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5-01-23     來源:幸福東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市場經營主體:

  為了規范轄區市場價格行為,維護重要節假日及特殊活動時期各行業市場價格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現對東區各市場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經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七、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市場監管部門將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消費者、經營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并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審核: 銀柏蒿   責任編輯: 李婧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