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開征求《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及建議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0-13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規范勘察設計變更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編制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0月13日-11月12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于11月12日前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附件: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13

 

電子郵箱:467957677@qq.com

聯系方式:0812-3359575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高質量發展總體要求,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切實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四川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 2020〕 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勘察設計變更,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竣工前)對已完成審查并取得合格書的工程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的修改。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變更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釩鈦高新區管轄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變更的備案、管理等具體工作。

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各行政管轄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變更的備案、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對項目勘察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負主要責任;項目勘察、設計單位負質量責任;審查機構負審查責任。

第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和審查機構應完善內部質量管控機制,切實提升勘察設計和審查質量,盡量減少對審查合格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變更。

第六條 對已銷售的房屋建筑工程,除設計錯誤外,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需要公示且征得利益關聯人的同意。

第七條 勘察設計文件一經審查合格,不得擅自修改。因國家規范調整,規劃、住建、人防、消防、衛生等審批部門對批準內容進行調整,或為提升建筑品質,確保安全、合規、合理,落實環保等相關政策要求,確需修改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勘察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原標準,不得違反或降低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執行要求,不得先施工后變更。

第九條 勘察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涉及以下內容的,視為重大變更。

 (一)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等相關政策標準的變更。

(二)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變更:

1.更改地質時代、地貌單元、重新劃分巖土分層、建筑場地類別及抗震地段;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關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水文地質參數和抗浮設防水位;

3. 變更涉及人防異地建設的場地不利地質條件;

4. 施工時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進行的工程勘察補勘或施工勘察;

 5. 施工時發現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質作用影響場地穩定性而進行的補勘;

6.設計文件在建筑規模、平面位置形狀和尺寸、結構的抗震設防等級、結構體系、荷載取值、基礎形式、基礎埋深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造成原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要求而進行的補充勘察工作;

7.重新修改抗浮錨桿(樁)、地基處理等巖土工程設計。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

1.建筑專業

(1)變更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及其附圖、附件相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用途、外立面風格、色彩、材質,以及建筑面積、規模、層數、平面布置及使用功能等);

(2)改變人防主管部門批準的人防工程類型、防護類別、抗力等級、防化等級、戰時功能;

(3)改變房屋使用環境;

(4)改變建筑的保溫、隔熱、隔聲等措施;

(5)改變樓梯、電梯及自動扶梯的數量和形式;

(6)改變建筑分類標準、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救援等消防設計;

(7)改變各類設備機房位置、規模,設備設施位置;

(8)改變人防出入口的數量、人防戰時專用樓梯的形式及位置。

2.結構專業

(1)改變建筑結構的抗震設防標準;

(2)改變建筑結構體系;

(3)改變建筑主要荷載和環境類別;

(4)改變受力構件的截面、布置和傳力途徑;

(5)改變裝配式結構構件;

(6)改變基礎形式、基礎截面及布置成地基處理方式;

(7)改變主要結構材料類別、等級、數量(結構構件鋼筋代換除外);

(8)改變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和位置:

(9)施工期間設計加固。

3.給排水專業

(1)改變給水、排水系統和涉及節能、環保、衛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設施;

(2)增減給排水設施;

(3)改變供水方式、給水分區;

(4)改變生活熱水熱源或加熱方式;

(5)改變給排水設備、設施設置位置和技術參數;

(6)改變消防系統和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

(7)變更海綿城市設施類型;

(8)變更海綿城市設計指標(匯水分區指標、總體指標等);

(9)改變人防戰時給排水系統平面布置及防護措施。

4.電氣專業

  1. 改變用電負荷等級、配電系統形式;

(2)改變防雷類別、防雷措施、接地制式等;

(3)改變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如設置范圍、系統形式、聯動控制系統、探測器選擇、系統供電方式及配電線纜選型等;

(4)改變其他電氣消防系統,如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供電系統等;

(5)改變涉及甲乙類廠房、倉庫等爆炸危險場所,以及戲水池、游泳池等特殊場所的電氣安全防護;

(6)改變電氣節能、電氣綠色建筑、電氣抗震、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設計;

(7)增減智能化系統;

