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 十三五” 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7-11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7-0000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0
- 發布日期:2017-07-11
- 文 號:攀辦發〔2017〕9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 十三五” 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7 月 10 日
攀枝花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面臨的形勢……………………………………………………3
第一節 “ 十二五” 環境保護進展和成效………………………………3
第二節 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7
第三節 面臨的機遇……………………………………………………9
第二章 “十三五”總體要求………………………………………10
第一節 指導思想……………………………………………………10
第二節 基本原則……………………………………………………11
第三節 目標指標……………………………………………………12
第三章 “十三五”環境保護重大戰略任務………………………14
第一節 強化環境管控,推動綠色發展……………………………14
第二節 實施三大行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19
第三節 統籌城鄉治理,推進減排治污……………………………29
第四節 強化生態保護,筑牢生態屏障……………………………36
第五節 強化風險防控,保障環境安全……………………………40
第六節 建設智慧環保,提升治理能力……………………………44
第七節 深化制度改革,推動多元共治……………………………49
第四章 規劃實施保障………………………………………………56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56
第二節 加強項目儲備管理…………………………………………56
第三節 加大環保投入………………………………………………58
第四節 積極交流合作………………………………………………59
第五節 強化社會監督………………………………………………59
“ 十三五” 時期(2016 年~2020 年),是我市加快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城市轉型、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和鞏固期。也是全面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戰役” 、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穩定達標的重要時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按照《四川“ 十三五” 環境保護規劃》《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攀枝花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攀枝花的實施意見》等要求,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面臨的形勢
第一節“十二五”環境保護進展和成效
“ 十二五” 期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始終把環境保護放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支撐科學發展、防范環境風險為目標,以國模創建和污染治理為主軸,強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開展區域污染綜合整治,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顯著,圓滿完成了“ 十二五” 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
減排任務全面完成。通過實施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三大措施,加大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力度,完成重點減排項目 27 個。2015 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 16080 噸、1952 噸、82803 噸和 29639 噸,與2010 年相比分別下降 14.3%、15.2%、27.28%和 21.99%,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大幅削減,圓滿完成“ 十二五” 減排目標。污染治理不斷加強。“ 十二五” 期間淘汰落后產能企業 75戶,累計節能 163.7 萬噸標煤,壓縮產能 400 萬噸。截止 2015年,累計建成投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 8 個,設計污水處理能力 17.9 萬噸/日。實施“ 五河五溝” 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取締 20 家企業的沿江排污口。全市實施 160 余個大氣污染減排項目,完成 33 家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攀鋼脫硫除塵重點項目 12 個,攀鋼燒結機煙氣外排 SO2 濃度(≤200mg/m3)實現歷史性達標;淘汰城市建成區 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92 臺;強化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嚴格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和“ 黃標車” 淘汰,建成 5家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攀西地區灰霾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積極防范重污染天氣,發布《攀枝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區域污染防治試點成效明顯。市西區作為全省唯一“ 區域污染防治示范試點區” ,引進微米級干霧抑塵等高科技揚塵污染治理技術,依據各區域特征,積極探索環境治理、舊城改造、產業升級、生態修復、梯次開發、特色農產品種植等多方式多手段有機結合,形成“ 金家村模式” 、“ 席草坪模式” 、“ 西佛山模式” 等特色防治模式,累計投資 28.23 億元,完成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60 余個,重點片區區域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
環境質量實現達標。“ 十二五” 期間,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1%、60%、21%。2015 年,全市環境空氣監測指標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標準要求,城區空氣質量達標率達 98.6%,是全省唯一環境空氣達標的重點城市,全市環境空氣污染治理取得實效。“ 十二五” 期間,市域酸雨頻率和酸雨程度有所下降,郊區由重酸雨區轉為輕酸雨區。水環境質量狀況保持良好,地表水國、省控斷面達標率 100%,金沙江和雅礱江攀枝花段水質均為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2015 年金沙江滿足Ⅱ類斷面比例較 2010 年上升 26.7%,二灘水庫水質優良,建成區無黑臭水體。 “ 十二五 ” 期間,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城市聲環境質量穩定達標。
環境風險有效防控。積極推動環境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編制《攀枝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排查全市 50 余家國、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7 個工業園區的環境隱患,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規范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登記,155 家風險源企業納入環境應急平臺管理。定期編制攀枝花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計劃,完成重金屬污染整治項目 3 個。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編制《攀枝花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全市 77 家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全部落實輻射許可證管理,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控制,未發生輻射事故,全市輻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
生態保護得到加強。啟動森林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十二五” 期間累計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 590.59 平方公里,2015 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 60.03%,森林積蓄量 4065 萬立方米。切實加強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實施干熱河谷脆弱區生態修復工程,完成 9 個礦山跡地植被恢復示范工程,恢復植被 120公頃。加大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力度,著力推進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穩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工作,截止 2015 年底,建成 4 個國家級和 17 個省級生態鄉鎮、153 個市級生態村。
環境監管能力持續提升。我市 6 個環境監察機構、5 個環境監測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推進區域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完成 3 個新標準空氣自動站、1 個輻射環境自動監測點建設。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安裝 210 余套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30 家國省市控企業納入聯網監控。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開展 10 余項環保專項行動,下發各類專項執法文書 420 余份,依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制定監察計劃,督查 147家礦產品洗選和干選企業集中整治情況,核實 100 余家關停企業情況,督查督辦 30 余家企業整合搬遷。
專欄 1 “ 十二五” 環境保護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序號 指標 目標值 屬性 2015年現狀值 完成情況
1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噸) 16194 16080 約束性 完成
2 氨氮排放總量(噸) 1954 1952 約束性 完成
3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噸) 86539 82803 約束性 完成
4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噸) 32675 29639 約束性 完成
5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糞大腸菌群除外)100 100預期性 完成
6 國、省控地表水控制斷面達標率 1(%) 100 1001 預期性 完成
7 城市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90 98.63095-2012)標準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 預期性 完成
8 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mg/m3) 0.06 0.034 預期性 完成
9 城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mg/m3) 0.1 0.064 預期性 完成
1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 dB(A) 58 51.6 預期性 完成
11 城市交通干線噪聲 dB(A) 68 67.5 預期性 完成
注 1:為 2015 年 9 個國、省控地表水斷面達標率。
第二節 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 十三五” 時期,受資源秉賦、產業結構特征、特定歷史條件、發展壓力的制約和影響,結構性污染突出,環境風險壓力仍處高位,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健全,改善環境質量難度加大。
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總量減排任務依然繁重。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工業城市,高載能、高耗能、高污染產業仍占較大比重,加上城市規劃建設先天不足,工礦區、居住區“ 犬牙交錯” ,結構性污染仍是我市最大實際。隨著市內鋼鐵、焦化、化工等產業復蘇,加上先天不利的地形,未來城市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存在超標的可能性。“ 十二五” 期間為落實減排任務,鋼鐵、火電、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的治污減排工程和淘汰項目大部分已全部實施,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減排空間已經十分有限。隨著治理成本不斷提高,資源環境約束趨緊,污染減排剛性約束不斷強化,治理效果存在不確定性,給“ 十三五” 減排工作帶來較大的壓力。
環境風險壓力仍處高位。攀枝花地處金沙江干熱河谷,區域生態系統較為脆弱,制約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服務功能的發揮,對區域生態安全造成威脅;現階段市內荷花池、密地、高粱坪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不規范,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仍不完善;選礦企業小散亂污染突出、尾礦庫規范化管理不到位導致的重金屬污染隱患加大。“ 局部有所好轉,總體尚未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增大” 仍然是必須正視的環境形勢。
