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我市從2023年起不再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9-13 來源: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
2021年1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我市“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屬于超出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中基本制度框架(即: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的制度安排,必須在3年內完成清理。根據國家醫保局、省醫保局調度督促工作要求,經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我市從2023年起不再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今年9月1日起開始進行的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只向參保居民收取基本醫療保險費395元/人,不再收取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攀枝花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關于公布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攀醫?!?022〕55號)、《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校學生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攀醫保〔2022〕57號)和《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做好資助困難居民參加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攀醫?!?022〕58號)中涉及2023年度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均不再執行。
三、各縣(區)醫保局及其經辦機構在組織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中,要會同相關部門壓實街道、鄉(鎮)的主體責任,全面準確宣傳解讀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及其變化情況,加強城鄉居民的醫療風險及防范意識教育。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要加強與教育和體育、民政、鄉村振興、稅務、殘聯等部門及我市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承保機構的對接溝通,妥善處理因不再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引發的各種問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