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主動進行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清查登記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0-13     來源:攀枝花市統計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攀枝花市正在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普查對象未進行清查登記。請還未進行清查登記的普查對象,務必于2023年10月25日前,主動到經營地或居住地附近的村(社區)進行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對象:攀枝花市轄區內,尚未進行單位清查登記的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包括但不限于各行各業的工廠、公司、分公司、門店、商鋪、餐館、酒店和民宿經營者,以及網店店主、網紅主播、網約車司機、代駕司機、外賣小哥、快遞員等網絡經濟經營者。

  特別要注意: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需要登記,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但有實際經營活動的,以及在2023年期間注(吊)銷、停(歇)業、當年破產、當年關閉的也都需要登記。

  二、主動登記方式:2023年10月25日前工作日內,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含東區行政審批局)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及其委托的財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攜帶營業執照和公章,主動到經營地或居住地附近的村(社區)進行登記;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不用攜帶、出示證照資料,直接登記即可。確因客觀原因不能到現場登記的,請致電各縣(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普查員上門登記。

  三、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經普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四、單位清查不收取任何費用,若發現普查機構或工作人員借清查之機獲取不正當利益,可向攀枝花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812-3602146。

  五、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普查對象有義務配合普查員開展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拒報或虛報、瞞報、漏報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六、預約登記及咨詢電話:東區經普辦0812-2226553;西區經普辦0812-3152060;仁和區經普辦0812-2905335;米易縣經普辦0812-8177578;鹽邊縣經普辦0812-3161738。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