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息共享互認——信用修復助力企業發展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8-05 來源:中國政府網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累計修復各類經營主體行政處罰信息121萬條,修復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狀態2112萬戶。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斷健全信用修復制度機制,優化升級信用修復系統,強化宣傳引導,鼓勵經營主體重塑信用,取得了顯著成效。
今年3月,《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增加對信用修復制度的原則性規定。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表示,新條例提出建立企業信用修復制度。支持企業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動修復結果共享互認。規定鼓勵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依法申請撤銷失信記錄。政府部門依法撤銷失信記錄的,應當及時將上述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信用修復”是“失信懲戒”的后半篇文章,對經營主體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
中國政法大學品牌與社會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劉瑛表示,信用修復制度為經營主體申請解除懲戒措施、進行信用重塑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改善企業社會信用關系。信用修復機制能夠幫助失信企業完成信用修復,提升信心,實現正常生產經營。同時,能夠對企業起到警示和強化教育作用。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信用修復制度是信用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機制。完善企業信用修復制度,使信用監管符合營商環境的優化要求,提高信用監管的效率和水平,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當前企業信用修復主要存在異議申請效率低、信用修復方式單一、修復標準不明確,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及時、相應的配套技術尚不完善、部分企業信用修復意識不強等問題。”劉瑛說。
信用修復需要多部門齊抓共管、精準施策,通過根源性治理為企業發展鋪平道路。為進一步打破數據壁壘,實現信用修復“一件事”,今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推動信用修復結果信息共享、互認,切實解決企業“多頭修復”“重復修復”問題。
截至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已基本按照要求建立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完成系統升級改造,交換共享信用修復數據71.15萬余條,實現信用修復數據雙向共享。
同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持續優化信用修復流程。安徽省宣城市市場監管局結合深化拓展行風建設有關要求,全面推行高效辦成信用修復“一件事”改革,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信用修復服務。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實施方案》,實現信用信息修復辦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優化、材料最簡化、成本最小化,激發失信主體守信意愿。甘肅省蘭州市圍繞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優化“信用+監管”模式,著力推動市場環境、營商環境、發展環境持續向好向優。
為更好完善企業信息修復制度,實現信用修復從“能辦”到“好辦”“快辦”轉變,劉瑛建議,一是堅持依申請修復原則,鼓勵失信企業積極主動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失信認定部門提交修復申請和材料證明。二是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信用修復制度的警示、教育功能。三是遵循“誰列入、誰處罰、誰修復”原則,明確相關信用修復部門職責分工,完善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懲戒不同階段的重點任務。四是堅持分級分類施策原則。明確信用評價指標,綜合考量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合理認定失信行為與嚴重失信行為,并設置與違法失信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時限、條件、程序等,確保過罰相當。(記者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