歇橋污水處理廠,對規劃范圍內污水進行集中處理,處理規模為2.0萬立方米/日。
污水經污水支管收集后匯聚進入污水排放主管,污水主管沿主要道路進行敷設,主管管徑為D500。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注后排入受納水體,受納水體為仁和溝。
②中水回用系統
所謂中水系統,系指將生活雜排水或輕度使用過之廢排水匯集,并經過簡易凈化處理,控制于一定的水質標準后,再重復使用于非飲用水及非與身體接觸之生活雜用水。
中水回用的用途有兩種:一種將其處理到飲用水的程度,即實現水資源直接循環利用,適用于水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投資高,工藝復雜;二是將其處理到非飲用水的程度,主要用于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用水,如建筑中便器的沖洗,綠化澆灑以及消防等方面,這是我們通常所采用的中水處理方式。
結合我們規劃區內實際情況,設計中水出水水質按《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要求的最低標準,作為規劃區內的灌溉用水。根據規劃區實際情況,擬采用太陽能抽水泵從仁和溝取水,結合地形設置蓄水池,對本區域內灌溉提供水源。
③雨水集雨系統
規劃區的排水體制為雨、污分流制。規劃雨水管道充分結合地形,根據分散和便捷的原則,以最短線路,就近排入水體,行洪溝布置以結合地形為宜,沿自然沖溝布置。干管沿規劃區道路布置,橫向截流,排入行洪溝后再進行中水利用或就近排入規劃區周邊的水體或低洼地。
a、集雨水池
本規劃區內結合地形設置集雨水池,形成一定量極限蓄水量。當雨季來臨,集雨水池內的蓄水可供給周邊或高程相對低一級的地塊進行灌溉之用,同時這些集雨水池也可作為中水的補充水源;當旱季來臨,集雨水池亦可通過蓄水池的水源進行供水。
b、集雨方式
在坡面開闊地方,沿行洪溝實施坡面集雨工程。坡面集雨工程是以林地山坡面集雨,集雨工程與園藝措施相結合的技術集成模式。在坡地表面采取利用徑流方式。如隔坡梯田、隔坡水平階、隔坡竹節形水平溝、魚鱗坑等,創造一種平坡相間的微地形,坡段產生徑流,平段加以攔蓄利用,使雨水在微地域內富集疊加,2~3 塊地對一塊地,以彌補降水的不足。
(3)結論
本規劃不僅不會對當地的水環境產生不良的影響,還起到改善與保護的作用。
(1)現狀
《攀枝花市總發片區樂弄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噪音污染控制規劃章節,明確規定了片區內的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劃區內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控制要求:
一類標準適用區域:一類居住區;
二類標準適用區域:二類居住區、文教區;
三類標準適用區域:景觀娛樂區、產業區、商業區及混合區;
四類標準適用區域: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區域、軌道交通道路兩側區域。
環境噪聲限值(GB3096-2008)
噪音污染主要來源于交通運輸、工業噪音、建筑施工、車輛鳴笛、工業噪音、建筑施工、社會噪音如音樂廳、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聲說話等。為了保護人們的聽力和身體健康,噪音的允許值在75-90dB;保障交談和通訊聯絡,環境噪音的允許值在45-60dB;對于睡眠時間建議在35-50dB。由上表可知,總發片區樂弄單元的噪聲白天控制在60dB以內,夜間控制在50dB以內,對人體的影響較小。
(2)措施
①規劃范圍內倉儲物流和棄土場工作時必須進行噪聲控制,同時對工作時間進行控制,不得在夜晚時段進行施工。工作車輛嚴格進行鳴笛控制,控制車輛運輸路線進入穿越居民生活區。
②減少突發性噪聲:保護規劃區動物生境,要求進入區內的車輛禁止高音喇叭以減少突發性噪聲的影響。規劃區晝夜突發的噪音,其最大值不準超過上述標準值的15dB。
③加強對交通噪音的控制,在噪音敏感地段建設隔聲屏障或立體綠色防噪音帶。交通干道及交通繁忙地段均應在原有綠化帶基礎上種植高、中、低三層立體綠化帶以加強防噪效果。
④對于建筑施工,應限制施工作業時間,除緊急搶修外,不準在夜間施工。重點控制高噪音施工設備的使用,逐步淘汰高噪音施工機械。
3.3結論
綜上所述,規劃總發片區樂弄單元所產生的噪聲在標準范圍內,不會對片區及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性影響。
4、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
(1)現狀
總發片區樂弄單元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生活廢棄物。根據性質的不同對固體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并采取針對性的處理措施,保證片區內固體廢棄物均可得到有效處置,確保其不直接外排進入外環境。
(2)措施
①對于規劃區的生活垃圾,應完善垃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生活垃圾收集點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間,垃圾收集點應滿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式應與分類處理方式相適應。考慮片區的用地分為兩大部分,設施服務水平受到約束,規劃設置垃圾收集站1處,由環衛部門負責收集后運送至炳三區垃圾中轉站進行下一步處理。
