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3-05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1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3-04
- 發布日期:2015-03-04
- 文 號:攀辦函〔2015〕44 號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規范寄遞國家公文行為,結合國家郵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國郵發〔2015〕1號)精神,現將我市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公文寄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若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是法律劃定的“紅線”。各部門要加強公文寄遞要求的傳達和執行力度,明確國家機關公文的定義和寄遞單位義務,并認真梳理公文寄遞渠道,對于未在郵政企業(四川省郵政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四川省郵政速遞物流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及其所轄營業網點)進行公文寄遞的行為要立即整改,確保國家機關公文寄遞安全。
二、國家機關公文的認定
國家機關公文應從制作主體、內容、形式三個方面予以認定。主體方面,制作主體包括各級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內容方面,僅限國家機關基于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等公務活動而制作的書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體與格式,加蓋國家機關公章。國家機關公文的復印件,在寄遞管理上與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引導
市郵政管理局要加強寄遞服務質量監管,一方面督促郵政企業履行好法定服務職責,規范國家機關公文寄遞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寄遞時限和安全;另一方面引導快遞企業通過張貼公示、主動提醒等方式告知客戶公文寄遞規定。加強對公文寄遞市場的執法管理力度,依法查處違法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對違規交寄國家機關公文的單位或個人,郵政管理部門應在核實了解相關情況后,向其提出建議,情節嚴重的,可以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引導交寄單位依法通過郵政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規范公文寄遞工作。
四、提高服務質量和保障公文寄遞安全
郵政公司、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要積極主動改進服務,提高效率,對于收寄的國家公文要確保寄遞時限和安全;對于各部門交寄的涉密公文,要依照國家保密有關規定妥善寄遞,遇有重大服務阻斷問題,要在妥善解決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市郵政管理局報告。郵政管理部門要對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違規收寄公文的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電話為:0812-333962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