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投資和重點項目考核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6-2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1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20
- 發布日期:2016-06-20
- 文 號:攀辦發〔2016〕31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投資和重點項目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攀枝花市投資和重點項目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激勵約束,調動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積極性,扎實推進投資和重點項目工作,充分發揮有效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的關鍵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分類進行工作考核,考核內容具體如下:
對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制定項目推進工作具體措施情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續建重點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重點項目新開工情況、項目要素保障情況、項目協調服務情況等。
對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考核制定項目推進工作具體措施情況、各項投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續建重點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重點項目新開工情況、為重點項目審批設立“綠色通道”情況、項目要素保障情況、項目協調服務情況等。
第三條 每年年初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辦法制定年度考核實施細則,并按照實施細則,對照年初目標和年終監測數據分別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投資和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條 根據考核結果,評選投資和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先進縣(區)、先進市級部門、先進個人,由市政府予以表揚。具體表揚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擬定。
第五條 對獲得先進的縣(區),市財政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在安排下一年度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民生保障等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加大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支持力度,對重點項目支出給予國庫資金調度支持;市國土資源局在安排下一年度土地指標時,對獲得先進的縣(區)予以傾斜,具體獎勵數量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年度計劃指標分配方案中確定;市發展改革委在安排下一年度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爭取國家、省資金時,對獲得先進的縣(區)予以傾斜。
第六條 對投資和重點項目推進工作不力的縣(區)和市級部門,由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第七條 各縣(區)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考核辦法,加強對本地區各級投資和重點項目工作的激勵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