②規劃按以下標準布置公共廁所:
布置原則:《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CJJ14)。
布置范圍:①廣場和主要交通干道兩側;②公交車站、商業設施、文化設施等公共建筑附近;③公園、市場、大型停車場、體育場(館)附近及其它公共場所;④新建住宅區及老居民區。
公共廁所的相間距離或服務范圍:主要繁華街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宜為300~500米;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不小于300米;一般街道約750~1000米;新建居民區為300~500米。
公廁修建位置明顯、易找、便于糞便排入規劃區排水系統或便于機械抽運。本規劃區內結合居住、商業、綠化等各類用地建設獨立式公廁3處。鼓勵使用節水型、節能型、生態型和環保型廁所,以及利用高效菌種發酵技術的無水廁所,利用太陽能的節能廁所等新型廁所。
(3)結論
綜上所述,規劃總發片區樂弄單元的固體廢棄物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態環境影響措施
(1)生態現狀
現狀用地以村莊、農田、果林、未開發的山林為主,除拆遷安置區有較大的集中住宅用地外,其余均為散落居民點。
現狀植被分為兩類:原生植被與人工種植。原生植被有栓皮櫟、余甘子、攀枝花等;人工種植的以加勒比松、芒果、桉樹等為主。
規劃區現狀尚未被大強度開發,在進行規劃的同時必須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嚴禁破壞生態的行為發生。
(2)措施
①對規劃區內及附近的山林加強管理,嚴禁亂砍濫伐和毀林,以保持生態平衡;加強對山林保護的宣傳,提高人們的保護意識;在山林保護的地方,設置警示牌,提高居民的警示性。
②加強建筑周邊的綠化,喬木、灌木、草本植物相配種植,不留裸露土壤,形成生態多樣性的綠化環境。
③綠化應選擇種植適應南亞熱帶環境、樹冠優美的植物種類,如大王棕、散尾葵、檳榔、、棕竹、蒲葵、油棕、海棗榕樹、發財樹、鳳凰木、木棉樹。
④尊重規劃區內的地形山形,規劃區內的場地與道路豎向設計標高因地制宜,盡量避免開挖山體,避免大挖大建,減少土方量。建筑形式與周邊環境協調。
如下圖尾礦庫南部現狀用地高程復雜的區域,道路各規劃控制點設計高程與現狀高程盡量保持一致。并通過道路線型的優化,保證在現狀地形最小開挖的基礎上,同時滿足道路坡度要求。
⑤加強綠化建設,增加公共綠地面積。濱河綠化盡量保持河道原有的自然狀態,避免改變河水流向,采用生態型的護按結構形式。
(3)結論
本次規劃充分尊重了當地的自然環境,對可能產生生態污染的地方均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本次規劃不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產生污染性影響。
6、節能減排與實施
(1)節能減排發展方向
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逐步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的機制。把“五高、五低”(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高規模、高循環;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低毒性、低成本)的循環經濟的基本特征作為指導環境建設的基本衡量標準,貫徹在行業準入、稅費鼓勵、優惠政策等管理機制中。
推行資源節約,控制資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以優化資源利用方式為核心,科技創新為動力,降低廢棄物的排放。依靠科技進步、管理科學,降低資源的消耗率和利用強度,采用多種手段延長產品壽命、降低或避免廢物產生,大力提倡“五節”(節水、節電、節能、節材、節地),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鼓勵再生資源利用。再生資源利用是國內外資源利用的基本方向,也是行之有效的保護環境的路徑。應當廣泛開展再生資源的利用宣傳,制定綜合利用目標和相應的規范或條例,使其法定化、規范化。
(2)實施具體措施
節能減排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行動,對于規劃區意義重大,不僅能降低資源消耗,提高資源效率,同時與生態保護、環境維護緊密關聯。節能減排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也是必須完成的任務,關鍵在于多種途徑和多項設施綜合治理。
建立健全政府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建立目標責任制,實施績效考核,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落實。通過多種手段和途徑鼓勵企業節能活動。重點加強建筑節能、運輸節能、農業機械節能管理。淘汰落后的生產力方式,改變燃料結構,利用清潔能源。積極開發并利用可再生資源。同時,加強節能宣傳,提高全民意識。
7、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本規劃對總發片區樂弄單元的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生態環境均無污染性影響,且在水質處理、中水回用、節能減排等方面對現狀環境起到改善與保護的作用。
