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導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1-2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7-0005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11-20
  • 發布日期:2017-11-27
  • 文  號:攀辦發〔2017〕167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我市現代農業加快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導意見》(川辦發〔 2017〕 55 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以組織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為主線,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力爭到 2020 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領帶動農戶占農戶總數 60%以上,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占總數 50%以上;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 63%以上,耕地適度規模經營率達到 30%以上。

  二、強化主體培育

  (三)鼓勵發展種養大戶。 鼓勵新型職業農民、農村經紀人、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創業農民工以及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創業,采取流轉土地、投資入股、合作經營等多種方式擴大種養規模,發展規模種養大戶。到 2020 年,新培育種養大戶 2000 戶,全市發展規模種養大戶達到 7600 戶。

  (四)大力培育家庭農場。 鼓勵和支持有一定生產規模、有較高管理能力的種養大戶成立家庭農場,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引導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進行工商登記。開展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到 2020 年,新培育家庭農場 600 家,全市家庭農場超過 1000 家,引領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五)發展專業合作組織。 大力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社區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推動區域合作和同業聯合發展,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到 2020 年,全市新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 600 家,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 1800 家。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民主決策和盈余分配制度。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行動,實施動態監測,著力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質量。引進大企業(集團)在專業合作社的基礎上,組織聯合社,條件成熟的可注冊成立公司,到 2020 年發展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10 家以上。

  (六)做大做強農業企業。 鼓勵農業企業通過強強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建立農業產業化經營集團,推動農業企業做大做強,到 2020 年,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達到 100 家以上,其中,省級農業龍頭企業 25 家以上,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實現零的突破,達到 2 家。支持農業企業建立原料生產基地,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建設倉儲物流設施,實施品牌發展戰略,著力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加強農業企業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的聯合與協作,著力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戶分享產品銷售、加工、儲藏、物流等環節的收益。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國有農場、國有林場與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股份合作、聯合經營。

  (七)深化供銷合作改革。 加快建設縣(區)農村綜合服務指導中心、鄉鎮農村綜合服務站、村級綜合服務社,大力實施基層示范社建設工程,積極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探索開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試點。大力推廣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等規模化服務,依托特色農業產業,加快農產品生產基地、品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服務,建設優質農產品交易供銷體系。

  三、拓寬服務領域

  (八)農資采供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農資配送中心、連鎖超市、便利店等服務網絡,集中采購和供給農業投入品,開展進村入戶推介活動,提高集中采供率,減少流通環節。

  (九)產品營銷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完善農產品營銷網絡,開展農超、農社、農校、農企對接,促進產銷有效對接。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等各類展示展銷活動,支持有條件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赴省外、國外參加農產品博覽會,拓展國內外市場。

  (十)農業科技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示范和推廣,提升農產品科技含量。鼓勵農業科研院校、技術專家、基層農技人員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科技對接,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接農機化生產試驗示范、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等各類涉農財政項目,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化技術和裝備,為主要農作物生產開展耕整、播種、植保、收獲、烘干、秸稈處理提供全程機械化服務,實現節本增效。

  (十一)統防統治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作物、林業有害生物和家畜禽病蟲害統防統治,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支持有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利用公益性服務設施提供專業化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養殖業廢棄物、農作物秸稈、農膜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

  (十二)農業信息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提供電子商務、市場需求、產品價格、物流支撐等信息服務,推進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和農業智能裝備在農業生產經營領域應用。

  (十三)產品質量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置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檢制度,推進產品檢測、質量追溯信息化管理。

  (十四)政策咨詢服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農業生產、產品營銷、市場經營、物流配送等各個環節,提供政策咨詢、種養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群眾實際需要。

    四、創新服務方式

  (十五)推行合作式服務。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服務對象采取共營共管、入股分紅、技術承包、利益返還等服務模式,在農業生產、產品銷售、冷藏保鮮、產品加工、市場營銷等環節開展聯合與合作,形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共享經營成果。

  (十六)推行訂單式服務。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服務對象和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在雙方自愿選擇、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費用、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提供一對一的精細化服務。

  (十七)推行托管式服務。 鼓勵服務對象就耕、種、管、收等生產環節,烘干、儲藏、保鮮等加工環節,以及動植物保護、疫病防治等服務環節中的一個或多個環節,簽訂托管協議,委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和管理。

  (十八)推行對接式服務。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自身服務能力,主動與服務對象互動對接,開展機械作業、產品營銷、人才培養、農業科技等服務,滿足服務對象特定需求。

  (十九)推行全程式服務。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其技術、人才、資金、設備、管理以及產品品牌、電子商務、營銷網絡、物流設施等優勢,向服務對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務。

  五、加大政策扶持

  (二十)加強公共財政扶持。 鼓勵和支持創建運行規范、與群眾利益鏈接緊密、具有示范效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籌、整合資金優先支持國家、省、市級示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壯大示范主體的發展規模。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項目。允許財政支農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深入推進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

  (二十一)加強用地用電扶持。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 2014〕 127 號)的規定,依法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的設施農業、輔助設施、配套設施用地以及服務設施用地;符合按農用地管理規定的,不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林地占用的,按林地占用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核審批手續。市、縣(區)兩級要統籌安排使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積極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機(具)庫棚、烘干車間、糧油倉儲、維修車間等設施建設合理用地需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二十二)加強稅收政策扶持。 落實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政策。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小微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按規定享受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三)加強金融保險支持。 金融機構要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推行主辦行制度,簡化貸款流程,對信譽較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行“一次授信,隨借隨還”;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經營(服務)合同質押和動產抵(質)押貸款;全面推行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推進“兩證一社”林權貸款改革試點;有條件的地方,按規定對符合支持政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建立涉農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農業擔保公司要積極為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社會化服務提供貸款擔保服務。要進一步創新芒果價格指數保險,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行。保險機構要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和服務業務的商業保險產品,對從業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十四)加強人才培養支持。 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為重點培訓對象,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著力培育一批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農業經營管理人才,著力培育一批耕、育、插、防、收等各環節農機熟練操作手。堅持分類別、分層次、分行業培訓,每年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骨干管理人員專題培訓。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制定配套政策,落實推進措施,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十六)明確部門分工。 市、縣(區)農牧部門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認真做好綜合協調、業務指導、檢查督促和組織實施;市、縣(區)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工商、科技、金融、保險、電力、供銷等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

  (二十七)堅持示范帶動。 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區)和示范主體創建行動,擴大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加大政府購買公益性服務補助力度,總結典型經驗,推廣創新做法,不斷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

  (二十八)建立獎懲機制。 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績效考評辦法,每年開展一次績效考評。考評工作由市、縣(區)農牧局牽頭組織實施,對服務質量好、社會效益高、誠實守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對服務質量差、服務時效不及時、弄虛作假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通報批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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