環境監管水平與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當前,環境監管主要依靠傳統手段,對“ 互聯網+” 、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信息技術的創新融合應用才剛剛起步。環境監測、監察、應急、信息等管理體系不健全,人員不足,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環保機構尚不能滿足日益繁重的環保監管任務要求。
環境保護體制機制與生態文明建設需求不相適應。環境保護職能分散、多頭管理現象突出,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的難度加大,地方政府環保責任難以落實。環境治理主體單一,市場、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度不夠,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機制仍不完善。環保投入過分依賴政府財政資金,“ 十三五” 時期生態環保治理投入需求將急劇增加,環保投入不足的矛盾將日益突出。
第三節 面臨的機遇
隨著國家新一輪西部大開發、“ 一帶一路” 、長江經濟帶等與我市有關的戰略密集實施,全市納入攀西國家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和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位于長江上游的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帶來歷史性機遇。市委、市政府協調推進“ 五位一體” 總體布局和“ 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堅持走綠色發展道路,以“ 五創聯動” 為抓手,著力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為更大力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供了良好契機。
當前環境保護的認識高度、推進力度、時間深度前所未有。政府環保投入力度、企業環境守法意識、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積極性都在迅速提高,保護環境的合顯著增強,“ 社會共治” 模式為加快解決復雜環境問題創造了有利條件。
“ 十三五” 期間,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速推進,黨政同責、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環保督察等逐步落實,制度紅利全面釋放。充分利用新機遇新條件,堅持提高環境質量,實現既定目標,持續講好“ 攀枝花故事” ,推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第二章 “十三五”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八次、九次全會以及市委九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 五位一體” 總體布局和“ 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在奮力推進“ 四個加快建設” 、深化“ 四區驅動” 戰略進程中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關系,全面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戰役” ,努力構建生態經濟、自然資源保障、生態環境、生態人居、生態文化、生態建設能力保障體系,全面實現“ 支持和保障科學發展、鞏固和改善環境質量、防范和控制環境風險” 目標,為加快形成四川新的經濟增長點,奮力實現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生態環境保障,努力譜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攀枝花篇章。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攀枝花,持續改善環境質量,防范和控制環境風險,要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處理好城市建設、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把節約放在資源開發利用的優先位置,把保護放在生態環境建設的優先位置,大力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推動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綠色化、產業能源結構綠色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統籌考慮資源環境稟賦、環境功能定位、發展階段性特征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把修復長江上游態環境擺在突出位置,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治理與保護并舉,城市與鄉村并重,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綜合防治,聯防聯控,分區分類,精準施策,系統推進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
堅持改革創新。創新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把科技創新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動力,以綠色創新推動環境保護,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著力破解制約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用制度引導、規范和約束資源開發行為,加強環境司法、執法,依靠法律和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現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
堅持多元共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部門監管和司法制裁責任、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環境保護共同責任。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政府與市場“ 兩手發力” ,強化公眾監督,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培育環境文化,提升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第三節 目標指標
總體目標:到 2020 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削減,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生態修復成效顯著,資源利用節約高效,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基本建成天藍、地綠、水清的現代化生態攀枝花。
專欄 2 “ 十三五” 時期攀枝花市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指標 2015 年 2020 年 [累計] 屬性
生態環境質量
(1)空氣質量
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98.6 98.6 — 約束性
PM2.5 年均濃度(µg/m3) 31.7 ≤31.7*31.7 —約束性
(2)水環質量
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優于Ⅲ類控制斷面比例(%) 100 100 約束性
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 水 100 100 )— 預期性
建成區黑臭水體 無 無 預期性
(3)土壤環境質量 環境質量
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率(%) — — 完成省下達任務 約束性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 90 約束性
污染物排放總量
(4)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二氧化硫(萬噸) — 2.4 28.98 % 約束性
氮氧化物(萬噸) — 0.47 25.18 % 約束性
化學需氧量(萬噸) — 0.096 6% 約束性
氨氮(萬噸) — 0.01 3.7% 約束性
(5)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減排(萬噸) — 0.1 約束性
環境污染防治
(6)環境建設
城市污水處理率(%) — 90 預期性
縣城污水處理率(%) — 80 預期性
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 — 90 預期性
生態保護
(7)全市森林覆蓋率(%) — 60.03 — 預期性
(8)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 (平方公里)590.59 603 預期性
注 1:[累計]為五年累計,基準年為 2015 年;
注 2:根據川辦發[2017]18 號文件,允許攀枝花市 PM2.5 平均濃度在 10%范圍內波動;
注 3:地表水考核斷面為與省政府簽定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 9 個國省控斷面;
注 4:飲用水源地考核點位為與省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 12 個水源地;
注 5:綜合水土流失治理面積為 5 年累計值。
第三章 “十三五”環境保護重大戰略任務
第一節 強化環境管控,推動綠色發展
在推進“ 四個加快建設” 、深化“ 四區驅動” 戰略過程中,踐行綠色發展將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軸。與此同時,綠色發展是從源頭提高發展質量、破解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的關鍵。搶抓全國區域工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城市契機,以生態空間管控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格局,以生態環境保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綠色科技創新引領生態環境治理,推進和諧共生、協調發展,從源頭保護生態環境。
(一)嚴格生態環境準入。
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主體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的生態環境目標、治理保護措施和考核評價要求,實施環境分區分級管控,推動形成區域發展特色化、資源配置最優化、整體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重點開發的城鎮化地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要增強農產品生產能力,加強面源污染治理,防止污染轉移和擴散;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要樹立保護就是發展的理念,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和環境生態功能。
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組織開展本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將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脆弱區和禁止開發區納入紅線區。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成效開展績效考核。
嚴格環境準入。規范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調控、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等環境引導,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管控要求,細化準入條件,嚴格準入標準,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
推動“ 多規合一” 。強化“ 多規合一” 的生態環境支持,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探索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積極開展鹽邊縣“ 多規合一” 試點。
(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大力淘汰落后與過剩產能。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和過剩產能化解機制,對無治理能力且無治理意愿的企業、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淘汰。實行新(改、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確定焦化行業規模限值,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抓好鋼鐵行業污染綜合整治,關停并拆除 400 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鑄造高爐除外)、30 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鐵合金轉爐除外)、30 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特鋼電爐除外)等落后生產設備。嚴禁新增低端落后產能,防范過剩和落后產能跨地區轉移,優化新增產能布局和結構。
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嚴格環境準入門檻,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行“ 源頭減量、過程控制、縱向延伸、橫向耦合、末端再生” 的綠色生產方式,推進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改造升級,開展節能環保對標活動,全面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環保穩定達標行動。實施鋼鐵、釩鈦、機械制造與加工等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發展綠色產業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加快發展清潔能源產業,強化水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提高服務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發展壯大陽光康養產業,推進物流、餐飲住宿等服務業主體生態化、服務過程清潔化、消費模式綠色化。完善旅游環保基礎設施,嚴格生態保護。大力發展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
