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12-29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5-0001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2-29
  • 發布日期:2014-12-29
  • 文  號:攀辦發〔2014〕76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攀委發〔2014〕9號),設立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市工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工作,積極推進全市工商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區域內信用信息平臺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2.加強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

  (四)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制定合同指導試行文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注冊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全市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促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的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督查、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史志、信訪、接待、統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績效管理考核、政務宣傳和局機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計算機信息管理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指導系統法制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市工商局辦理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

  (三)公平交易處

  負責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制止壟斷、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本系統開展專項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大要案、跨市案件和典型案件;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和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市局直屬辦案機構以及全系統執法辦案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組織、開展全市范圍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并指導相關機構做好不合格商品處理;組織、指導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反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規定公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等監督檢查信息;開展有關重點領域、服務領域維權工作,負責全市“12315”消費投訴舉報中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12315”網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指導市消委會工作。

  (五)市場規范和合同監督管理處

  依法指導規范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展銷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資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本系統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系統的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開展合同信用建設;指導重大合同履約備案和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指導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政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處

  負責制定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及相關工作,指導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等監管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全市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用信息。

  (七)注冊指導監督管理處

  負責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私營企業、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按管理權限指導、協調違反企業登記管理的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牽頭協調、督促指導全市工商系統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全市工商系統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市個體私營協會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商標注冊、使用、管理及爭議的指導和管理;組織指導保護商標專用權保護和牽頭協調商標侵權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特殊標志的使用、管理和保護,扶持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系統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和廣告協會的工作。

  (九)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處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網絡商品與服務交易的網絡監測與巡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網站經營主體經濟戶口建檔工作,組織全市經營性網站營業執照電子標識申領及審批工作;建立網絡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絡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定期發布網絡消費警示信息;指導、協調網絡商品與服務交易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網絡交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電子數據取證工作,牽頭辦理重大網絡交易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維護網絡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十)計劃財務處

  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局年度預(決)算、負責日常經費領撥、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各類專項經費的分配與使用,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及管理情況;監督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負責財政相關票據的領購、結報、稽核、繳銷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購置、處置的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局國有資產管理措施和辦法,會同相關處室研究擬訂采購計劃,組織參與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工商制服的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卡報銷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干部工作;承擔計劃生育、雙擁和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制定和實施教育培訓計劃和規劃;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直屬分局局長1名、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局長1名、經濟檢查支隊支隊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直屬分局副局長2名、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副局長2名、經濟檢查支隊副支隊長2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后勤事業編制)12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加掛行政審批處牌子;保留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釩鈦產業園區分局,更名為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保留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均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維持不變。

  (二)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對于違法廣告移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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