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3-01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8-0001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2-12
  • 發布日期:2018-03-01
  • 文  號:攀辦發〔2018〕14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攀府發〔2017〕41號)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為扎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保障機制,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一)自2018年起,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擴面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目標考核內容。

  (二)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縣(區)醫保經辦機構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投入,確保人員、設備、場地、經費滿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基金收繳及就醫結算等工作需要。

  (三)在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原經費渠道不變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參保人數,由市、縣(區)財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標準安排參保擴面專項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四)為支持基層醫療機構發展,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使用醫保結算系統產生的網絡通信費用由縣(區)政府予以保障。

  二、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創新管理服務模式

  (一)建立健全統籌城鄉居民的市、縣(區)、鄉鎮(街道)、社區(村、社)四級醫療保險服務體系,合理確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服務目標、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網點、服務條件、服務標準,優化規范醫療保險服務流程,重點加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及鄉鎮衛生院、村社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建設,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強化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監督管理,健全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績效評估和目標責任考核,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統一經辦、統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和能力建設標準。

  (二)推進管辦分開,引入競爭機制,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審計審核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服務,激發經辦活力,提升經辦服務效能。

  三、嚴格醫保基金管理,確保制度平穩運行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按全省統一標準執行,在扣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市財政對非擴權縣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助,剩余部分由各縣(區)財政全額承擔。省屬高校的財政補助按原渠道解決,市屬高校的財政補助在扣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原則上由市財政承擔。市、縣(區)按省、市確定的財政補助分擔政策將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二)各縣(區)2017年底及以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并入我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賬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市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擅自增加基金支出項目、提高待遇支付標準。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預決算制度和按國家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基金使用嚴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范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基金預算管理要以縣(區)為單位進行核算,如出現收支赤字時,合理確定市、縣(區)財政承擔責任,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強化醫療服務監管,加快付費方式改革

  (一)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快推進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工作,促進醫療機構合理診療、合理用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完善協議內容,強化協議經辦規程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依據協議約定進行處理;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理。

  (二)加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在總額控制的基礎上統籌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復合付費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藥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通過制定醫保差別化支付政策引導實施分級診療,規范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一項基礎工作,各縣(區)、各部門、有關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參保范圍,確保城鄉居民病有所醫。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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