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鄉規劃編制公示、公布管理規程》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6-09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3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6-21
  • 發布日期:2015-06-25
  • 文  號: 攀辦發〔2015〕46號
  • 有 效 性 :3

  

各區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住建部《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規定》,推進我市城鄉規劃公眾參與,規范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特制定《攀枝花市城鄉規劃編制公示、公布管理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1日

  攀枝花市城鄉規劃編制公示、公布管理規程

  第一條 為健全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維護公眾對城鄉規劃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規范城鄉規劃編制管理行政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城鄉規劃公示是指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上報審批前,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征詢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的行政行為。

  本規程所稱城鄉規劃公布是指對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將有關信息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城鄉規劃公示和公布的范圍包括:城市(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鎮(鄉)規劃和村規劃、單獨編制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等涉及空間布局的專項規劃。

  第四條 城鄉規劃公示內容應包括規劃簡介和主要圖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秘密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公開的內容,不得進行公示。

  規劃公示簡介應包括規劃編制依據、目的和主要內容等。

  規劃公示圖紙應包括但不限于:

  (一)城市(鎮)總體規劃:區位分析圖、各規劃年限土地利用規劃圖、道路系統規劃圖、城市功能結構示意圖等。

  (二)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圖、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圖、道路系統規劃圖和建設項目分布圖等。

  (三)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區位分析圖、土地利用規劃圖、道路系統規劃圖、公共服務規劃圖等。

  (四)單獨編制的專項規劃:涉及規劃主要內容的有關圖紙,根據具體項目確定。

  (五)鎮(鄉)、村規劃:區位分析圖、體系規劃圖、功能結構規劃圖、土地利用規劃圖等。

  第五條 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公示內容應包括調整說明和圖紙。

  調整說明應包括調整申請主體、所在區位和主要內容;圖紙應包括區位分析圖、調整前后對比圖等。

  第六條 城鄉規劃公布內容應包括規劃批準文件、規劃編制依據、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圖紙,具體內容可參照公示內容要求酌情增減。

  第七條 城鄉規劃公示和公布可采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發布公告。公告需載明公示或公布的事項、查看和咨詢途徑、反饋意見的起訖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其中城鄉規劃及重大變更自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社會公告。

  城鄉規劃公示、公布的主要方式和途徑:

  (一)攀枝花日報或攀枝花晚報刊登;

  (二)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規劃和建設網登載;

  (三)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公地點、規劃地段轄區公共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如街辦、居委會、區城建局等)等固定場所張貼。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涉及用地現場有條件的,應在現場張貼。

  第八條 規劃公示、公布時間不得少于30個工作日。

  第九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示反饋意見。對公眾提出重大異議的,應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進行充分論證。根據公眾意見和論證結論,并形成處理結果作為規劃報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編制的涉及空間布局的各項規劃,其公示和公布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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