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開展清理規范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11-2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0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11-03
  • 發布日期:2015-11-03
  • 文  號:攀辦發〔2015〕68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開展清理規范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攀枝花市開展清理規范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與廣大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事項的辦理效率和質量,清理我市公共服務事項,簡化申辦手續,壓縮辦事流程,擬對我市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和規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規范工作所指的公共服務事項:由政府主導,屬于市、縣(區)兩級政府行政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直接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由政府出資或補貼、企業面向自然人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這些事項的辦理有已進駐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政務服務體系,有尚未進駐仍由各單位辦理或委托第三方辦理的。以下事項不列入清理范圍:

  (一)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目錄內的十類行權事項;

  (二)業務指導、權益維護、糾紛調解等不具備申請、辦理、出具相關辦理結果流程的事項;

  (三)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管理、考核處罰、培訓教育等事項;

  (四)由企業提供的服務事項。

  二、基本原則

  根據全市簡政放權工作開展的需要,為切實解決落實好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突出問題,在清理公共服務事項、簡化流程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工作推進和清理規范原則。

  (一)工作推進原則

  1.全市統籌、綜合推進。成立清理規范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清理規范工作制定全市統一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在市、縣(區)同步全面鋪開,逐級清理、逐級匯總、集中會審、 統一認定。

  2.分級負責、部門聯動。按照市、縣(區)兩級均有事項市級負責、兩級自有事項各自負責的分工原則,市、縣(區)政府分別牽頭組織本責任范圍內公共服務事項的收集、整理、匯總、審核。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本系統的具體清理、上報和系統上下對接工作,配合各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服從全市統一安排。

  3.統一公告、統一執行。在分工合作的基礎上,形成市、縣(區)兩級同一標準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理須知,并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公告和執行。

  (二)清理規范原則

  1.服務事項“五統一”。在全市范圍內實現公共服務事項名稱統一、申辦材料統一、辦理流程統一、工作時限統一、收費事項統一。

  2.申報材料“四取消”。對沒有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對省、市級部門自行設定的,不涉及基本國策、國家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一律取消;對屬于機關內部流程,內部印證的材料一律取消;對部門間重復收取的材料只收取一次,其他的一律取消。

  3.辦理流程“三優化”。一是優化聯辦件,對需要兩個及以上部門協同辦理的事項,原則上由主要承辦單位一家受理,組織協辦、限時辦結同窗出件。二是優化向基層授權,加大向基層、尤其是邊遠山區、農村服務機構的授權,減少上報審查流程,增大基層現場辦結權限。三是優化一次性告知,要將文件政策匯編告知形式優化為按事項告知形式,參照行政審批項目辦事指南,按事項梳理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實現事項辦理一次性告知。告知材料中原則上不得出現“省市有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等模糊告知。

  三、具體安排

  (一)成立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清理規范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清理小組),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市政管辦、市法制辦、市委編辦、市效能辦、市民政局等部門主要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清理規范工作。清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管辦,主任由市政管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市級各清理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市政管辦、市法制辦、市委編辦、市效能辦抽派專人及聘請熟悉行政法規的法律專家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清理規范的具體工作。

  (二)分步推進各項具體工作

  按照“兩上兩審兩下”的步驟開展二輪的清理規范,即:第一輪事項目錄的一上一審一下,待目錄確定后,開展第二輪的事項辦理內容的一上一審一下。

  1.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申報“一上”

  工作要求:

  (1)上報內容:市級公共服務主管部門負責清理本系統公共服務事項,明確事項總量、規范事項名稱、明確設定依據。縣(區)公共服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并向市級主管部門匯總,配合市級公共服務主管部門清理本系統事項。

  (2)事項名稱:按照法定依據上的表述命名,未有明確表述的,盡量用詞簡單,通俗易懂,不造成歧義;對市、縣(區)均有辦理權限的事項,應由市級主管部門確定名稱,全市統一規范使用。

  (3)設定依據:必須注明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全稱、使用條款序號及條款具體內容,有多項法定依據的,只需注明上位法相關規定。

  (4)對沒有設定依據的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不得申報。對因為當前法律法規不健全、取消后會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對管理造成重大影響或管理部門認為有保留必要的事項,應闡述保留的原因和意義。

  責任部門:市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配合部門:各縣(區)行政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5年10月30日以前各責任部門將加蓋有單位公章的事項申報表(附件1)及電子文檔上報市政管辦。

  2.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一審”

  工作要求:對沒有設定依據、沒有保留必要的事項進行消減,明確保留事項的保留依據,規范全市保留公共服務事項的名稱。

  責任部門: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效能辦

  完成時間: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對市、縣(區)兩級公共服務事項設定依據的審核,審定保留事項及事項名稱。

  3.公共服務保留事項目錄“一下”

  工作要求:完成保留公共服務事項名稱匯總,明確承辦單位,形成保留事項目錄,并將目錄下發到各縣(區)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責任部門: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效能辦