(8)改變人防區平時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

5.暖通專業

(1)改變冷熱源方案,包括供暖空調系統用能方式、能源使用效率、冷熱源設備配置方案及冷水機組冷媒等;

(2)改變防排煙系統,包括改變防排煙系統形式、防煙系統防煙部位、排煙系統服務區域及防排煙系統和設備的參數等;

(3)改變暖通空調系統,包括暖通空調系統輸配能耗、末端系統形式及其服務范圍、主要設備參數等;

(4)改變人防區域防護通風系統方式及主要通風設備參數;

(5)改變人防區平時通風系統;

(6)其他改變暖通專業節能、綠色建筑、抗震及環保設計措施。

(四)其他涉及消防相關內容的變更。

(五)由于勘察報告的重大變更,相應的設計文件應進行變更并重新審查。

(六)其他涉及規劃、住建、人防、消防、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內容、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改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其他重大修改事項。

第十條 第九條規定以外的勘察設計變更視為一般變更,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后,圖審機構進行技術審查后即完成變更流程。

第十一條 除原審批部門已公開發文明確不需重新審查的事項外,其他涉及規劃、住建、人防、消防、衛生等部門審批內容的變更,均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施工圖設計重大變更須通過“四川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施工圖數字化審查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圖審系統”),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建設單位發起重大變更申請,填寫《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圖設計重大變更申報表》(詳附件2);上傳經簽字蓋章的《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書》(詳附件3)。涉及規劃、住建、人防、衛生等部門審批內容的,應同時上傳原審批部門同意變更的批準文件。政府投資工程或采用上級資金的涉及重大變更,增加工程費用達到5%以上的,需征得財政評審部門同意。

(二)勘察、設計單位完整填寫變更內容后,上傳變更文件。變更文件應按“變更單號+變更樓棟號(總平或地下室) +專業+原圖編號(或新增)+變更內容方式命名。

(三)建設單位確認變更內容準確無誤后,提交變更申請。

(四)審查機構受理并審查。

1.要件審查。對變更原因、承諾書、相關批準文件、變更文件等要件是否齊全、規范進行審查。要件齊全、規范,且變更內容符合本規定要求的,進行技術審查;否則,予以退回。涉及規劃、住建、人防、衛生等部門審批內容的變更,審查機構應校驗實際變更內容與批準變更內容是否一致,一致的進行技術審查;不一致的退回建設單位,不得受理。

2.技術審查。審查機構進行技術審查,變更內容同時包含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的,按重大變更執行。
     (五)重大變更審查合格后,審查機構出具《四川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四川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應注明審查合格書編號、變更文件名稱、審查內容、審查結論等。

(六)特殊建設工程設計變更涉及消防內容的,審查機構技術審查合格后,應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七)重大變更后的施工圖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未按第十二條流程進行變更并經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均視為無效變更,不得作為施工、監理及驗收的依據。項目建設相關責任主體應將勘察設計變更是否符合規定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

  第十五條 質量監督機構應依據圖審系統審查合格和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進行施工質量監督。

  第十六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項目管理權限將設計變更納入質量檢查內容,做好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本規定的,將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向社會公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

 

      附件: 1.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清單

              2.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圖設計重大變更申報表

    3.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書(模板)       

    4.勘察設計變更質量承諾書(模板)

 

 

 

 

 

 

附件1

勘察設計重大變更清單

變更類型

變更具體內容

政策方面

改變涉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海綿城市、中水、噪聲、商業辦公類建筑等相關政策規定內容

巖土工程    
勘察報告

改變地質時代、地貌單元、重新劃分巖土分層、建筑場地類別及抗震地段

改變有關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水文地質參數和抗浮設防水位

改變人防異地建設的場地不利地質條件

實際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進行的補勘或施工勘察

不良地質作用影響場地穩定性進行的補勘

原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要求進行的補勘

修改抗浮錨桿(樁)、地基處理等巖土工程設計

施工圖設計 建筑專業

變更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及其附圖、附件相關內容

改變人防主管部門批準的人防工程類型、防護類別、抗力等級、 防化等級、戰時功能

改變房屋使用環境

改變建筑的保溫、隔熱、隔聲等措施

改變樓梯、電梯及自動扶梯的數量和形式

改變建筑分類標準、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救援等消防設計

改變各類設備機房位置、規模,設備設施位置

改變人防出入口的數量、人防戰時專用樓梯的形式及位置

施工圖設計 結構專業

改變建筑結構的抗震設防標準

改變建筑結構體系

改變建筑主要荷載和環境類別

改變受力構件的截面、布置和傳力途徑

改變裝配式結構構件

改變基礎形式、基礎截面及布置或地基處理方式

改變主要結構材料類別、等級、數量(結構構件鋼筋代換除外)

