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鼓勵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4-1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0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4-18
  • 發布日期:2016-04-18
  • 文  號:攀辦發〔2016〕13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5〕98號),進一步整合川商資源,凝聚川商力量,支持和推動在外川商返鄉興業,加快建設攀西國家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攀枝花國家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中國陽光康養產業發展試驗區,更好地服務于全市推進“三個加快建設”和“三個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引導川商返鄉赴攀興業投資重點領域

  支持川商積極投資攀枝花工業“4+4”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四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鋼鐵、礦業、釩鈦、機械加工與制造等四大傳統優勢產業)、投資服務業“1+4+3”產業(陽光康養產業,現代物流、現代金融、電子商務、科技服務等四大生產性服務業,商貿服務、旅游、房地產等三大生活性服務業)、投資現代特色精品農業。支持川商積極參與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攀枝花國家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和中國陽光康養產業發展試驗區“四區驅動”建設。鼓勵川商企業總部整體搬遷攀枝花或在攀新設立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和工程總部基地,鼓勵異地四川商會以抱團回歸、會長牽頭回歸等方式,引導推動總部回歸。引導川商參與攀枝花創新驅動發展,在攀實施產、學、研、用項目,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川商積極參與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開展重大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金融服務、教育醫療、社會民生等領域的投資合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二、加大川商返鄉赴攀興業政策優惠

  對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一視同仁享受國家、省和我市出臺的優惠政策。川商返鄉興業項目,納入招商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的,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攀西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意見》(川府發〔2013〕4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投資促進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3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川商返鄉興業回家發展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5〕98號)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扶持政策。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享受《攀枝花市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實施方案》(攀府發〔2015〕29號)、《攀枝花市促進工業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攀委發〔2008〕22號)及其它相關扶持政策。

  三、優化川商返鄉赴攀興業投資環境

  (一)加大項目要素保障

  加強對礦產資源和煤、電、油、運、水、通信、寬帶網絡等生產要素的綜合調控,確保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要素供給,列入重點引進項目且符合條件的,實行直購電政策。鼓勵企業建立鐵礦石、煤炭、成品油專項儲備,符合要求的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政府根據需要安排按市場價格或成本價格保供。

  (二)加大項目用地保障

  積極將符合條件的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申報省級重點項目,解決用地指標。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符合市重大項目標準,納入市重點項目并予以項目用地保障。按照“先期介入、預審協調、快速辦理”的原則,建立工業用地“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報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轉報工作;對通過用地預審,全額兌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的,其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可按權限批準臨時用地,或報經省國土資源廳同意,予以先行用地。鼓勵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多種供地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三)加大財政和融資引導服務保障

  積極爭取省級川商返鄉興業投資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建設。鼓勵本市發行的各類基金向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傾斜。加大銀企對接力度,引導各銀行機構采用創業授信貸款,土地按揭貸款,循環中期貸款,供應鏈融資,整貸零償貸款,銀團貸款,外保內貸,收費權、倉單、提貨單、應收賬款、知識產權、股權、商業匯票質押貸款等多種融資形式優先滿足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的資金需求;鼓勵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攀枝花市農村商業銀行、金鼎擔保公司、金源創投公司、釩鈦產業發展基金等融資服務平臺支持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建設。鼓勵保險經辦機構在攀積極開發特色農業、道地中藥材、食品安全、養老服務保險險種,降低返鄉創業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籌集生產建設資金,引導參與增信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計劃或“區域集優”直接債務融資項目,簽發商業承兌匯票,拓寬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鼓勵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參與市內國有企業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制。支持返鄉赴攀興業川商在我市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小額貸款公司、民間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組織。

  (四)加大投資環境建設,提供高效服務

  大力開展園區建設,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健全城市配套功能,增強產業配套能力,為川商返鄉赴攀興業創造良好環境。持續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提供行政審批代辦,通過“一站式”申報、“一次性”告知、“一門式”受理、“并聯式”審批等個性化服務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適用靈活社保政策,可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影響員工按政策規定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為返鄉赴攀興業川商做好戶籍、醫療、就業、子女教育等保障,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享受與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同等待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積極支持返鄉赴攀興業川商拓展市場,在我市政府性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中,同等條件下加大對赴攀興業川商在攀生產優質產品的采購力度。支持返鄉赴攀興業川商開拓市場,鼓勵參加重點展會并提供支持。大力開展優秀返鄉赴攀興業川商評選表彰活動,貢獻突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推薦參加省政府組織的各類高端培訓活動,符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條件要求的,可以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積極融入省政府組織的全球川商返鄉發展大會,借助此平臺加強我市與在外攀商之間的溝通、交流和合作。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攀商商會開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種方式的招商活動。各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我市川商返鄉赴攀興業的政策舉措,深入宣傳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企業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在全市形成親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

  四、支持返鄉川商建設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

  支持返鄉赴攀興業川商以多種形式投資產業園區建設,參與標準廠房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川商商會和川商龍頭企業,以公有民辦、民辦公助、股份制等多種形式,赴攀投資建設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以土地租賃方式建設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整合現有資源,引導返鄉赴攀興業川商結合自身需求,選擇縣(區)、釩鈦高新區創立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縣(區)、釩鈦高新區財政可安排相應的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專門用于支持鼓勵類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降低園內企業的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生產要素成本等。對落戶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的重點產業項目和創新型項目,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可為企業代建定制廠房,由企業先租后購。鼓勵川商返鄉赴攀興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釩鈦鋼鐵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內安排的可利用工業用地不得低于其總面積的65%;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企業增加廠房建設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出讓金。

  五、支持返鄉川商投資陽光康養旅游產業項目

  依托攀枝花特有的陽光氣候資源、絢麗多彩的旅游資源、高品質的氡氣溫泉資源、豐富的醫療衛生資源等資源優勢和產業發展實際,大力鼓勵和支持返鄉川商、川商商會和川商龍頭企業以獨資、民辦公助、股份制、公私合營(PPP)等多種合作形式,圍繞將攀枝花建設成為“中國陽光康養產業發展試驗區”的戰略目標,積極在攀投資建設以養老、養生、醫療、體育、旅游五大核心領域為切入點,有機融合城市建設、生態農業、文化創意、金融服務、科技信息等相關產業的復合型陽光康養旅游產業項目。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旅游局、市教體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和各縣(區)、園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陽光康養旅游城市發展規劃》、《創建(中國)陽光康養試驗區發展規劃》、《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財政支持政策,認真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積極為返鄉創業的川商提供財稅金融、資源配置、融資信貸、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

  六、加強對川商返鄉赴攀興業的統籌協調和服務

  成立市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川商返鄉赴攀興業回家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和協調川商返鄉赴攀興業發展各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投資促進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區)、釩鈦園區、花城新區要成立相應的川商返鄉赴攀興業回家發展專門服務機構,提供從項目引進到建設、投產全過程服務。建立市領導聯系重點返鄉赴攀興業川商制度,及時掌握赴攀川商在攀枝花興業過程中的困難,并協調解決。建立赴攀川商信息收集制度,對赴攀川商投資的重大項目納入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庫,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建立川商返鄉赴攀興業回家發展工作督查和考核通報制度,加強督促、考核、通報和檢查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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