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11-2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1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10-29
  • 發布日期:2015-10-29
  • 文  號:攀辦函〔2015〕189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市級各金融機構:

  為及時、準確、全面把握經濟金融動態,強化銀政、銀企、銀政企合作,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建立全市金融工作 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 聯席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成員

  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為 聯席會議召集人。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糧局、市農牧局、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為 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 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辦主任擔任。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同時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分析、聯絡人員。

  二、主要內容

  (一)定期例會。例會每年召集6次,逢雙月擇時進行。其中,每年第一次例會重點總結上年工作,分析研判經濟金融形勢和政策走向,安排部署當年工作,落實銀企、銀政合作事項;第二次例會重點督查一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二季度任務,協調解決重大項目融資問題;第三次例會重點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第四次例會重點通報半年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融資問題;第五次例會重點協調解決銀企合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發布項目融資需求;第六次例會重點分析經濟金融形勢,預安排下年工作。

  (二)專題會商。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由召集人動議,及時就全市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其他事項進行專題會商;或由市政府金融辦提出建議,并報召集人審定后召開。

  三、單位職責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實行分工負責制。

  市發改委:負責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最新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重大民生工程當前貸款需求信息和業主基本信息。

  市經信委:負責提供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最新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供工業重點企業、重大產業化項目和中小微企業當前貸款需求信息和業主基本信息。

  市商糧局:負責提供全市服務業發展、外經外貿、內貿發展和利用外資有關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供服務業有關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當前貸款需求信息和業主基本信息。

  市農牧局:負責提供農業發展最新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供涉農領域有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化和產業化龍頭企業當前貸款需求和業主基本信息。

  市中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防止債務人通過各種手段逃廢金融債務,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案件執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執行率。

  市檢察院:依法打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的不法行為,及時通報涉及金融穩定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

  市公安局:及時偵破各類金融犯罪案件,指導和監督金融機構營業場所作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人行市中心支行:掌握最新金融政策特別是貨幣信貸政策,分析貨幣信貸政策的變化及影響;提供最新金融運行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攀枝花銀監分局:掌握銀行最新監管政策,負責提供轄區內銀行機構和外埠銀行機構支持服務我市經濟的最新情況和銀行機構風險狀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提供本機構累計發放各項貸款以及貸款余額增減變化情況,特別是支持重大項目、重點企業、中小微企業、“三農”、民生工程、消費、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及助學等薄弱環節的貸款累計投放以及余額增減變化、支持的主要項目等情況;爭取提高本級審批權限、上級政策與資金支持、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情況;對有關部門提供的項目、企業資金需求進行落實支持的情況以及在支持或準備支持的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希望有關部門幫助協調解決的問題。

  四、相關要求

  (一)按照要求,會前各成員單位應及時提供基礎數據、基礎材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二)會議決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并及時反饋相關情況。

  (三)各成員單位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溝通協調,主動履職盡責,為促進金融經濟發展發揮應有作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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