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積極引導市環保產業和環保裝備制造產業發展。開展環保產業常規調查統計工作,規范環境保護產業市場,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境保護市場。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行合同環境服務、綜合環境服務及環保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環境治理托管服務試點。鼓勵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轉變。發揮環保行業組織的積極作用。
增加綠色產品供給。促進綠色制造,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產業體系,全流程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環境影響。積極推廣國家綠色產品體系,推動綠色產品認證,扶持和培育優質綠色產品品牌創建。實行政府綠色采購,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綠色辦公。限制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和設備,推動包裝減量化、無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過度包裝。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發展電動和天然氣環衛、出租和公交車輛等。培育農產品品牌,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
(三)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堅持源頭防控。積極對接長江經濟帶、“ 一帶一路” 倡議環評,嚴格開發建設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生態空間保護,完善會商機制。推行規劃環評空間和環境準入清單管理,實現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強化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組織開展重點流域、行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與核查。提高建設項目環評效能,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強化事中事后監督,實施重大建設項目后評價。
優化能源消費。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 雙控” 制度,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嚴格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601萬噸標煤,單位GDP能耗累積下降17%,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傳統制造業全面實施清潔生產、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專項技術改造,大力實施企業節能工程,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替代工程。禁止高硫高灰煤民用銷售,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和散煤治理。大力實施“ 緬氣入攀” 工程,推動天然氣入企入戶。實施綠色建筑行動。強化交通運輸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積極組織開展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開展公共機構示范創建活動。
推進全社會節水。貫徹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 三條紅線” 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業節水,鼓勵廢水深度處理循環利用,確定全市高耗水行業企業名單及產品名單,在高耗水行業實施用水定額管理,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實施取水量和排污總量協同控制。積極推進節水型城市、小區創建工作,到 2020 年,創建一批具有行業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節水企業。加大雨水儲蓄、中水回用力度,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發展節水農業,加快農業高效節水體系建設。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到 2020 年,萬元 GDP 用水量不高于 70 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 9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 0.507。
加強資源綜合循環利用。強化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礦產業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廢棄物資源化高效綜合利用,鼓勵建設以廢渣綜合利用為重點的綠色工業園區。依托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契機,大力發展現代化生態循環型農業,打造綠色品牌,推進農業資源循環利用。推進農林廢棄物處理資源化,進一步實行秸稈綜合利用,探索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
保護和增加綠色空間。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強化城鎮周邊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綠色空間保護,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法違規占用城市濕地、河道、湖等生態空間,加強城市生態系統建設,拓展城市生態空間。按照“ 兩江一河” 的生態空間布局,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至2020 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推進退耕還林還草和生態恢復。
第二節 實施三大行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加強環境治理,實施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環境質量穩定達標,解決市域內突出環境問題。
(一)穩中求進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目標管理。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目標和任務的過程管理,加強保護并持續改善空氣質量。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形勢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實行空氣環境質量改善財政激勵機制。實行空氣質量常態化管理,強化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到 2020年,空氣質量保持優良。
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加大工業污染治理力度,實施對城區現有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微企業“ 關、停、并、轉” 。加快調整不合理的歷史布局,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污染物排放總量“ 只減不增” 。推進工業鍋爐綜合整治,加快燃煤鍋爐淘汰,大力推進鍋爐煤改氣、煤改電工程。推進煤炭、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綜合整治,加快推進鋼鐵行業除塵設施提標改造,實施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煙粉塵治理,開展煙粉塵無組織排放治理,加強工業堆場揚塵綜合治理。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加強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進“ 緬氣入攀” 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強化城市道路運輸揚塵防治。改變工業料渣運輸方式,加快工業渣料管道運輸工程建設,推行建筑垃圾密閉運輸,推進城市裸土覆蓋綠化,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保潔水平,建立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園林綠化管護及市政設施管理為一體的城管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到 2020 年,城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 85%。實施清潔能源工程,推進生活燃料清潔化,大力整治餐飲油煙污染,加強城區露天燒烤管理和整治。增加清潔能源供應,提高外電輸入比例。加強城市服務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全面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快黃標車及老舊汽車淘汰。強化新車注冊登記和轉入機動車的監管,新上戶機動車符合國家標準,推進道路抽檢工作。加強油品經營活動監管,推動油品配套升級,中石油攀枝花銷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要確保按期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油品。2017 年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同時逐步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加大對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尾氣排放監督力度。加強機動車服務業污染治理,推廣智能交通管理。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升級,適時推進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等管理制度。
推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健全“ 協同治污、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公眾參與” 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區域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繼續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加強市、縣、鄉區域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協調預警。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定期修編《攀枝花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升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開展污染物來源解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有效性。
專欄 3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任務
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城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 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強燃煤鍋爐煙氣治理,推進 20 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脫硝、低氮燃燒以及高效除塵技術改造。
重點行業綜合治理。推進重點減排設施建設,實施鋼鐵、冶金、火電、水泥、化工等行業脫硫除塵提標升級改造。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更新改造,加強鈦白粉行業煅燒、酸解尾氣二氧化硫治理。
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全部取消煙氣旁路,實施低氮燃燒、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升級改造。鼓勵 30 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和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工業堆場揚塵綜合治理,推進工業堆場揚塵綜合治理,強化工業煤堆、料堆的監督管理,建設配套渣場,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大型煤堆、料堆應事先封閉儲存或減少擋風抑塵設施,引導企業積極安裝視頻監控設。改變工業料渣運輸方式、有效抑制無組織揚塵排放。
“ 緬氣入攀” 基礎設施建設。加快“ 緬氣入攀” 管道及基站建設,結合“ 緬氣入攀” 、城鎮居民生活煤改氣工程,優先發展城市用氣,加快建設東區煤氣管網建設及老舊管網改造,完善天然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儲氣庫和調峰站等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揚塵綜合治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綜合防控花城新區建設過程揚塵污染,嚴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揚塵監管,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督管理,全面推行建設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著力實施城市綠化建設,采用綠化和硬化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綠化帶“ 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城市裸土面積。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
黃標車及老舊汽車淘汰。按照國家要求如期完成黃標車及老舊汽車淘汰任務。
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工程。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整改率提高到 90%。
(二)精準發力進一步提升水環境質量。