第四十九條 環境衛生規劃
1、規劃目標
規劃區應完善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建立密閉式、無污染、高效率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逐步提升城市環衛系統的處理能力與處理水平,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2、垃圾量預測
規劃區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5.4噸/天。
3、垃圾收集系統規劃
考慮片區的用地分為兩大部分,設施服務水平受到約束。規劃設置垃圾收集站1處,分別設在樂D11-G1/2018-01地塊。垃圾收集點應滿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式應與分類處理方式相適應。
4、公共廁所設置
規劃設置公共廁所3處,分別位于樂D07-G1/2018-01、樂D09-G1/2018-01、樂C02-R21B1/2018-01地塊。公共廁所的規劃設置要求,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執行。新建公廁應考慮殘疾人的使用要求,進行無障礙設計。
第五十條 綠色建筑規劃
1、提高建筑節能標準;
2、增加綠色建材在新建建筑比例;
3、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4、提升綠色建筑品質;
5、積極推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綠色建筑標準執行
第九章 綜合防災規劃
第五十一條 消防規劃
1、消防站建設規劃
規劃區服務面積較小,規劃區消防任務由火車南站片區的消防站解決。
2、消防供水及消火栓規劃
- 新建、擴建城區和舊城區改造區,應同步規劃建設公共消火栓。
- 公共消火栓沿道路設置,消火栓設置間距不應超過120米,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米;消火栓距路邊應小于2米,距房屋外墻宜大于5米。
- 每條道路交叉口處應設有消火栓,道路寬度大于60米的,應在道路兩旁設置消火栓。
- 公共消火栓應當采用地上式設置,每個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00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
3、消防通道規劃
消防車通道的寬度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等障礙物時,其凈高不小于4米,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如有困難,可沿長邊設置消防車道或設置可供消防車通行的寬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放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儲罐區,廠區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高層建筑應設環形消防通道,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尺寸不小于15×15米。
4、消防通訊規劃
- 完善消防指揮中心,建立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系統、圖象傳輸系統和計算機控制處理信息系統。
- 規劃以有線通信系統作為城鎮火災報警、受理火警、下達出動命令和調動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
- 報警方式采用“集中報警”與“分散報警”。設置消防報警專線。
- 公安消防部隊消防通訊裝備應獨立完整。
5、消防供電規劃
- 加強城市電網建設,改善城市供電及消防供電的環境。
- 消防指揮中心、各消防站均設雙電源供電,由電力予以安排,指揮中心應設置自備電源。
- 城鎮水廠設雙電源供電
- 嚴格按照“電力線路防護規程”和城市規劃等有關規定要求來控制保護電力線路走廊和變電站。
第五十二條 人防規劃
1、人防工程規劃
規劃對新規劃居住區、行政辦公、商業集中區、廣場、公園等進行布局,要求人員掩蔽工程要由多個防護單元組成,形成要求多種多樣,有各種單建和附建的地下室、坑道、隧道等。
2、城市人防防護措施和要求
- 規劃布局必須考慮防空襲的要求,人防工程建設與通信、廣電、供電、大型企業和行政中心等重要目標保持一定的距離。
- 主要道路沿街新建的高層建筑退紅線距離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建設橋梁避免戰時遭受次性破壞而斷絕交通。主要道路兩側新建的民用建筑要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 提高生命線系統的抗毀能力。電信系統應有可靠的技術防護措施,以保障戰時指揮通信和重要部門的不間斷供電,主要變電站和供電干線組地下化。供水系統要根據戰時生產、生活、消防等需要,有計劃的修復地下蓄水池。公共設施建設應兼顧到平時和戰時的雙用途,統一規劃,同步建設。
- 確立各類防護設施等級,對主要目標和生命線工程進行重點防護。片區級和醫院、電信、地下變電站、地下油庫、人防疏散干道等設施要滿足五級人防;地下食品庫、水庫、地下危險品庫以及一些規模較大、隱蔽人員較多的工程要滿足六級人防要求。