改變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和位置

施工期間設計加固

施工圖設計 給排水專業

改變給水、排水系統和涉及節能、環保、衛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設施

增減給排水設施

改變供水方式、給水分區

改變生活熱水熱源或加熱方式

改變給排水設備、設施設置位量和技術參數

改變消防系統和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

變更海綿城市設施類型

變更海綿城市設計指示(匯水分區指標、總體指標等)

改變人防戰時給排水系統平面布置及防護措施

施工圖設計 電氣專業

改變用電負荷等級、配電系統形式

改變防雷類別、防雷措施、接地制式等

改變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如設置范圍、系統形式、 聯動控制系統、探測器選擇,系統供電方式及配電線纜選型等

改變其他電氣消防系統,如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供電系統等

改變涉及甲乙類廠房、倉庫等爆炸危險場所,以及戲水池、游泳池等特殊場所的電氣安全防護

改變電氣節能、電氣綠色建筑,電氣抗震、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設計

增減智能化系統

改變人防區平時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

施工圖設計 暖通專業

改變冷熱源方案,包括供暖空調系統用能方式、能源使用效率、 冷熱源設備配置方案及冷水機組冷媒等

改變防排煙系統,包括改變防排煙系統形式、防煙系統防煙部位、 排煙系統服務區域及防排煙系統和設備參數等

改變暖通空調系統,包括暖通空調系統輸配能耗、末端系統形式及其服務范圍、 主要設備參數等

改變人防區域防護通風系統方式及主要通風設備參數

改變人防區平時通風系統

改變暖通專業涉及節能、綠色建筑、抗震、環保等措施

其他

改變其他涉及消防相關內容的

因勘察報告重大變更,相應設計文件的變更

改變其他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內容、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其他重大修改事項

 

 

 

 

 

 

 

附件2

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圖設計重大變更申報表

 

                            重大變更編號:

項目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建設單位

 

 

 

勘察或設計單位

 

 

進行重大

變更原因

 

變更依據

(有關審批文件)

 

 

 

 

 

 

 

 

 

 

 

(注:報條目說明變更內容、部位、變更涉及專業,變更各專業圖紙圖號另附頁)

涉及修改專業

(在□內打

建筑專業

是□ 否□

結構專業

是□ 否□

給排水

是□ 否□

電氣專業

是□ 否□

暖通專業

是□ 否□

勘察專業

是□ 否□

專業負責人

簽字

 

 

 

 

 

 

勘察或設計

單位聲明

 

除上述變更內容外,本次送審圖紙的其他內容與原審查通過的圖紙一致。

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或設計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負責人簽字:

 

注冊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勘察或設計單位填寫,建設單位向施工審查機構申報。2.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各存一份,辦理備案時報備案管理機關一份。

 

 

附件3

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書

(模板)

工程名稱:
子項名稱:
變更內容:
變更原因及依據:
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承諾:
    我們承諾本次申請變更的工程內容尚未實施,不屬于先施工后變更的情況。如有不實,自愿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和信用評價結果。

建設單位: (蓋章)           設計(或勘察)單位: (蓋章)

 

施工單位: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勘察設計變更質量承諾書
(模板)

工程名稱:
子項名稱:

變更內容:

變更原因及依據:

質量承諾:

    本次變更,因XXXXXXXXX確需變更,變更內容尚未實施。本次變更未降低原設計標準,未違反或降低國家、四川省和攀枝花市相關政策執行要求,符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等的要求。
    我們承諾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本次變更的設計質量負責,自愿依法承擔相應質量責任、法律后果和信用評價結果。

                                                                                                     建設單位: (蓋章)        設計(或勘察)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