實施水環境質量管理。實施以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強化地表水與地下水的統籌管理,提升監管水平,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控制單元治污責任,確保水質不退化。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落實“ 一河一策” ,實現河流、湖泊等各類水域河長制管理全覆蓋。以改善水體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涉水項目的環評管理,自 2017 年起,定期向社會公開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情況。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標準化建設。統籌城鄉集中供水,實施觀音巖水庫引水工程。2020 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強備用和應急水源建設,提升水源地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地下水開采總量和水位雙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全面開展水體環境現狀排查,加大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整治力度。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風險監控評估。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名錄管理,市區于 2017 年,其它縣(區)于 2018 年起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 千噸萬人” 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為重點,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信息公開。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科學核定水環境承載力,實施工業水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優化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深入工業污染防治,推進沿江生活污染、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沿江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力度。控源截污和長效治理并舉,加強流域的綜合整治,對嚴重污染水體實行掛牌整治,推進生態功能受損河湖的生態修復。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及運行過程監管,保障下游河流生態用水需求,強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強重點流域聯防聯控,切實防控突發污染事件。
加強生態良好的河湖保護。加大對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脆弱區和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力度。確保金沙江、雅礱江各控制單元及入川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安寧河控制單元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水質標準。推進良好水體保護,以二灘水庫為重點,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加強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污染源,對現狀達到或優于 III 類的江河湖庫適時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強化水生態保護。優化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布局,全面清理水資源涵養區、水環境敏感區的排污工礦企業。
開展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排查轄區水質惡劣的小流域,摸清污染物排放來源,強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持續改善小流域河流水質,開展東區馬家田溝水域環境綜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重點工程。
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推進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防滲處理設施建設,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
專欄 4 水污染綜合防治重點任務
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力度。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逐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管理機制,加快推進替代水源地和備用水源地的劃定與建設,到 2020 年,完成觀音巖飲用水源地劃定。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強化有毒有害物質管控,加強農村水利工程建設。
沿江排污口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入河排污口的規范化建設與整治,有機整合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排污口清理,按照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功能區要求,逐一開展整治,消除風險隱患。
工業污染防治。加快取締“10+1” 小企業;專項整治“10+1” 重點行業。
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整治。加強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巴關河、大河等重點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實施大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恢復生態環境,減少農村環境污染,改善金沙江水源環境。完善釩鈦高新區污水處理系統,提高管網覆蓋率。推進安寧河截污工程、仁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等小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建設。
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到 2020 年,所有縣(區)所在地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 21.7 萬噸/天。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學劃定禁養區,做好禁養區養殖取締、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強散養密集區環境整治。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自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 2020 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 85%。
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加強湖庫、河塘和灘涂等水產養殖監管,積極推廣水產生態健康養殖。
加強船舶碼頭污染控制。嚴格執行國家船舶機器設施、設備和修造的相關環境保護標準,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加強在用船舶監管,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船舶。強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實國家關于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地下水污染防控。嚴格規范機井建設審批和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關閉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三)全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戰。
夯實土壤污染防控基礎。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快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18 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的調查。2020 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區)全覆蓋,建成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開展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源管控名錄。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分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分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
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積極推進耕地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
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區)合理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嚴格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 年相關縣(區)完成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關縣(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相關措施。
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調查評估結果向省、市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盡快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現狀調查,與城市總體規劃用地布局銜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志,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專欄 5 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重點任務
土壤污染基礎調查。根據《四川省土壤污染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結合攀枝花實際情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 年底前查明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 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
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礦企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周邊等為重點關注風險區域,結合攀枝花實際情況完善我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18 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規定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自 2017 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自 2017 年起,各區(縣)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督促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花城新區管委會制定本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與修復工作。
第三節 統籌城鄉治理,推進減排治污
以污染源達標排放為底線,以骨干性工程推進為抓手,推動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治污減排,加強城鄉統籌治理,嚴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減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態環境壓力,不斷改善人居環境,建設宜居、美麗家園。
(一)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全面開展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推進工業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如實申報,主動公開,屬于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實施排污口規范化整治,2018 年底前,工業企業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設置,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建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異常報警機制,逐步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釆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對企業守法承諾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性檢查。全面推進“ 雙隨機” 抽查制度,實施企業環境信用顏色評價和分類管理,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予以“ 黃牌” 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 紅牌” 處罰,依法停業關閉;定期向社會公布“ 黃牌”“ 紅牌” 企業名單。制定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確定年度達標率并逐年提高。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以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焦化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通過升級改造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等方式,力爭重點行業企業在2018年完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推進釩鈦產業工業園區規范化改造示范。