- 規劃控制建筑密度。市政公用設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要注重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兼顧人防要求,逐步形成城市地下人防管理,配套設施、地下商業、娛樂設施、地下停車場、地下過街通道等共同構成的城市地下防護空間體系。
第五十三條 抗震規劃
攀枝花市須按地震動峰值加速度g=0.15g,動反應譜特征周期T=0.40s進行抗震設防。
攀枝花地震基本烈度為七度,城市抗震以工程抗震為主,加強建筑物、構筑物和生命線工程抗震能力。一般建設按基本烈度設防,城市生命線工程(如給排水、供電、通訊、堤壩、橋梁等)按相關抗震規范執行。重大建設工程和各類生命線工程的選址與建設應當避開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重要建(構)筑物、超高建(構)筑物、人員密集的教育、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外部通道及間距應當滿足抗震防災的原則要求。
第五十四條 防洪規劃
1、防洪標準
仁和溝設計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2、防洪措施和要求
規劃對城區內的河道截角取直,結合沿河綠化的建設加固堤防,整修駁岸,盡快排除現有河道及排洪渠被侵占地段的障礙物,還要對過水能力不足的河道與跨河建筑進行必要的改造,使之達到過水能力的要求。規劃區部分地段采用填土,用地基本填至和防洪堤同高,雨水能順利排放,不會形成內澇。
加強片區綠化,增加生態綠地的水土保持能力,完善片區排水設施及管網,減輕片區防洪壓力。
第五十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
規劃區內所有城市建設都應嚴格依據《攀枝花城市新區規劃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結論,并采取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措施。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劃自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確因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變更時,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附表
第五十八條 附表1:城市建設用地匯總表
城市建設用地統計表 |
|||||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用地面積(hm²) |
占建設用地比例(%) |
||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
R |
居住用地 |
9.07 |
5.45 |
||
R2 |
二類居住用地 |
9.07 |
5.45 |
||
R21 |
住宅用地 |
9.07 |
5.45 |
||
A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32.89 |
19.76 |
||
A1 |
行政辦公用地 |
3.42 |
2.05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29.47 |
17.70 |
||
A33 |
中小學用地 |
12.74 |
7.65 |
||
B |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0.83 |
0.50 |
||
B4 |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0.83 |
0.50 |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0.83 |
0.50 |
||
W |
物流倉儲用地 |
4.81 |
2.89 |
||
W1 |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
4.81 |
2.89 |
|
S |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
59.64 |
35.83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59.01 |
35.45 |
||
S4 |
交通場站用地 |
0.63 |
0.38 |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0.63 |
0.38 |
||
U |
公用設施用地 |
3.40 |
2.04 |
||
U1 |
供應設施用地 |
3.40 |
2.04 |
||
U11 |
供水用地 |
3.40 |
2.04 |
||
G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20.18 |
12.12 |
||
G1 |
公園綠地 |
7.16 |
2.90 |
||
G2 |
防護綠地 |
13.02 |
7.82 |
||
H11 |
城市建設用地 |
130.81 |
78.58 |
||
H |
|
|
建設用地 |
166.48 |
注:根據居住用地指標測算片區居住人口約4500人 |
