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自查自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fā)布時間:2023-06-09     來源:時尚東區(qū)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東區(qū)各經營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北省滄縣“3·27”火災、浙江省武義縣“4·17”火災、北京市豐臺區(qū)“4·18”火災等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壓緊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力推動排查整治重大火災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發(fā)生。東區(qū)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區(qū)集中開展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年行動。特發(fā)布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改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二、自查自改重點對象

  (一)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農(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養(yǎng)老服務機構、商業(yè)綜合體等。

  (二)敏感特殊場所。包括醫(yī)院、兒童福利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寺廟、文物建筑、室內冰雪活動場所、劇本娛樂場所等。

  (三)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分租、轉租形成“園中園”“廠中廠”勞動密集型企業(yè),集餐飲、文化、體育等多業(yè)態(tài)多功能于一體的合用場所,老舊商住樓等。

  (四)其他易發(fā)生火災場所。包括倉儲物流場所、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煙花爆竹銷售及燃放場所、群租房、臨街商鋪、老舊住宅小區(qū)、“九小場所”、康養(yǎng)旅游場所和不放心區(qū)域場所、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施工工地等。

  三、自查自改重點問題

  (一)火源管理。違規(guī)使用明火,動火施工無審批;營業(yè)或使用期間,違規(guī)動火動焊作業(yè);施工期間未落實現場看護人員,未提前清理可燃雜物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違規(guī)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中各單位動火施工不報告、不審批,不告知其他單位。

  (二)電源管理。配電箱(柜)電線連接不規(guī)范;違章帶負荷拉、合閘;電線電纜未穿管保護,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開關、插座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與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離,未采取隔熱、散熱等措施;違規(guī)使用未經產品質量認證的大功率電器或移動插排;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違規(guī)在室內停放或充電;電化學儲能電站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內;醫(yī)院、養(yǎng)老院的制氧站、氧氣瓶間違規(guī)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使用鋰離子電池的醫(yī)療設備、輪椅未在指定安全區(qū)域充電。

  (三)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和裝飾裝修。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違規(guī)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質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綠植,進行裝飾裝修;違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夾芯彩鋼板建筑;混合生產經營場所違規(guī)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四)安全疏散條件。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設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醫(yī)院、養(yǎng)老院未將失能和行動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較低樓層,在通道、樓梯間增加床位,影響人員疏散;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不同獨立單位間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不能保證各自獨立的疏散樓梯。

  (五)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設置防火分區(qū);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墻等損壞嚴重,不具備防火分隔功能;電纜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嚴密;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內違規(guī)設置員工宿舍。

  (六)消防設施設備。未按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或水壓、水量不能滿足滅火需求;未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氣體滅火、防排煙等設施,或消防設施系統(tǒng)損壞癱瘓無法正常使用,不具備防滅火功能;未按照要求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 

  (七)管理責任落實。未嚴格落實動火施工審批制度、夜間值班制度;未落實全員消防培訓、疏散演練;消防控制室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安、護工、宿管員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備組織逃生自救能力;醫(yī)院、養(yǎng)老院夜間無人值守或值班人員不具備組織人員疏散能力;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明確統(tǒng)一管理單位,各單位之間消防安全責任不明晰,沒有物業(yè)管理單位或明確牽頭單位,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變場所火災危險性定性,如丁戊類廠房用作丙類生產儲存、丙類廠房用作甲乙類生產儲存,增大火災危險性。

  (八)初期火災處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確初期火災撲救力量;未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可操作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建立消防聯勤聯動機制,發(fā)生火災等緊急狀況時無人第一時間通知并組織疏散。

  四、自查自改方式

  排查整治期間,“四類場所”、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相關行業(yè)部門要使用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填報工具(見附件)認真填報自查自改情況,并定期每月向轄區(qū)消防救援機構和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告自查自改情況。隱患問題整改期間,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單位要強化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隱患整改時限、資金、責任和措施,組織全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指派專人加強重點部位巡查值守,嚴禁整改期間違規(guī)動火用焊、違規(guī)留宿住人、重點崗位人員擅自脫崗。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東區(qū)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6月6日

 

審核: 銀柏蒿   責任編輯: 李婧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