  完成時間:2015年11月25日前

  4.公共服務保留事項辦理內容“二上”

  工作要求:

  (1)規范“七公開”內容。按照目錄逐項規范事項設定依據、申辦條件、提交資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聯系方式等“七公開”內容。

  (2)精簡申辦資料。本著簡化手續的基本原則,對符合“四個取消”要求的申報材料必須取消;對與事項沒有直接關系或者不存在邏輯上因果關系的申辦資料,比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安置事項中要求提供的《務工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應予取消。

  (3)優化辦事流程。本著就近服務、靠近服務的原則,能夠下放基層的事項盡量下放到基層,授予基層相應的受理、審核、辦結權限,提高現場辦結率。能夠進駐各級便民服務機構集中辦理的,盡量集中辦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各單位分散辦理的,各單位要固定辦事地點、辦事人員并廣泛告知,讓群眾找得到人、辦得了事,推進“一窗受理、同窗出件”。不能現場辦結的,以及涉及較多部門內部流程的事項,應授予受理窗口或科室協調督辦權,內部流程內部流轉,不得要求群眾“辦一事進多門”。

  責任部門:市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配合部門:各縣(區)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30日前將本系統保留事項的辦理內容和保留事項的辦事指南“七公開”內容(見附件2、3)及電子文檔上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5.公共服務保留事項辦理內容“二審”

  工作要求:對全市保留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內容和保留事項的辦事指南“七公開”內容進行審核,提出進一步精簡、優化意見。

  責任部門: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效能辦、市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縣(區)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6年1月31日前

  6.公共服務保留事項辦理內容“二下”

  工作要求:完成保留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內容審核意見的匯總,形成保留事項“七公開”辦事指南,并將審核意見向相關主管部門反饋、協商、確定。形成我市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匯編資料。

  責任部門: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各市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6年2月15日前

  7.統一公告

  工作要求:

  (1)清理小組辦公室將最終審定的保留事項目錄報市政府,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告。

  (2)市、縣(區)政府網站、電子政務大廳、各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公共服務事項和辦事指南,提供相關申請資料和申請表格下載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部門: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效能辦、市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縣(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完成時間:2016年2月28日前

  8.全面實施

  工作要求:

  (1)各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公示內容對業務進行調整,加強對本系統的業務指導,盡快規范操作。

  (2)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效能辦對執行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加強對有令不行、有令不止行為的處罰。

  責任部門:市、縣(區)兩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6年3月30日前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分級問責制。對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市級各部門,由市政管辦與部門進行溝通聯系;溝通聯系無效的由市效能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政管辦聯合行文對該部門書面提出批評意見和整改要求;仍無效者報市政府直接追責。縣(區)參照市級問責制執行。

  (二)各清理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職。市政管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效能辦作為清理規范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力推進清理公共服務事項簡化流程工作。

  (三)市、縣(區)兩級公共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各內部科(股)室為直接責任人,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保證按期、優質完成該項工作。

  附件:1.攀枝花市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申報表

  2.攀枝花市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內容清理表

  3.攀枝花市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指南“七公開”(樣本)

  

  附件1

  攀枝花市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申報表

  單位名稱(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評議審定意見
是否保留 保留的理由(簡述)
          
          
          
          
         

 

  備注:申報單位除評議審定意見欄不填寫外,其它都要填寫。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攀枝花市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內容清理表

  單位名稱(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事項

 

  名稱

 
提交資料 設定依據   是否

 

  保留

  

保留的理由

 

  (簡述)

評議審定意見
是否保留 保留的理由(簡述)
           
……          
辦理程序          
           
……          
               

 

  備注:申報單位除評議審定意見欄不填寫外,其它都要填寫。在申辦材料和辦理程序中如有格子不夠用的,請自行添加。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3

  攀枝花市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七公開”(樣本)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事指南

  一、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二、申報條件

  在攀枝花市各轄區范圍內務工、就業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

  三、申報材料

  (一)父母任意一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查驗)。

  (二)戶口簿復印件(提供原件查驗,家長的身份證應與戶口簿相符,家長與學生之間存在明確的監護關系)。

  (三)各縣區轄區內務工地所在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查驗)。

  (四)學生的轉學證或原學校同意轉出的轉學聯系表復印件(提交原件查驗)。小學一年級新入學時,不要轉學證;初中一年級新入學時,需要提供小學畢業的相關資料(如畢業證或小學完成證書或小學畢業生登記表)。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申報材料于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到各縣區政務中心登記辦理《攀枝花市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轉學通知書》;

  (二)家長和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攀枝花市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轉學通知書》到指定的學校報名入學。

  五、辦理時限

  現場辦結。

  六、收費標準

  無。

  七、聯系方式

  辦理地點:各縣(區)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咨詢電話:東 區:2291160;

  西 區:5558023;

  仁和區:3895009;

  米易縣:8172768;

  鹽邊縣:8657506。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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