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開征求《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及建議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0-13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圖審查機構管理,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5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編制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0月13日-11月12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于11月12日前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附件: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13日

  電子郵箱:467957677@qq.com

  聯系方式:0812-3359575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不斷提高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圖審機構)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建立獎優懲劣的長效機制,依據《建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攀枝花市內從事施工圖審查的圖審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圖審機構入駐四川政務服務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和考核信息登記的統一管理。

  第四條 各縣區(含釩鈦高新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承攬業務的圖審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 考核分為年終考核與日常考核。年終考核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日常考核由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消防和勘察設計技術中心組織實施。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相關機構協助實施圖審機構考核評價管理工作。

  第七條 考核應秉承認真、客觀、嚴格的原則進行考核,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 被考核的圖審機構應遵守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積極配合考核工作,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資料。

  第九條 考核實行負面清單扣分制,總分值100分,得分95-100分為優秀、85-94分為良好、75-84分為合格、74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一)年終考核。基礎分為30分(扣完為止),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扣減相應分值。

  1.當年內開展的各類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查,未及時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勘察報告)、審查項目匯表、工作總結等有關檔案資料的扣3分;

  2.年終考核過程中,圖審機構存在錯審、漏審嚴格執行類條文的每條扣3分,存在錯審、漏審一般性條文的每條扣1分;

  3.圖審機構被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其他市州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6分;

  4.圖審機構受聘審查人員因審查質量問題被主管部門做出通報批評、限制執業等處理的,每次扣6分;

  5.不配合或阻撓主管部門或行政執法機構的檢查、調查取證的,每次扣10分。

  (二)日常考核。基礎分為70分(扣完為止),有以下情況扣減相應分值。

  1.因圖審機構主觀原因,項目審查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每次扣2分;

  2.未對民用建筑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評定標準的,每次扣3分,未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查的每次扣3分;

  3.在日常考核過程中,被主管部門發現項目存在錯審、漏審嚴格執行類條文的每條扣3分;錯審、漏審一般性條文的每條扣1分;

  4.在日常考核過程中,被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消防設計B類條文的每條扣3分,違反消防設計C類條文的每條扣1分;

  5.未對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后的設計文件進行復核的每條扣1分;

  6.擾亂圖審市場、服務態度惡劣的,被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投訴查證屬實的,扣6分;

  7.電子化簽章的施工圖未按文檔命名及格式要求報送的,每次扣2分;

  8.在審查過程中使用無資格人員代簽字跡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條 圖審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一)審查人員數量、專業配備、專職審查人員等達不到資質認定條件的;

  (二)超越資格認定的等級和范圍承接施工圖審查業務的;

  (三)未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的;

  (四)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

  (五)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的;

  (六)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包括勘察文件)因圖審機構責任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

  (七)除保密和特殊項目外,不按規定實施電子化簽章圖紙、施工圖審查未上傳省級信息平臺的。

  第十一條 考核情況作為圖審機構市場監管、評優評先的依據。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按以下規則運用。

  (一)評定為優秀的,在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通報表揚。

  (二)評定為良好的,實行引導機制,督促與監管并重,適度提高承攬項目日常監督檢查的抽檢率。

  (三)評定為合格的,實行限制機制,以書面形式提醒,納入次年度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查名單,在下年度對其審查業務進行不定期、不告知的巡查,抽查率提高10%。

  (四)評分為不合格的,實行懲戒機制,通報批評并暫停承接本地業務6個月。

  經綜合考評認定,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圖審機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出限制其承攬業務范圍直至停止在攀執業資格的處罰定,并對相關審查人員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全市的考核結果同時作為行業監督管理基礎資料,適時上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