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9-2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4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9-23
- 發布日期:2016-09-23
- 文 號:攀辦發〔2016〕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3日
攀枝花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55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6﹞81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分級共建、多方公示,以點帶面、以用促建”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和實施內容
(一)編制“雙公示”目錄。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我市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對行使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形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目錄。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也應推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二)確定“雙公示”內容標準。各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單位,依法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相關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依規不予公開的外,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規范、完整、清晰地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受理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事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再進行公示。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仍維持原行政行為,或變更原行政行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需在規定時限內按照相關要求重新進行公示。
公示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應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公示的具體行政處罰事項,應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具體格式內容參照《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據標準》執行。垂直管理部門上級對“雙公示”工作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三)統一規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市級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我市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原則上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市級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由市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攀枝花”網站進行公示,市政府門戶網站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政府門戶網站。縣(區)政府部門原則上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及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由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市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攀枝花”網站。垂直管理部門上級對“雙公示”工作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尚未建立相關信息系統或網站的市級部門、縣(區)及其工作部門,可通過數據拷貝或建立數據接口等方式,與市級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保持數據更新。市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攀枝花”網站將在專欄上及時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
(四)建立“雙公示”工作機制。各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要抓緊開展建章立制工作,要制定“雙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共享。要建立靈活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變動情況等,及時調整公示信息,并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雙公示”技術支撐。各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落實“雙公示”工作的需要,加快推進本單位網站、平臺等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與市、省級平臺和網站實現互聯互通,確保各類信用信息數據準確、高效、便捷地實現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雙公示”相關要求優化完善公示平臺,依托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進行數據錄入與收集,實現同步公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標準化水平。
二、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為全市“雙公示”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全市“雙公示”工作的組織協調。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市級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我市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應安排具體內設部門和負責人牽頭推進本單位的“雙公示”工作。各縣(區)政府應安排具體部門和相關負責人牽頭推進“雙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落實“雙公示”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協調推進“雙公示”工作。一是市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單位要加強與市發展改革委的工作銜接,制定實施辦法,明確時間進度,保證“雙公示”工作按時順利實施。二是市發展改革委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單位)盡快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及時推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
(三)強化評估考核。各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單位要將“雙公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人員、資金等保障措施,確保工作扎實推進。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和考核依據,采取多方式開展考核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6年9月30日前,市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和單位將 “雙公示”工作負責人、責任科(室)和聯系人員名單反饋至市發展改革委,縣(區)政府將“雙公示”工作牽頭部門、負責人和聯系人名單及“雙公示”實施方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二)第二階段:2016年10月20日前,市級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的部門和單位完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編制工作,并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市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攀枝花”網站及有關媒體上公示。
(三)第三階段:2016年10月31日前,市、縣(區)政府部門全面完成“雙公示”相關工作,全面、持續地向社會公示本部門形成的有效行政許可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
附件: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據標準(暫行)
附件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據標準(暫行)
一、行政許可信息數據標準
序號 | 字段名 | 中文名稱 | 類型 | 備 注 |
1 | XK_WSH | 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 | 文本(128個字符) | (必填)
如前置許可無決定文書號,此處填文字“空” |
2 | XK_XMMC | 項目名稱 | 文本(256個字符) | (必填) |
3 | XK_SPLB | 審批類別 | 文本(16個字符) | (必填)
普通 特許 認可 核準 登記 其他(需注明) |
4 | XK_NR | 許可內容 | 文本(2048個字符) | (必填)
行政許可的詳細內容 |
5 | XK_XDR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文本(256個字符) | (必填) |
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文本(64個字符) | 自然人此項空白
如7、8、9均無則必填 |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對人代碼_2(組織機構代碼)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選填項(7、8、9三項中必填一項)
自然人此項空白 |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對人代碼_3(工商登記碼)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選填項(7、8、9三項中必填一項)
自然人此項空白 |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號)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選填項(7、8、9三項中必填一項)
自然人此項空白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對人代碼_5(居民身份證號)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法人身份證;
自然人時行政對象人身份證; 如外籍人員,須填寫護照號,并在備注中注明 |
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個字符) | 自然人許可此項為空白 |
12 | XK_JDRQ | 許可決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為:YYYY/MM/DD |
13 | XK_JZQ | 許可截止期 | 日期 | 文本格式為:YYYY/MM/DD
2099/12/31含義為長期 |
14 | XK_XZJG | 許可機關 | 文本(64個字符) | (必填)
市級機關名稱(全名) |
15 | XK_ZT | 當前狀態 | 字符(1個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銷; 2=異議; 3=其他(備注說明); |
16 | DFBM | 地方編碼 | 文本(6個字符) | (必填)
根據國家行政編碼 |
17 | SJC | 數據更新時間戳 | 時間 | (必填)
數據歸集的時間(戳),為數據上報部門歸集到數據源單位的時間點。 如文本格式為:YYYY/MM/DD |
18 | BZ | 備注 | 文本(512個字符) |
二、行政處罰信息數據標準
序號 | 字段名 | 中文名稱 | 類型 | 備 注 |
1 | CF_WSH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文本(128個字符) | (必填) |
2 | CF_CFMC | 處罰名稱 | 文本(256個字符) | (必填) |
3 | CF_CFLB1 | 處罰類別1 | 文本(36個字符) | (必填)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CF_CFLB2 | 處罰類別2 | 文本(36個字符) | (選填)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項及以上處罰類別,可在[處罰類別2]中填寫) |
|
4 | CF_SY | 處罰事由 | 文本(2048個字符) | (必填) |
5 | CF_YJ | 處罰依據 | 文本(2048個字符) | (必填) |
6 | CF_XDR_MC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文本(128個字符) | (必填) |
7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文本(64個字符) | 自然人此項空白
如7、8、9均無則必填 |
8 | CF_XDR_ZDM | 行政相對人代碼_2(組織機構代碼)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選填項(7、8、9三項中必填一項)
自然人此項空白 |
9 | CF_XDR_GSDJ | 行政相對人代碼_3(工商登記碼)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選填項(7、8、9三項中必填一項)
自然人此項空白 |
10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號)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選填項(7、8、9三項中必填一項)
自然人此項空白 |
11 | CF_XDR_SFZ | 行政相對人代碼_5(居民身份證號) | 文本(64個字符) | 非自然人時為法人身份證
自然人時行政對象人身份證 如外籍人員,須填寫護照號,并在備注中注明 |
12 | CF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個字符) | 自然人處罰此項為空白 |
13 | CF_JG | 處罰結果 | 文本(2048個字符) | (必填) |
14 | CF_JDRQ | 處罰決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為:YYYY/MM/DD |
15 | CF_XZJG | 處罰機關 | 文本(64個字符) | (必填)
機關名稱(全名) |
16 | CF_ZT | 當前狀態 | 字符(1個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銷; 2=異議; 3=其他(備注說明); |
17 | DFBM | 地方編碼 | 文本(6個字符) | (必填)
根據國家行政編碼 |
18 | SJC | 數據更新時間戳 | 時間 | (必填)
數據歸集的時間(戳),為數據上報部門歸集到數據源單位的時間點。 如文本格式為:YYYY/MM/DD |
19 | BZ | 備注 | 文本(512個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