H1 |
|
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 |
130.81 |
||
H11 |
城市建設用地 |
130.91 |
|||
H3 |
|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
20.93 |
||
H4 |
|
特殊用地 |
14.74 |
||
H42 |
安保用地 |
14.74 |
|||
E |
非建設用地 |
551.34 |
|||
E1 |
水域 |
6.26 |
|||
E9 |
其他非建設用地 |
545.08 |
|||
樂弄控規管理單元范圍面積 |
717.82 |
第五十九條 附表2:用地相容性一覽表
地塊用地性質 |
允許兼容的用地性質 |
兼容部分建筑面積占計容建筑面積最大比例 |
部分相關要求 |
|
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
B1 |
B2、B3、B4(不包括B41)、A2 |
30% |
|
B2 |
B1、B3、B4(不包括B41)、A2 |
30% |
||
B3 |
B1、B2、B4(不包括B41)、A2 |
30% |
||
B4(不包括B41) |
B1、B2、B3 |
30% |
||
A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
A1 |
A2 |
30% |
|
A2 |
A1、B1、B2、B3、B4(不包括B41) |
10% |
|
|
A4 |
B1、B3、B4(不包括B41) |
10% |
|
|
W物流倉儲用地 |
W1 |
M1、U1、U2、U9 |
45% |
|
G綠地與廣場用地 |
G1 |
S42 |
—— |
地下停車場 |
G2 |
||||
G3 |
第六十條 附表3:地塊控制指標表
地塊編號 |
用地代號 |
用地名稱 |
凈用地面積(ha)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限高(m) |
居住人數(人) |
備注 |
樂A01-B41/2018-01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0.34 |
—— |
—— |
—— |
—— |
—— |
現狀保留 |
樂A02-B41/2018-01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0.49 |
—— |
—— |
—— |
—— |
—— |
現狀保留 |
樂A03-H3/2018-01 |
H3 |
區域公用設施用地 |
20.93 |
—— |
—— |
—— |
—— |
—— |
現狀保留、墓地 |
樂A04-S42/2018-01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0.23 |
—— |
—— |
—— |
—— |
—— |
停車位75個 |
樂A05-W1/2018-01 |
W1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
4.81 |
1.2 |
45 |
10 |
—— |
—— |
|
樂B01-U113/2018-01 |
U113 |
高水位池 |
0.10 |
—— |
—— |
—— |
—— |
—— |
現狀保留 |
樂C01-U111/2018-01 |
U111 |
自來水廠 |
3.30 |
—— |
—— |
—— |
—— |
—— |
現狀保留 |
樂C02-R21/2018-01 |
R21 |
二類居住用地 |
2.66 |
2 |
35 |
30 |
—— |
802 |
規劃安置小區用地,規劃配建3班幼兒園,公廁一個,兼容20%商業 |
樂C03-G2/2018-01 |
G2 |
防護綠地 |
0.59 |
—— |
—— |
—— |
—— |
—— |
|
樂C04-H42/2018-01 |
H42 |
安保用地 |
14.74 |
0.6 |
33 |
30 |
—— |
—— |
規劃強戒所 |
樂C05-A1/2018-01 |
A1 |
行政辦公用地 |
3.42 |
0.2 |
20 |
30 |
—— |
—— |
|
樂C06-G2/2018-01 |
G2 |
防護綠地 |
0.88 |
—— |
—— |
—— |
—— |
—— |
規劃警犬基地 |
樂C07-A3/2018-01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16.73 |
0.5 |
25 |
30 |
—— |
—— |
規劃警務技能暨反恐訓練基地 |
樂D01-G2/2018-01 |
G2 |
防護綠地 |
6.94 |
—— |
—— |
—— |
—— |
—— |
|
樂D02-G2/2018-01 |
G2 |
防護綠地 |
3.83 |
—— |
—— |
—— |
—— |
—— |
|
樂D03-G2/2018-01 |
G2 |
防護綠地 |
0.78 |
—— |
—— |
—— |
—— |
—— |
|
樂D04-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0.38 |
—— |
—— |
—— |
—— |
—— |
|
樂D05-A33/2018-01 |
A33 |
中小學用地 |
12.74 |
1.5 |
30 |
30 |
—— |
—— |
九年一貫制學校,規劃45班,小學30班,初中15班 |
樂D06-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0.16 |