(二)深入推進重點污染物減排。
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科學確定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差別化管理。強化自主減排管理,鼓勵將持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探索老污染治理新領域、新途徑,持續消減污染存量。實行由工業污染點源控制向工業點源、城鄉面源等多種污染源控制轉變,推進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和重點工程管理,對進度滯后地區及早預警通報。
加大重點污染物治污減排。對煤炭、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以及重金屬等多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實施焦化、有色金屬、化工等涉水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加強集中治理工業園區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強總磷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對環境影響和人體健康危害較大的揮發性有機物實施重點減排,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等協同減排,防控臭氧污染。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查與整治,鼓勵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改造,完善廢氣收集系統,配備高效溶劑回收和廢氣降解、處理系統。全面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加強城市服務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專欄 6 重點污染物減排重點任務
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以鋼鐵、焦化、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電鍍、洗選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的建設項目執行氨氮、化學需氧量等量或減量置換。
加快行業企業整改。多措并舉清除小散亂污企業,東區已明確關閉搬遷的 13 家選礦企業應嚴格落實關閉要求,鹽邊縣已關閉的選礦企業應限期拆除生產設備,釩鈦高新區選礦企業在落實環評要求前不得恢復生產;集中整治各類堆場,落實抑塵措施。
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與規范化改造工程。組織排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釩制品企業集聚區、鈦白粉行業集聚區、洗選行業集聚區等工業集聚區的污染治理情況,督促落實污染整治方案。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廢水必須達到接收標準后送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實現園區總排口穩定達標排放。加快完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配套管網建設,到 2018 年,按規定完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聯網。重點行業全面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中控系統。
總磷治理。2017 年底前,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渣場的防滲、防洪等措施及污水處理設施規范化建設,按國家、省要求,增加涉磷工業集聚區的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除磷升級改造。
(三)加強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全面加強城市建成區排污工程、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實施雨污分流、截污收集等污水管網改造,以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為重點,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增加污水處理規模,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到 2020 年底,城市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城鎮污水收集率達 80%以上,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 90%和 80%左右。實施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強化脫氮除磷改造,有條件的配套建設濕地生態處理系統。加強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面排查并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到 2020 年,我市建成污泥處置設施,力爭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90%。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繼續推進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推進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加快縣(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集儲運系統,加強垃圾轉運設施建設,強化城市餐廚垃圾規范處理。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95%以上,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85%。加快現有垃圾處理設施改造,加強垃圾滲濾液就地處理、甲烷綜合利用、惡臭有效防治和焚燒飛灰安全處置,防止二次污染,到 2020 年,垃圾焚燒發電廠在線監管設施覆蓋率達 100%。
杜絕城市黑臭水體。開展城市建成區水體排查。督促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濱河景觀打造等措施加強整治,防止城市黑臭水體出現。
(四)推進環境噪聲治理。
加強城市環境噪聲治理。優化城市布局,強化交通、區域噪聲污染源頭控制,開展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加大對噪聲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的鐵路、軌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線區域、文化娛樂場所和企事業單位噪聲治理力度,強化環境噪聲監測、監管能力建設,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倡導文明施工,制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規約,推進城鎮人居聲環境質量改善示范工程,建設寧靜城市、寧靜社區。
(五)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加強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開展綜合治理和綠化美化,建設環境優美示范村莊。加強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深入實施“ 以獎促治” 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按照“ 三打破、三提高” 的要求,以“1+3” 工程和“1+5” 工程為重點,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優先推進環境敏感區域、規模較大的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置設施建設,深入實施“ 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 模式。推行農村雨水收集工程及農村徑流回收工程建設,開展河渠塘壩清淤疏浚,努力建設新形態現代農村。加強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的管理、監督和考核,到 2020 年,60%的村莊污水得到處理,90%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處置。
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進農業“ 雙減” ,全面推廣化學肥料農藥減施增效工程,推廣化肥替代減量技術及新型肥料產品、高效施肥新技術與新裝備,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先進施藥機械。到 2020 年,科學施肥水平明顯上升,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 90%,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 40%以上,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治、統防統治,建立 IPM 綠色防控示范園區,2020 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 40%。加大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廣,加快推廣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水平,農田殘膜回收率達到 80%以上。積極推廣畜禽清潔養殖和畜禽糞污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技術,大力推廣農牧結合、種養循環綜合利用型生態治理模式。到 2020 年,農業面源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 一控兩減三基本” 。
加強秸稈禁燒。完善建立逐級監督落實機制,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深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推動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發展。到 2020 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 85%以上,農作物秸稈養分還田率達到 60%以上。強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措施,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
第四節 強化生態保護,筑牢生態屏障
貫徹“ 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 理念,以“ 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 為抓手,著力推進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全面提升各類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美麗攀枝花。
(一)維護生態系統健康。
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積極開展綠化全川攀枝花行動,深入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推進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嚴格控制 25 度以上荒地開墾,開展雅礱江、金沙江、安寧河干熱河谷區植被恢復試點和水土保持生態帶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典型生態系統建設,對重要的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實施強制性保護。
強化開發建設活動監管。發揮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事前預防作用,減少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空間擠占,合理避讓生態環境敏感和脆弱區域。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嚴格生態準入門檻,加強開發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恢復,清理整頓已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生態紅線內已有合法礦山依法引導退出。
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和再利用。交通設施建設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生態影響,強化建成后生態恢復和運營期管理。
強化重要生態系統功能提升。加強長江上游干流、金沙江及其主要支流雅礱江、安寧河等為紐帶的水土保持核心區建設,營造和保護基干防護林帶,構建結構合理、功能穩定的沿江森林生態系統。加快推進大規模綠化全市行動,到 2020 年,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 11 平方米,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 40%。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程,新增森林面積 6.5 萬畝,新增森林蓄積 125 萬立方米。到 2020 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0.03%以上,兩江兩河景觀破碎化面貌明顯改善。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治理和修復力度,推進水、土壤生態修復,開展濕地保護利用。不斷加強對森林、草地、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夯實攀枝花市生態安全基礎。
推進重點脆弱區生態修復。實施干旱半干旱地區生態綜合治理 5 萬畝、礦山跡地植被恢復 1.2 萬畝,巖溶區土地綜合治理12.3 萬畝。開展金沙江干熱河谷生態系統恢復示范。加強易災和受災地區生態修復,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重要濕地和湖庫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提高流域生態功能。
