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1-16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8-0004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1-16
- 發布日期:2018-01-16
- 文 號:攀辦發〔2018〕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規范化公司 制改制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 年 1 月 16 日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對接資本市場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導意見》(川辦發〔 2017〕 47號)要求,結合攀枝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組織實施規上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三年行動計劃”,引導和鼓勵規上企業實施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自 2018 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 15%,努力做到應改盡改。到 2020 年末,力爭實現全市約 50%的規上企業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業普遍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具備對接資本市場的基本條件。
二、重點工作
(一)召開改制大會。
召開全市企業改制大會,明確工作目標,下達工作任務。積極做好企業規范化改制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輔導培訓。
圍繞“資本市場創新服務攀枝花市實體經濟轉型發展”這一主題,組織開展掛牌上市和發債融資等輔導培訓,提高企業對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認識,推動企業盡早成功改制,達到對接資本市場的條件,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轉型發展,做大做強。
(三)建立培育儲備庫。
積極抓住省上大力推動企業改制的重大契機,認真研究各級政府出臺的政策,自愿主動申報,各縣(區)政府要認真篩選推薦改制目標企業,在“四板”成功掛牌的企業優先納入改制培育,建立對接資本市場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企業培育儲備庫,完成改制的企業優先納入紅名單。
(四)聘請專家輔導。
與中介機構合作,發揮中介機構專家的經驗和資源優勢。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專家,組建專門團隊,幫助企業解決歷史沿革、財務、稅務、內控等方面的問題,切實為企業提供財務、投資、及法律等方面的指導服務。
(五)組織考核驗收。
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按照產權明晰,股權結構合理;公司治理規范,內控制度健全;賬目明晰,財務規范,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市場主體資格合法;實現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五個方面獨立的標準,進行考核驗收,并對企業出具《驗收報告》。
三、推動措施
(一)積極為改制企業提供方便和政策咨詢。
1.設立企業改制行政許可專用窗口。
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規上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專用窗口”,統一受理企業改制涉及行政許可事項。企業因改制規范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備案或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職能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為企業改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務中心)。
2.落實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改制企業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等固定資產劃轉時,改制后主要股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等不發生改變的,按照國家有關企業改制重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排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3.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扶持政策。一是改制企業實行兼并重組、資源整合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 2014〕 14 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發〔 2014〕 91 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二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 36 號)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屬于增值稅項目不征收增值稅;三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四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意見。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9〕 59 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4〕 109 號)等規定條件的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五是鼓勵和支持改制完成企業申請高新技術認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照稅法有關規定,申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六是改制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加計扣除。改制完成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可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4.緩免繳相關稅款。企業因改制而需要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準后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5.緩免繳相關費用。
除國家規定外,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 產、車輛等權證過戶,企業用水權、用電權、用氣(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過戶,相關部門均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財政激勵指導作用。
1.落實保障資金。從 2018 年起,在市級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購買第三方機構服務。按照省經信委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購買第三方社會機構服務開展專題培訓、專家輔導和考核驗收等工作。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轄區內改制企業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對完成改制的企業給予 5 萬元費用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2.對改制企業優先安排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納入改制范圍的企業,申報財政專項資金和發展項目符合條件的,相關部門要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四、積極提供金融支持
(一)加大對改制企業的信貸支持。
落實《攀枝花市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辦法》文件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對改制企業予以信貸支持,針對改制企業行業類型、發展階段,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創新信貸服務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為改制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二)建設中小企業融資信息服務平臺。
建設攀枝花市中小企業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多元化融資模式,為攀枝花市中小企業提供線上、線下包括股權投融資信息在內服務,為投融資雙方提供直接融資對接渠道。(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辦)。
(三)推廣運用四川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
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對中小微企業貸款信用進行評級,通過信用培育和評級運用,建立信貸市場中小企業名錄庫,為金融機構篩選誠信中小微企業提供依據,結合我市大數據中心建設,積極培育本地或引進外地評級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推動評級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建立“攀枝花市中小企業資信征信系統”。(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四)支持改制企業進行債券融資。
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結合自身情況靈活選擇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或項目探索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并購票據等創新型品種。建立完善債券兌付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債券違約處置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市直接融資協調機制,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同市政府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和糧食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局等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市級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工作方案,加強政策調查研究,及時解決企業改制上市難題,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切實加強對推進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考核,并負責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改制工作。服務業、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所屬企業改制及對接資本市場工作。
各縣(區)政府對本地規上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負主體責任。要建立工作領導機制,統籌協調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同市政府金融辦對各縣(區)企業規范化改制工作進行定量和定性評價,并按季度對績效評價結果進行通報。
(二)營造良好改制環境。
加強改制工作培訓,激發各縣(區)政府、有關企業內在動力。營造誠信環境,保護股東、債權人、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多形式、多方位加強對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宣傳報道,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