—— |
—— |
—— |
—— |
—— |
|
樂D07-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4.72 |
—— |
—— |
—— |
—— |
—— |
配建公廁一處 |
樂D08-S42/2018-01 |
S42 |
社會停車場用地 |
0.40 |
—— |
—— |
—— |
—— |
—— |
停車位130個 |
樂D09-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1.58 |
—— |
—— |
—— |
—— |
—— |
配建公廁一處 |
樂D10-R21/2018-01 |
R21 |
二類居住用地 |
2.74 |
1.6 |
35 |
30 |
—— |
1110 |
包含6班幼兒園一處,用地面積為2700㎡ |
樂D11-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0.06 |
—— |
—— |
—— |
—— |
—— |
|
樂D12-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0.20 |
—— |
—— |
—— |
—— |
—— |
|
樂D13-R21/2018-01 |
R21 |
二類居住用地 |
3.69 |
1.6 |
35 |
30 |
—— |
1482 |
|
樂D14-G1/2018-01 |
G1 |
公園綠地 |
0.05 |
—— |
—— |
—— |
—— |
—— |
|
第六十一條 附表4:停車位配建表
建筑物性質 |
單位 |
Ⅳ類 |
||
攀密、弄弄坪、格里坪-河石壩、金江、總發 、陶家渡、青龍山 |
||||
住宅 |
低層住宅 |
車位/戶 |
≥1 |
|
一般住宅 |
建筑面積≥150㎡的戶 |
車位/戶 |
0.9~1.1 |
|
120㎡≤建筑面積≤150㎡的戶 |
0.7~0.9 |
|||
90㎡≤建筑面積≤120㎡的戶 |
0.5~0.7 |
|||
60㎡≤建筑面積≤90㎡的戶 |
0.3~0.5 |
|||
建筑面積≤60㎡的戶 |
0.3 |
|||
保障性住房 |
車位/戶 |
0.2~0.5 |
||
辦公(①) |
機關行政辦公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4~0.7 |
|
外貿、金融、合資企業及高層商務辦公樓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4~0.7 |
||
其他辦公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4~0.6 |
||
商業場所 |
大型商場、大型超市(②)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6~0.9 |
|
其他商業(③)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4~0.7 |
||
專業批發市場(④)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5~0.8 |
||
農貿市場(⑤)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5~0.7 |
||
餐飲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1.5~1.8 |
||
娛樂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1.2~1.8 |
||
旅館 |
中高檔賓館、酒店 |
車位/客房 |
0.4~0.6 |
|
普通旅館、招待所 |
車位/客房 |
0.2~0.4 |
||
醫院(⑥) |
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5~0.8 |
|
其他醫院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4~0.7 |
||
學校 |
小學 |
車位/100名學生 |
0.5~0.6 |
|
中學 |
車位/100名學生 |
0.6~0.8 |
||
大、中專院校 |
車位/100名學生 |
0.8~1.0 |
||
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群藝館)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5~0.9 |
||
體育場館(⑦) |
一類體育場館 |
車位/100座 |
3~5 |
|
二類體育場館 |
車位/100座 |
2~4 |
||
影劇院(⑧) |
市級影、劇院 |
車位/100座 |
2.0~3.0 |
|
一般影、劇院 |
車位/100座 |
1.8~2.8 |
||
游覽場所 |
文物古跡、主題公園 |
車位/100m2用地面積 |
0.07~0.09 |
|
一般性城市公園、風景區 |
車位/100m2用地面積 |
0.15 |
||
交通樞紐(⑨) |
火車站 |
車位/100名旅客(高峰日聚集人數)
|
3~4 |
|
碼頭 |
2.5~3.5 |
|||
長途汽車站 |
2.5~3.5 |
|||
客運機場 |
3.5~5 |
|||
物流倉儲 |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
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