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6-1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7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07
  • 發布日期:2016-06-07
  • 文  號:攀辦發〔2016〕24 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川辦發〔2016〕23號)要求,經對應清理,我市實際涉及的取消、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許可)項目如下:

  1.取消市、縣初審環節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

  2.取消縣級初審環節的市級行政審批項目4項;

  3.保留市、縣初審環節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75項;

  4.保留縣級初審環節的市級行政審批項目8項;

  5.取消許可限額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10項;

  6.保留許可限額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21項;

  7.取消許可限額的縣級行政許可項目8項;

  8.保留許可限額的縣級行政許可項目16項。

  現將《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印發你們。各縣(區)政府及各市級相關部門對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為省市縣聯審的項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無法定權限的下級機關受理并審核(初審);凡是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須納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實行聯審。凡是取消限額的項目,不得再有許可數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額的項目,必須依法制定并公布許可限額的數量、具體布點和遴選規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7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