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立法 厚植生態文明底色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又出新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7-30     來源:攀枝花日報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贊成8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

  《條例》的出臺,是我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踐行“兩山”理念的重大舉措,也是我省市州層面制定的首部自然保護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為保護這一珍貴的自然資源、擦亮攀枝花蘇鐵這張獨特的城市生態文化名片提供了法治保障,為我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厚植了綠色本底。

  據了解,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經國務院批準的,我國唯一以蘇鐵類植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內有天然攀枝花蘇鐵38.5萬株,各種植物248種,動物193種,是天然的物種基因庫,這里的億年蘇鐵年年開花,雌雄花蕊格外絢麗,堪稱植物界的“活化石”,更與大熊貓、恐龍并稱“巴蜀三寶”。

  《條例》共27條,不分章節,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好用。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原則性規定。主要明確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政府及職能部門職責、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及村民委員會職責,設定了投訴舉報、社會監督、社會捐贈、表彰獎勵等機制。二是保護管理措施。明確了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自然保護區實行分區管控,對在自然保護區內違規砍伐、燒荒、采石、挖沙等活動,新建、擴建墳墓,違規采集攀枝花蘇鐵、云南梧桐等事項作出禁止性規定。三是細化有害生物、動物疫情防控、野生植物保護、礦山等生態系統修復、完善資源檔案和蘇鐵資源依法合規利用等制度。四是法律責任。結合上位法與自然保護區工作實際,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作出了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市人大常委會旨在通過小切口立法,從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精準發力,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在保護和利用上找到最大公約數,用法治方式確保攀枝花蘇鐵資源的安全,維持和恢復攀枝花蘇鐵野生種群數量,維護以攀枝花蘇鐵為主要保護對象的生態環境,推動攀枝花蘇鐵生態價值得到逐步實現。(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肖憶)

審核: 雷雨陽   責任編輯: 楊正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