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6-30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及省直部門發送市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機構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機構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市政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機構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七)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八)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機構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民生工程工作的實施和推進,組織辦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
(九)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抗災救災工作。
(十)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外事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全市涉外管理、相關禮賓接待、國際友好城市締結和對外友協工作,辦理其他相關涉外事務。
(十二)督促落實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開放和口岸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督促落實市政府投資促進決策部署,推進全市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制定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市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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