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12-04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6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0-28
  • 發布日期:2014-10-28
  • 文  號:攀辦發〔2014〕66 號
  • 有 效 性 :3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4〕80號),進一步抓好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部署,抓好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工作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和其他工作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實事等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二、《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市長的批示和交辦事項、在基層調研決定的重要事項,由市目標督查辦或市政府辦秘書一處負責督促檢查,形成督查專報報市長、秘書長。《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全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的督查專報按季報送,其他督查專報按月報送。市目標督查辦要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參加市長的調研活動。

  三、副市長的批示和交辦事項、在專題工作會議上安排決定的事項、在基層調研決定的事項,由市政府各對口副秘書長及秘書處負責督促檢查,形成專報按月向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報告。

  四、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按文件要求辦理。政府各部門以政府名義印發文件確定的事項,原則上按照“誰起草、誰督查”的原則進行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督促檢查可由起草文件單位牽頭組織聯合督查,市目標督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市政府辦各秘書處要做好督查督辦情況的匯總并專報市領導。

  五、民生工程和民生實事等重點工作,由市目標督查辦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

  六、市政府領導參加市級以上會議及重要活動,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市政府辦秘書處隨行工作人員負責整理匯總,并向市政府秘書長、對口副秘書長報告,由對口秘書處負責督促落實;涉及重大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可報請市長同意后,由市目標督查辦牽頭組織督查。

  七、市政府秘書長、各縣(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各部門分管領導負責督促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目標督查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督促檢查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要掌握政府各項相關工作安排部署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并督促檢查。各級目標督查部門、市政府辦各秘書處、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綜合處室)要認真履職,抓好具體督促檢查工作。

  八、督查檢查工作納入目標績效管理,由市目標督查辦負責考核。

  九、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效能監察職能,對貫徹落實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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