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2-15     來源: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做好我市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草擬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 2022年 12 月 15日至2022 年 12 月 22 日期間,通過電話、郵件的方式反饋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郵箱:pzhssfzb@163.com

  聯系電話:0812—3324700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 12 月 15 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縣(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劃定防火(管制)區。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特點及危險程度,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和草原防火管制區,及時向社會公布。林地和草原接壤區域已劃為森林防火區的,應當遵守森林防火的規定。

  三、適時發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強雷暴等高火險天氣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時對森林高火險區實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在草原防火管制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草原火災的非野外用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林業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制要求,嚴格管理。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煨桑、烤火、燒蜂、燒炭、野炊、燒荒、燒地邊、燒田埂、點篝火、電貓狩獵、槍械狩獵、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點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舉行慶祝、旅游、宗教、祭祀、節慶以及冬令營、夏令營等活動時野外使用火源。

  (三)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擅自實施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建設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驅蟲驅獸。

  (五)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和草原,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丟棄火種火源。

  (六)在森林防火區、草原上作業或者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安裝防火裝置,嚴防漏火、噴火或閘瓦脫落引起火災。在森林防火區、草原上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員,應當對旅客進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在森林防火區、草原上從事野外作業的機械設備,應當采取防火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失火。進入草原防火管制區的車輛,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主管部門頒發的草原防火通行證,并服從防火管制。

  (七)因防治病蟲鼠害、焚燒疫木、凍害、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設計、開采礦藏、工程建設、施工作業、民俗活動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應經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實施。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非野外用火,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制要求,嚴格管理。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按程序報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處置突發性事件和執行其他任務的,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雹增雨作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八)凡違反以上規定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違規用火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區和草原內的城鎮、道路、 村莊(住戶)、學校、醫院、養老院、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站庫、工廠、礦山、電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驛站、景區旅游步道、祭祀煨桑點等重點地段、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以及在牧區、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電信線路設施等,有關責任單位應當開設防火隔離帶,清除沿途、周邊和下方的枯枝落葉、雜草等可燃物,對電力、通信線路和石油天然氣管道定期組織看守巡護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

  六、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地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要加強森林草原火險預測預報預警,嚴格落實火險預警“叫應”機制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措施,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草員制度。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國有林保護管理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防火檢查和巡護。

  七、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各地和有關單位要“空天地”結合開展火情監測,保持防滅火設施和裝備完好有效,備足應急救援物資,補充蓄滿消防用水,各類撲火隊伍要做好撲火準備,火情早期處置隊伍在防火期要靠前駐防、帶裝巡護,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前置撲火力量、裝備和物資。一旦出現火情,按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和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減少損失。

  八、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做好防滅火宣傳月和“3 ·30”警示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強化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

  九、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全面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屬地領導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 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市包縣(區)、縣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包村組(社區)、村組(社區)包戶、護林草員包山、草場。林區毗鄰地區、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林區、草原毗鄰地區、單位要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區)對檢查發現的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和問題,要向責任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公安、林業草原等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發生重大及以上人為森林草原火災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災報警電話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