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6-1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6-0000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3-31
- 發布日期:2016-03-31
- 文 號:攀辦發〔2016〕11 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5〕95號)精神,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健全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系和工作機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完善監管體系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堅持適應需要、統一高效和專業、系統、科學的原則,深入推進食品監管體制改革,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縣(區)食品藥品監管與工商、質監等部門“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組建市場監管局的,掛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在職能確定、內部機構設置中突出食品監管職責。縣(區)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監管環境。
(二)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建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規則和綜合協調機制,積極推進聯席會議、綜合執法、績效管理等制度創新,切實提高綜合協調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縣(區)政府應根據《食品安全法》,科學確定本級食安委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全程協作機制,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生產經營準入、日常監管、稽查執法、事故處置等方面形成合力。強化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成立由鄉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明確責任人員。強化鄉鎮(街道)與基層監管所的協調聯動,推進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共享,實現監管執法、信息通報、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工作無縫對接。
三、建好監管隊伍
(一)完善崗位設置。結合簡政放權、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進一步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形成事權清晰、力量統籌、上下協調的食品安全監管“一盤棋”格局。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各級各部門,要適應食品安全和監管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合理設置食品安全監管崗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量。
(二)落實人員配備。大力推進人才引進培養,通過公招或考調等方式,配齊配強具有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力爭通過3年時間,建成結構合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基層監管所人員配備要與監管對象相適應,每個基層監管所行政編制人員不得少于2名。加強協管員隊伍建設,每個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協管員(信息員),工資報酬納入縣(區)財政預算。
(三)加強教育培訓。加強對各級政府分管領導、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人員、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培訓,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加強思想教育和作風建設,依紀依法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四、提升基礎能力
(一)落實財政投入。將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監管、設備購置、宣傳培訓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和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二)加強技術體系建設。規范推進食品檢(監)測能力項目建設,加快構建以市級為骨干、縣鄉快檢為補充的現代化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加強政策引導,推進向社會購買服務,發揮第三方食品檢驗機構作用,更好地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三)配齊基層設施設備。將基本裝備、取證裝備、快速檢測和應急處置等4大類食品安全監管裝備配備經費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保障食品日常監管以及應急處置的基本需要。在2016年內,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基層監管所、鄉鎮(街道)全部配備食品快檢設備,力爭3年內執法一線全部配備移動執法終端設備,到2020年我市食品檢驗量達到4份/千人·年。推進大型農貿市場、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場所食品快檢室建設,有效開展以農藥獸藥殘留為重點的抽樣檢驗,設立信息公示欄,按規定公示檢驗檢測信息。加快推進食品監管信息化、現代化建設。加強基層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工作。加強食品追溯制度建設,在“十三五”期間,實現嬰幼兒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
五、強化責任落實
(一)完善責任體系。加快構建政府負總體責任、企業負主體責任、監管部門負監管責任、相關部門負協管責任的“四位一體”責任體系,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保障食品安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縣(區)政府要組織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市食安委成員單位要依法履職、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加快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落實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監督抽檢等工作職責,實現監管工作常態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引導社會各界依法有序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督促企業主動擔責,誠信自律,逐步推行黑名單制度。
(二)實施網格監管。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原則,科學構建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各級相關部門上下結合、左右協調、互為補充的網格化監管格局,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零縫隙”。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制定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試點推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監管工作融入政府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村(社區)要協助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和科普知識宣傳、信息收報、協助處突等工作,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
(三)加強考核獎懲。縣(區)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創新考核方式,充實考核內容,提高考核分值,逗硬問責獎懲。對因責任不落實、保障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或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縣(區)政府每年度向市政府書面報告保障食品安全的有關工作。
附件: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點任務分工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點任務分工表
工作
項目 |
工作內容 | 任務分工 | 完成時限 |
完善監管體系 | 加強市、縣(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合理設置食品安全監管崗位。 | 市食藥局,各縣(區)政府 | 2016年6月 |
健全市、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完善工作規則和綜合協調工作機制。 | 市食藥局,各縣(區)政府 | 2016年6月 | |
成立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基層政府與基層監管所的協調聯動機制。 | 各縣(區)政府 | 2016年6月 | |
建好監管隊伍 | 完善市、縣(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 | 市食藥局 | 2016年6月 |
加強食品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 | 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前配齊空編人員 | |
基層監管所全面組建到位,每個監管所食品安全監管行政編制不少于2名。 | 各縣(區)政府 | 2016年6月 | |
每個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協管員(信息員),工資報酬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 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 | |
培訓縣(區)政府分管領導、市級監管執法人員、檢驗檢測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小時。 | 市食藥局 | 每年進行 | |
培訓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縣(區)監管執法人員、協管員(信息員)、檢驗檢測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小時。 | 各縣(區)政府 | 每年進行 | |
提升基礎能力 | 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資金管理和審計監督。 |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各縣(區)政府 | 長期 |
規范推進食品檢(監)測能力項目建設 | 市食藥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 2016年啟動項目建設 | |
加強基本裝備、取證裝備、快速檢測、應急處置4類裝備配備。 | 市食藥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 2016年內配齊快檢設備,2018年12月前實現標準化配備 | |
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現代化建設。加強基層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 市食藥局,市經信委,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完成規劃制定,按規劃推進項目實施 | |
推進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食品檢測室建設,按規定公示檢驗檢測信息。 | 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 | |
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 | 市食藥局,市農牧局,各縣(區)政府 | 按創建工作進度要求推進 | |
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 市食藥局,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完成規劃,按進度要求推進 | |
強化責任落實 | 將食品安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 | 2016年12月 |
加快推進食品工業誠信體系建設。 | 市經信委,各縣(區)政府 | 按誠信體系建設規劃進度推進 | |
制定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 | 市食藥局 | 2016年12月 | |
落實“四位一體”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 市食藥局,各縣(區)政府 | 長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