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反壟斷的提醒告誡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15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全市各行業協會(商會)、經營者: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對壟斷行為的認識,防范反壟斷合規風險,保障全市經營者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四川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召集、組織或者推動會員(經營者)達成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等;
2.在協會章程、規則、決定、通知以及制定的標準中,含有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聯合抵制交易對象等排除、限制競爭的內容。
二、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不得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5.聯合抵制交易;
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三、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不得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四、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7.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五、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六、對特殊市場領域經營者的特別提示
1.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交通運輸等公共事業領域,由于市場領域的自然壟斷屬性,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更加應當注意防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風險。
2.建筑建材市場領域(特別是混凝土、砂石、水泥市場)的經營者及其行業協會,由于商品特性、運輸成本等原因,本地化銷售特征較為明顯,銷售市場相對固定,應當注意防范達成壟斷協議的違法風險。
3.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和專營專賣的行業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注意防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風險。
4.互聯網經營者(包括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應重視潛在的反壟斷違法風險?;ヂ摼W平臺經營者應當注意防范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二選一”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風險,亦應當注意防范組織或者協調平臺內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違法風險。
各行業協會(商會)、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及時開展自查自糾。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檢查,對發現的涉嫌壟斷違法行為,將依據《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上報反壟斷執法機構,并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線索,及時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