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中心醫院等2家醫療機構等級評審相關情況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2-29 來源: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0年版)》《四川省三級醫院評審實施細則(2021年版)》和《四川省醫院評審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和要求,攀枝花市中心醫院、攀鋼集團總醫院將于2023年評審期滿進行醫院等級復審,現將2家醫院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1.攀枝花市中心醫院
地 址:攀枝花市東區益康街34號
法 人:張月輝
登記號:45096084251040211A1001
核定床位(張):1496
2.攀鋼集團總醫院
地 址:攀枝花市東區木棉路284號(長壽院區);
攀枝花市東區隆慶路279號(密地院區);
法 人:王 平
登記號:G5194995X51040211A1001
核定床位(張):1073
如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上述2家醫院在依法設置與執業、公益性責任和行風誠信、安全管理與重大事件以及綜合管理方面(詳見附件)有違規情況反映的,請在公示期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實名反映,公示期限為本公示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6日)。
聯系電話:0812-3363437
附件:三級醫院評審前置要求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三級醫院評審前置要求
一、依法設置與執業
(一)醫院規模和基本設置未達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所要求的醫院標準。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院命名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未按時校驗、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范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變相分配收益。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違法違規采購或使用藥品、設備、器械、耗材開展診療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未經許可配置使用需要準入審批的大型醫用設備。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開展相關母嬰保健技術。
(六)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未經許可開展人體器官獲取與移植技術。
(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
(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其他嚴重后果;或其他重大醫療違規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情節嚴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執法機構近兩年來對其進行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為重點監督單位(以兩年來最近一次評價結果為準)。
(九)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資料,造成嚴重后果。
(十)違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將未通過技術評估與倫理審查的醫療新技術、禁止類醫療技術應用于臨床,造成嚴重后果。
(十一)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違規購買、儲存、調劑、開具、登記、銷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或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
(十二)違反《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造成嚴重后果。
(十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未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或職業病診斷、未依法履行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報告等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十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情節嚴重。
(十五)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情節嚴重。
二、公益性責任和行風誠信
(一)應當完成而未完成對口支援、中國援外醫療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公共衛生任務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二)應當執行而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分級診療政策。
(三)醫院領導班子發生3起以上嚴重職務犯罪或嚴重違紀事件,或醫務人員發生3起以上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群體性事件(>3人/起),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四)發生重大價格或收費違法事件,以及惡意騙取醫保基金。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相關要求,提供、報告虛假住院病案首頁等醫療服務信息、統計數據、申報材料和科研成果,情節嚴重。
三、安全管理與重大事件
(一)發生定性為完全責任的一級醫療事故或直接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判定的重大醫療事故。
(二)發生重大醫院感染事件,造成嚴重后果。
(三)發生因重大火災、放射源泄漏、有害氣體泄漏等被通報或處罰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發生瞞報、漏報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行為。
(五)發生大規模醫療數據泄露或其他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造成嚴重后果。
四、綜合管理
(一)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兒童專科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發熱門診建設未達標;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未達標。
(二)評審周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任意一年累計達到或超過12分;評審周期內三年累計達到或者超過36分。
(三)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評估結果,二級縣級醫院未達到基本標準,三級縣級醫院未達到推薦標準。
(四)參加評審前連續兩年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國家監測指標等級未達到B級。
(五)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三級醫院未達到4級以上,二級醫院未達到3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