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2-02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8-0002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2-02
- 發布日期:2018-02-06
- 文 號:攀辦發〔2018〕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日
攀枝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
按照《中國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16〕3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7〕97號)要求,結合攀枝花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加強對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政府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中的引導作用,為地震巨災保險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制度,推動地震巨災保險合規高效運行,確保取得實效。
(二)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托,運用商業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優勢,為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提供承保理賠服務,轉移地震巨災風險。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穩步推進。
(三)自愿參保。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持之以恒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宣傳推廣工作,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地震巨災保險意識,引導城鄉居民主動了解地震巨災保險在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和防災減災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主動自愿參加地震巨災保險。
(四)財政支持。建立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地震巨災保險參保機制,提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制度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行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城鄉居民參保成本,為更多城鄉居民提供地震巨災保險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優先原則,以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害原因,以居民住宅為保障對象,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地震災害風險保障需求。助力精準扶貧,為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基本保額的地震巨災保險保障,防止“因災返貧”現象發生。
二、主要內容
(一)開辦區域。逐步在全市所有縣(區)全面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二)開辦目標。首年參保率達到30%(其中,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100%參保,具體參保數據以市民政局統計數據為準)。隨著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逐年提高參保率。
(三)保險金額和保險費。城鎮住宅保險金額最低5萬元,對應保險費54元/戶/年;農村住宅保險金額最低2萬元,對應保險費68元/戶/年。同一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累計最高100萬元,超過部分無效。其中,鋼混結構最高保額100萬元、磚木結構最高保額10萬元、其他結構(如土坯)最高保額6萬元。
(四)承辦機構。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要求,由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承保工作。具體份額劃分、業務財務對接、財務核算、承保管理、理賠銜接等問題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作為攀枝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首席保險人,負責按照方案推進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具體負責承保出單、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支付及協調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保體等各項工作,及時總結匯報工作推進情況。
(五)保障方案。保險責任、保險期限、賠償處理等均按《四川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條款(試用版)》執行。
(六)協同承保機制。為確保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持續穩定運行,各級政府應明確相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內容并組織開展工作。各縣(區)民政部門應向保險機構提供經縣(區)、鄉、鎮(街道)及其所屬村(居)委會核實后的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人員信息,保險機構根據人員信息逐戶開展簽單工作。保險機構按季度向市、縣(區)財政部門同時報送地震保險承保情況,據實申請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將各級財政應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劃撥到保單簽發機構。
(七)共同防災防損。保險機構應積極發揮保險防災防損和風險管理作用,主動排查承保房屋風險,通過參與研發和運用抗震新材料、新技術等,配合政府開展承保房屋防災防損工作。保險機構應積極對接、依托攀枝花市現有地震災害應急和救災機制,開展理賠應急演練,完善服務網絡建設。保險機構應在政府統一指揮下參與抗震救災工作,結合災害評估和房屋損壞鑒定標準及結果,認真履行理賠服務職責,提高理賠服務質量。
三、保費補貼
(一)城鄉居民保費補貼。
非擴權縣(區):針對最低檔保額,城鄉居民承擔總保費40%的保費支出,各級財政承擔60%的保費補貼,扣除省級財政承擔的30%保費補貼后,由市、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即市財政承擔15%的保費補貼,區財政承擔15%的保費補貼。
擴權縣:針對最低檔保額,城鄉居民承擔總保費40%的保費支出,各級財政承擔60%的保費補貼,扣除省級財政承擔的30%保費補貼后,由縣財政承擔30%的保費補貼。
(二)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保費補貼。
最低檔自付部分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
非擴權縣(區):扣除省級財政承擔的50%保費補貼后,由市、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即市財政承擔25%的保費補貼,區財政承擔25%的保費補貼。
擴權縣:扣除省級財政承擔的50%保費補貼后,由縣財政承擔50%的保費補貼。
投保居民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機構協商確定保險金額,超出最低檔保額以外的參保保費,由投保人個人承擔。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攀枝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沈 鈞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黃岳槐 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 員:付建平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勝利 市民政局局長
肖筑彥 市財政局副局長
方 毅 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吳寒松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陶云東 市法制辦副主任
朱召勇 市氣象局副局長
彭建兵 市防震減災局副局長
文 東 市金融辦副主任
李聲強 市應急辦主任
鄭旭瀚 市保險行業協會會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市政府聯系金融工作副秘書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政策制定,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政策建議。
2.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縣(區)民政部門向保險機構提供特殊參保人員清單,負責農村居民住宅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支持保險機構評估承保工作,為保險機構理賠工作提供災情調查評估報告。
3.市財政局。負責牽頭落實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基金及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及時足額安排應由市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指導各縣(區)財政部門及時足額劃撥應由縣(區)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
4.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議,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開展城鄉居民住宅抗震設防、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測算等工作,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市法制辦。負責對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7.市氣象局。負責開展全市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及氣象資料分析整理等工作,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災害評估服務。
8.市防震減災局。負責開展地震風險研究、風險區劃制定、災害數據分析整理、災害發展預測以及地震災害安全性評估等工作,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區域地震災害評估服務。
9.市金融辦。負責協調解決市級相關部門、縣(區)在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10.市應急辦。參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政策的制定實施,提出政策建議,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糾紛化解服務。
11.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按照方案推進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以及與各級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對接、協調等工作。
12.各縣(區)政府以及鄉、鎮(街道)、居委會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政策宣傳解釋推動,以及區域內個人保費承擔部分收繳等工作。
(二)保障資金投入。市、縣(區)兩級財政應按規定比例承擔地震巨災保費補貼,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建立健全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市財政定期核定保險數據,并將省、市、縣(區)三級財政配套保費補貼資金劃轉至指定賬戶。
(三)科學計劃實施。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推廣政策,定期將落實推動情況報市政府。
(四)穩妥組織推進。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縣(區)政府可根據本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相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內容并組織開展工作,認真落實各項任務,加強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協調配合,提升社會公眾的自然災害防御意識及全社會防震減災綜合能力。當國家巨災保險相關制度規定和具體政策發生調整時,本工作方案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