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重點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物種資源的就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加強宣傳,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和觀測,防范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
(二)提升自然保護區管護水平。
優化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等保護地的篩查、統計和確權登記,強化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優化整合國家級、省級各類自然保護區,規范建設自然保護區。
推進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與監管。提高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平和管護能力,到 2020 年,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達到規范化標準的比例分別達到 80%和 50%。堅持生態保護,將自然生態系統和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有步驟地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創新經營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投入機制,積極推動社會資本、社會公眾參與自然保護區建設。完成對域內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典型違法違規問題排查檢查,對問題突出的自然保護區進行通報、約談和掛牌督辦。開展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備案審查。
(三)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治理。
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因地制宜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確保區域建設用地不增加,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生態環境有改善。推進“ 小散亂” 礦山治理和生態恢復。對于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礦山地質災害問題,實施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長效機制,推進退耕還林工程建設。
流域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仁和區大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恢復生態環境,減少農村環境污染,改善金沙江水源環境。完善釩鈦高新區污水處理系統,提高管網覆蓋率,結合釩鈦高新區企業現狀,完善團山、馬店河片區的排洪系統。對青龍山片區水系進行修復,提升該區干熱河谷生態系統質量。
綜合治理水土流失。以小流域為單元,通過坡面水系、坡改梯、水保林、經果林、風禁管護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結合的建設方式,持續改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重點開展仁和大河流域、米易草場河流域、鹽邊縣紅果河流域、東區金沙江流域、西區格里坪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鞏固現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到 2020 年,全市新增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 603 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程度顯著降低。
加強城市生態建設與修復。著力構建新型綠色城鎮體系,推進城鄉總體規劃,保護城市規劃區內的山體、水系、濕地、林地等生態空間,劃定城市規劃區生態紅線和建成區綠地綠線,實施嚴格管制。積極推進舊城更新與改造,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構建城市內外連接貫通的生態綠地系統,將生態要素引入市區。推行生態綠化方式,開展海綿型生態綠地建設,提升城市雨水自然滲透積存能力。推進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適時啟動具有攀枝花市特色的生態示范縣(區)、示范鎮、示范村創建。積極推進“ 綠色細胞” 工程建設,并加強跟蹤評估。
推進貧困地區人居環境治理。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加快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垃圾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將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保護、旅游開發、精準扶貧等有機結合,努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著力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對生態環境脆弱、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自然災害頻發的貧困地區,有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生態移民、避災移民。深化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穩步實施貧困地區、民族地區“ 新家園、新生活、新風尚” 創建活動。
第五節 強化風險防控,保障環境安全
提升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將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嚴密防控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輻射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強化安全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牢守安全底線。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加強環境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完善企業環境風險排查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嚴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監管。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開展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試點。
加強風險防控基礎能力。構建完善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和水上運輸風險管控。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建立完善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強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和信息化建設,增強應急監測能力,推進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加強工業集聚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
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加快應急中心機構建設,推進完善市、縣、企業三級應急聯動體系,與公安、衛生等部門共同制定輻射突發事故處置的預案及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各部門應急協調機制,構建政府、社會、企業多元共建的綜合救援應急體系,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以及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制度建設。
(二)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
優化重點行業與產能布局。嚴格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快淘汰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依法關停達標無望企業。優化產業布局,搬遷或關閉環境敏感區和城市建成區的涉重金屬企業,加快分散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入園。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推進有色金屬采選、電鍍等行業綜合整治,強化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開展東區、仁和區涉重行業突出問題綜合整治。
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加強釩鈦產業園區涉重金屬污染企業監管。建立和完善對涉重金屬企業周邊區域及影響范圍內的重金屬定期監測和公告制度,推行重金屬污染源自動監控。建立和完善市級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涉重企業的環境管理風險評估。探索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和場地修復利用,推行涉重金屬環節清潔生產。
(三)強化危險廢物和化學品風險防控。
加強危險廢物管控。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利用處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進口石化和化工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污染源普查工作,運用普查成果,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繼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明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綜合利用過程環境保護要求,促進危險廢物安全利用。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加快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提標改造,規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建設。
加強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優化調整高風險化學品企業布局,逐步退出環境敏感區。嚴格行業準入,強化新化學物質管理。逐步開展現有化學品危害初步篩查和風險評估。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按省要求削減淘汰管制化學品。
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實施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能、提標改造。建立醫療廢物特許經營退出機制,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
妥善處置電子廢棄物。統籌建立廢鉛蓄電池、廢舊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等回收網絡,規范收集廢棄熒光燈管和含汞電池。加強廢舊電器產品收集、運輸、儲存、拆解和處理等過程的污染防治。
(四)強化輻射安全管理。
強化輻射安全監管。規范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嚴格輻射工作場所安全監督檢查,規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與射線裝置監督管理措施,強化從業人員資質與個人劑量管理。嚴格操作規程管理和隱患管控,規范移動射線裝置活動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措施,逐步實現對Ⅲ類以上放射源實施在線監控。強化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加大重點污染源及移動放射源在線監控力度,完善市級輻射應急體系建設,定期開展輻射安全事故演練,嚴防輻射事故的發生。
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強放射性廢物、廢舊(退役)放射源收貯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管,廢舊(退役)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貯。強化廢舊金屬回收熔煉生產單位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監測。
加強電磁環境管理。規范伴有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嚴格電磁設施(設備)應用單位電磁輻射水平監測及報告制度。妥善處理電磁輻射投訴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加強電磁輻射知識科學普及。
第六節 建設智慧環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構建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聲、輻射、自然生態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統一規范、數據互補、資源共享、科學高效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推進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體系建設,統籌建設自然保護區、重點區域典型自然生態系統以及城市、農村生態系統等生態監測體系。開展市縣兩級行政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生態敏感與脆弱區、自然保護區、湖泊濕地、重要農產品產區、城市及城市群等生態狀況及變化趨勢的監測、調查和評估。
專欄 7 生態監測網絡建設任務
加快建設生態監測網絡。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向自然保護區、農村地區延伸;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斷面)實現重點流域全覆蓋,滿足評價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滿足環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點位(斷面)實現縣級政府所在城(鎮)全覆蓋,并逐漸延伸到所有鄉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所有縣(區)和用地類型全覆蓋,在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工礦企業及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及周邊等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
