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5-1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4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5-18
  • 發布日期:2015-05-18
  • 文  號:攀辦發〔2015〕40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攀枝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攀枝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川辦發〔2015〕40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全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一、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繼續做好安全生產、就業、財政審計、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價格和收費、信用等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同時,推進以下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一)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進一步推進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對于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牽頭落實)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按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市財政局牽頭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一是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落實)二是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落實)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落實)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市級相關部門分別落實)

  (五)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分別落實)二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市民政局牽頭落實)三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推動高校重點做好錄取程序、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高校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全面實行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工作。推動高校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加大高校財務公開力度。認真做好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加強對城區優質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面向服務片區招生名額的公開公示力度。(市教育局、攀枝花學院牽頭落實)四是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范圍、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公開財務信息,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研究制定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市國資委牽頭落實)

  (七)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市環境保護局牽頭落實)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九)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市民政局、其他有關部門分別落實)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對于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范圍和公開目錄,并動態更新。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條例》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

  (二)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同步制定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置,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回應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群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統籌運用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微博微信發布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擴大發布信息的受眾面、提高影響力。特別要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以及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擴大政府信息傳播范圍,提高信息到達率。加強不同平臺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

  三、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環節的制度規范。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互聯網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復程序,制定統一規范的答復格式,推行申請答復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及時梳理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按照申請內容、答復情況等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研究分析,促進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市級行政機關年內要對本行政機關的公開指南進行復查,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及時完善相關內容。做好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并采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各級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優勢,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各級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聽取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公開工作。要理順工作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加強專門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并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培訓力度,健全制度機制,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切實增強信息公開實效。

  根據業務分工,對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見附件)。各牽頭單位要按照“誰牽頭負責、誰組織落實”的原則,加強與省級有關部門的對接,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協調推進各項工作開展,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時匯總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牽頭單位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及時向牽頭單位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專欄或專題,并將專欄或專題網址報送市政府辦公室。

  各級各部門要制定分解細化方案,明確分工,做好工作進度安排,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區縣、各牽頭單位于7月10日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室。各縣(區)、各部門要在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本年度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落實情況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并作為縣(區)、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

  附件:2015年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任務分解表

  

  附件

  2015年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任務分解表

  

工作任務 牽頭單位 責任單位
一、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編辦、市法制辦,其他市級有關部門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市財政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1.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信息公開住 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2.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 市國土資源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3.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等信息公開 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市發展改革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市質監局、市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其他市級有關部門
(五)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1.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 各縣(區)人民政府
2.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市民政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3.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 市教育局、攀枝花學院 各縣(區)人民政府
4.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市衛生計生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市國資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
(七)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環境保護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九)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 市民政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分別牽頭 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其他    
1.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 市安全監管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2.繼續做好就業信息公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3.繼續做好財政審計信息公開 市審計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4.繼續做好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 市科技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
5.繼續做好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 市發展改革委 各縣(區)人民政府
6.繼續做好信用信息公開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分別牽頭 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二)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三、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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