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全市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開展計劃燒除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1-29 來源: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切實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規定,現就我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計劃燒除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為開展計劃燒除時間。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其他時段開展計劃燒除的,經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并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實施。開展計劃燒除時,林草、生態環境、氣象、應急、電力等部門(單位)要加強會商研判,制定針對性管控和防范措施,避免因計劃燒除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農林牧業生產、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勘察和施工作業、民俗活動等生產生活活動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區)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用火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實施。
四、對違反規定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擅自用火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攀枝花市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承接清單》等規定,由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五、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為: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