完善預警預報能力。提升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做好應急監測和處置的技術儲備,有針對性的做好環境監測預案,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定期開展全市范圍內的環境監測應急演練工作。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平臺,提高污染預警水平。開展重要水體、水源地水質預警預報工作,推進重要湖泊、地下水等水質監測預警研究。加強重點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預警監測、應急響應和重點輻射工作場所的監督監測。加強環境監測機構建設。以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為契機,推進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結合區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加強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補充和更新,優化整合提升市、縣(區)的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加快市環境監測綜合實驗大樓的建設,力爭在“ 十三五” 期間,建成硬件配備齊全、人員結構合理、
監測能力突出、監測質量優異的市級環境監測站。落實專兼職人員及工作經費,明確網格化職責及考評,建立轄區環保工作臺賬,暢通環保信息調度。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管。
(二)構建高效的環境監察執法體系。
嚴格環境執法監督。推進環境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建立環境監察體系,完善環境執法監督機制,有序整合執法監督力量,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明確執法機構、執法人員責任以及盡職免責事項。探索網格化環境監管體制。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建立“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方案。積極創新基層環境監管機構設置形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延伸,在工業集聚區及重要鄉鎮(街道)配備環境監管人員,鼓勵條件較好的村、社區設立環境保護監督員。強化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 雙隨機” 抽查制度。
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現代化。以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垂直管理為契機,統一執法標識,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加強日常管理與業務培訓,提升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強縣級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環境監管人員選拔、培訓、考核,完善執法人員移動執法終端,加強現場執法取證能力,保障執法用車,建設后臺移動執法業務管理支撐系統,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實現與市縣移動執法系統的對接和互聯互通。推廣無人機等智能監控技術手段的運用,提升環境監督執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污染源執法監測,健全涵蓋固定源、面源和移動源污染源監測體系。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預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自行監測設備運行等信息獲取能力和報警功能,實現對排污單位智能化監控。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在環境執法中的應用。
(三)提升環境管理能力。
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環保系統行政管理、監察執法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選拔、培訓、考核等機制,積極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壯大環境隊伍,加快培養環保領域科技領軍人才與高層次人才,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加強科技支撐。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引導企業與科研機構加強合作,開展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等先進技術,推廣應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術成果。推動環保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不斷提升環境科技支撐能力。開展污染防治關鍵技術攻關,探索開展水資源環境承載力核算、統計和監控預警技術研究。
加強環境統計分析。加強資源環境統計監測核算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統計規范化水平,提升環境統計數據質量。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完善生態環境基礎信息庫。整合環境資源管理信息,強化統計分析,加強污染源普查等調查成果的應用。
(四)加強環境信息集成。
開展生態環境信息大數據中心建設。整合各部門資源,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努力構建生態環境信息傳輸網絡與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多部門互供互享、上下互通。開展生態環境和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整合數據資源渠道,擴展環境數據來源,建設與全省統一聯網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執法、環評管理、自然生態等各類環境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
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與應用。依靠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建設,開展大數據分析、網格化管理系統等開發,不斷滿足環境管理的新要求。
開展“ 互聯網+” 環保行動。建設環境信息網絡綜合服務平臺,推進環保網站集約化建設,面向社會提供環境咨詢和一站式辦事服務。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建設市縣兩級環境信息資源數據開放門戶,面向公眾和社會組織開放和共享數據平臺。加強環境業務在移動應用的延伸,構建“ 互聯網+” 環保移動辦公及微信接入平臺。增加網絡及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安全責任,建立網絡及信息安全防范、監測、通報、響應處置機制,全面提高平臺、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確保網絡及信息安全。
第七節 深化制度改革,推動多元共治
深化制度改革,統籌推進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落實各級黨政環境保護責任,以排污許可、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信息公開,形成多元共治體系。
(一)推進完善環境規范與司法。
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全面清理現行規范性文件中與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不相適應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建設,重點制定節能評估審查、綠色建筑發展、節水、生態補償、濕地保護、噪聲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推進環境司法。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制度銜接,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調機制。積極推進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 三合一” 審理模式,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做好相關司法工作。
(二)健全環保市場機制。
健全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自然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及生態補償制度。逐步健全更多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研究開展環境產權確權,發揮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環境資源,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快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健全自然資源產權體系,改革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全面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出讓制度,嚴禁無償或低價出讓。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制度,開展水權交易制度研究,加強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體制。
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推進煤氣、天然氣、電力等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推進差別化排污收費,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差別化電價水價等政策實施力度。逐步推行燃煤電廠環境保護電價政策。完善落實污水、垃圾和危險廢棄物處理收費政策,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配合推進資源稅費改革。按照國家和四川省要求,穩步推進攀枝花市資源稅費改革,實施清費立稅,理順自然資源及其產品稅費關系,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
建設綠色金融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融資支持,完善市財政金融互動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開展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自評估工作。探索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專項支持綠色信貸,鼓勵
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完善攀枝花市私募投資基金和股權眾籌等投融資機制,支持建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綠色行業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上市。進一步加強全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保、綠色企業給予激勵支持,對不良企業予以懲戒,建立環境保護企業“ 黑名單” 制度。健全對節能低碳、生態環保項目的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高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水平。
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省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支付力度,健全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生態受益地區和保護地區之間、流域上下游之間通過資金補助、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補償。
(三)強化黨政環保責任。
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實施環境保護“ 黨政同責” 和“ 一崗雙責” ,切實改善和維護轄區環境質量。對保護環境力度不夠、環境質量惡化、未完成環境保護目標的地方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績效考評制度。全面落實《四川省縣域經濟發展考核辦法》,實施研究制定符合攀枝花市實際、可操作、可量化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細則,增加綠色發展相關指標的考核。根據攀枝花市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差異化考核。
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組織實施水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的資產和負債核算,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試點,實施環境動態評估,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情況,依法界定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責任,強化審計結果運用。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積極開展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水環境、大氣環境和土壤環境現狀研究,開展攀枝花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信息采集,研究制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工作方案,定期編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報告,對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預警提醒和強制性措施。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嚴格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以自然資源資產、環境責任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依據,細化完善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有關領導人員、部門負責人的追責情形和認定程序。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推動各縣(區)黨委政府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主體責任。2020 年完成對各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保督察。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地方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對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度。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實施排污許可“ 一證式管理”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按照省統一部署,2017 年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 年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激勵和約束企業自動落實環保責任。實施能效和環保“ 領跑者” 制度,采取財政補貼、給予榮譽獎勵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的環保目標。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在行政許可、評先創優、金融支持等工作予以支持或限制。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推行企業環保“ 紅黑名單” 制度,將企業環境保護信息推送至省級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對環保守法企業給予激勵支持,對不良企業予以懲戒,探索建立環境保護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加強生產者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貫徹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規制度,完善攀枝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規制度,制定攀枝花市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制度實施方案,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依法嚴懲重罰;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以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確定賠償額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探索試點攀枝花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五)實施環保全民行動。
加強環境文化宣傳。增加公益性環境文化事業投入,充分發揮圖書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傳播環境文化的作用,加強自然教育體驗、環境科普教育等基地和公益性場館建設,推進環境科普宣傳工作群眾化、經常化。充分運用環境公益廣告、微電影、微視頻、環境文化藝術產品等新手段、新媒介,開展柔性宣傳。組織好環境日、地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開展生態文明進社區、進家庭等活動,倡導生態環保、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會新風尚。實施覆蓋全社會的生態文明終身教育,到 2020 年,行政干部參加生態文明培訓比例達到 100%,中小學生、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接受生態文明教育比例達到 100%。
引導綠色消費。培育綠色生活方式,倡導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廣泛開展節儉養德、全民節約等綠色生活行動。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在餐飲企業、單位食堂、家庭全方位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完善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和土壤等環境信息、排污單位信息、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的公開,積極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共享開放。完善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
反饋機制。完善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引導新聞媒體,開設環保窗口陣地,加強輿論監督。加強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訓和交流平臺建設。充分利用“12369” 環保熱線和網絡舉報平臺,鼓勵公眾對污染行為進行舉報,加強社會監督。
鼓勵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環境訴訟權的司法保障,細化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技術支持,引導公眾和環保團體有序參與、有序保護和有序維權。
第四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
明確地方目標責任。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與上級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將規劃實施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制定并公布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職能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氣、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等領域建立協作機制,各司其責,共同推進規劃實施。
第二節 加強項目儲備管理
為實現規劃目標和落實規劃主要任務,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和提高環境治理能力為重點,圍繞規劃重點領域和監管重點,科學謀劃“ 十三五” 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主要包括水環境治理工程、大氣環境治理工程、固體廢棄物治理工程、區域環境整治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生態修復工程、能力建設基礎保障工程等七領域。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堅持發展導向、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實施項目滾動管理,及時更新增補和調減項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全面反映項目立項和實施情況,保障環境保護考核目標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專欄 8 “ 十三五” 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1.水環境治理工程:湖庫水環境治理工程,工業廢水深度處理工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工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老舊城區雨污管網分流改造工程等。
2.大氣環境治理工程:工業園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礦區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程,鋼鐵、焦化行業企業設備設施提標改造工程等。
3.固體廢棄物治理工程:固廢渣場建設工程,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垃圾中轉設施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工程。
4.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工業園區、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區域美化、亮化工程,大河流域景觀打造工程,席草坪片區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
5.小流域治理工程:東區馬家田溝,仁和區大河、同德鎮巴關河、啊喇鄉大田鎮總發鄉大河,鹽邊縣、箐河鄉永興河、永興鎮永興河、國勝鄉鹽水河等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
6.生態修復工程:金沙江干熱河谷區生態修復與治理工程,煤炭采空區綜合治理工程等。
7.能力建設基礎保障工程: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建設,大數據分析及應用項目,智慧環保服務工程、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能力建設等工程。
第三節 加大環保投入
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投入,重點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分類分級建立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推進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和重點項目治理,強化項目績效管理。創新支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按照“ 山水林田湖” 系統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態保護修復相關資金。
多渠道籌措資金。培育壯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境保護市場。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回報補貼機制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深化環保服務試點工作,積極推進環境治理依效付費機制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
加強重點工程投入保障。規劃項目中涉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小流域綜合整治、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以政府資金投入為主,同時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及環保產業發展等項目投入,按照“ 誰污染、誰治理” 的原則,由企業自籌解決或銀行安排貸款,政府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節 積極交流合作
深化區域環境保護協作。積極融入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創新區域聯動協作機制,加強攀西地區跨界流域污染防控、環境應急預警、信息通報聯動,推進跨區域環保科技合作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大氣復合污染防治,深化跨界突發環境事件協調處置,推進環境監察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探索與國外發達城市建立環境保護合作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國際合作,引進先進的環境保護理念、管理模式、技術和資金解決我市環境疑難問題,促進外資投向環保產業。
第五節 強化社會監督
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考核。定期調度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重大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結果向社會公開。開展規劃年度調度,在 2018 年和 2020 年底,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地方黨委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加強規劃宣傳,完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對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對各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名詞解釋
1.“ 三大發展戰略” :多點多極支撐發展戰略,實施“ 兩化”互動、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2.“ 三個加快建設” :即加快建設中國釩鈦之都、中國陽光花城、四川南向開放門戶。
3.“ 三個轉變” :由工礦基地向生態宜居城市轉變、鋼鐵城市向陽光花城轉變、三線建設城市向陽光康養城市轉變。
4.“ 五創聯動” :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中國陽光康養旅游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
5.“ 六個精準” :扶貧對象精準、措施到戶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6.“1+3” 工程:新農村建設成片推進示范縣(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現代農業(林業、畜牧業)重點縣、萬畝億元示范區。
7 .“1+5” 工程:以新農村建設為龍頭,配套推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精神文明 5 大重點工程。
8.“ 三打破、三提高” :打破“ 夾皮溝” ,注重共享性,提高村莊布局水平;打破“ 軍營式” ,堅持相容性,提高村落規劃水平;打破“ 火柴盒” ,突出多樣性,提高居民設施水平,不斷改善農村居民的人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