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攻堅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07-01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1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6-06
  • 發布日期:2014-07-01
  • 文  號:
  • 有 效 性 :1

  釩鈦高新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

  《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攻堅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6日    

  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攻堅方案

  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現有投產企業95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儲存、運輸企業40戶,占投產企業的42.1%。2012年以來,園區上下在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應急救援、安全業務培訓和隊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集中、部分入園項目建設標準偏低、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弊端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2014年3月1日天億化工公司發生了1起死亡3人的危險化學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對園區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給“8.29”后穩定趨好的攀枝花安全生產形勢增加壓力。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60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4〕8號)和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14〕29號)精神,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落實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安全生產攻堅措施,確保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成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攻堅領導小組。

  組 長:趙 中 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譚興忠 市安監局局長

  副組長:宋光欽 市安辦主任,市安監局副局長

  趙 路 園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杜毅華 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張 林 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張富良 市安監局副調研員、安監分局負責人、

  園區安辦負責人

  劉天壇 園區黨政辦公室主任

  汪復興 園區公安分局局長

  徐澤建 園區建設交通局局長

  王洪波 直屬消防大隊大隊長

  黃小平 園區環保分局局長

  李昌俊 園區國土局局長

  劉 峰 園區經濟運行局局長

  楊雨馳 園區投資促進局副局長

  李 迎 園區社會事務局局長

  余 淼 園區投資服務中心副主任

  曾崇文 園區工商分局局長

  李 磊 園區財政局局長

  王志宏 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支隊長

  喻永生 市安監局監管二處處長

  鄭鐵梅 市安監局行政審批處處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由管委會副主任張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監局副調研員張富良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攻堅工作日常事務。

  二、總體目標

  狠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落實,到2015年底達到下列目標:

  (一)全面完成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以及重大危險源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

  (二)強力推進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嚴格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條件;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退出機制,將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清退出相關行業領域。

  (三)研究解決園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弊端,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責權相當、事權統一、務實高效的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下降50%以上,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三、任務分解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1)基本情況

  園區22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川投化工、金光化工、欣宇化工、攀鋼海綿鈦廠、運達鈦業、源豐鈦業、大互通鈦業、海峰鑫化工、德銘化工、圣地元科技、榮昌化工、東立化工、鋼城卓越釩鈦、正惠源化工、能緣化工、市嘉之源制漆、天億化工、恒為制鈦、燮和工貿、鼎泰化工、乙源化工、玖鼎乙炔。其中運達鈦業、源豐鈦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申辦,嘉之源制漆正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其余19戶企業均持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2)目標任務

  2014年12月底前,運達鈦業、源豐鈦業完成隱患整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資料申報,嘉之源制漆完成隱患整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資料申報。

  (3)主要措施:一是督促企業加快整改進度;二是指導、幫助企業加快申辦步伐。

  (4)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運達鈦業、源豐鈦業、嘉之源制漆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市安監局宋光欽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市安監局監管二處喻永生、市安監局行政審批處鄭鐵梅協助。

  2.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

  (1)基本情況

  園區現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9種(液氯、TiCL4、H2、CO、SO2、SO3、H2S、液氨、乙炔),涉及相關企業32戶,分別是:攀鋼海綿鈦廠、欣宇化工、恒為制鈦、運達鈦業、源豐鈦業、川投化工、天億化工、金光化工、鼎泰化工、泓兵釩鎳、恒源石化、秉揚科技、恒豪鑄造、朵實機械、金沙納米、鋼城卓越、尚億科技、新中鈦科技富鈦料廠、攀鋼鈦冶煉廠、東立化工、榮昌化工、德銘再生資源、圣地元科技、大互通鈦業、海峰鑫化工、中鈦鈦業、鈦都化工、鈦海科技、興中鈦業、乙源化工、炳星化工、玖鼎乙炔。有重點監管化工工藝2種(電解、氯化),涉及企業5戶,分別是:攀鋼海綿鈦廠、欣宇化工、恒為制鈦、運達鈦業、源豐鈦業。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12戶(其中一級3戶,二級2戶,三級5戶,四級2戶),分別是:恒為制鈦、攀鋼海綿鈦廠、欣宇化工、運達鈦業、源豐鈦業、川投化工、金光化工、炳星化工、金沙納米、天億化工、玖鼎乙炔、乙源化工。

  (2)目標任務

  按照《關于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87號)完成“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

  (3)時限要求:2014年7月底前報改造方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4)主要措施:一是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二是未按期達到改造要求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律不予延期,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三是依照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5)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相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市安監執法支隊王志宏協助。

  3.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1)基本情況

  園區22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的15戶(二級標準化9戶,三級標準化6戶),正在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的7戶,分別是:鼎泰化工、燮和工貿、玖鼎乙炔、圣地元科技、正惠源化工、源豐鈦業、運達鈦業。

  (2)目標任務:正在創建的企業2015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企業自評并提出評審申請,2015年5月底前全部通過評審;已達標企業按照標準化體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并持續改進。

  (3)主要措施:一是進行專項檢查,責令相關企業加快創建步伐;二是未按期達標企業,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律不予延期;三是依照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4)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相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協助。

  4.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普查及專項治理

  (1)基本情況

  園區現有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15384米,涉及29戶企業,其中氯氣管道1559m、鹽酸管道802m、四氯化鈦管道929m、液堿管道4801m、硫酸管道2090m、次氯酸鈉管道30m、液化石油氣管道250m、煤氣管道1650m、黃磷管道310m、黃磷尾氣管道2763m、液氨管道150m、工業萘管道50m。涉及的企業是:炳星化工、德銘再生、鼎泰化工、東立化工、三眾石化、川投化工、海峰鑫化工、玖鼎乙炔、能源化工、斯鵬化工、興中鈦業、圣地元科技、德銘富鈦料、嘉之源制漆、攀鋼海綿鈦、中鈦鈦業、鈦都化工、乙源化工、川港燃氣、鋼城卓越、金光化工、鈦海科技、榮昌化工、欣宇化工、源豐鈦業、正惠源化工、新中鈦科技、恒為制鈦、天億化工。

  (2)目標任務:2014年7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普查和建檔;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

  (3)主要措施:一是進行專項檢查,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二是對整改過程實施監督檢查;三是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四是依照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4)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相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園區公安分局汪復興、市安監執法支隊王志宏協助。

  (二)加強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

  5.開展園區整體安全風險評價

  (1)目標任務:2015年3月底前完成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工作,編制《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整體安全評價報告》、《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評審并報有關部門備案。以后每5年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園區整體安全風險評價,加強對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指導。

  (2)具體要求:2014年6月底以前確定評價機構;2014年7~12月完成數據采集和文本編制;2015年3月底前完成評審和備案。

  (3)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園區財政局李磊、園區公安分局汪復興、直屬消防大隊王洪波、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協助。

  6.建立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準入退出機制

  (1)基本要求

  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產業鏈安全和安全風險容量要求作為危險化學品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支持產業匹配、工藝先進的企業入園建設,嚴禁審批工藝設備設施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的建設項目。凡入園企業,應依法實施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嚴格安全設計管理,嚴格控制涉及光氣等劇毒化學品生產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園區內新建化工生產儲存裝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儲存裝置必須裝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應裝備安全聯鎖系統。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不得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園區內。

  (2)目標任務:2015年3月底前,制定園區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退出制度并頒布實施。

  (3)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主任趙中牽頭,管委會各位副主任、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園區投資促進局楊雨馳、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園區公安分局汪復興、直屬消防大隊王洪波協助。

  7.加強園區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目標任務:2015年3月底前制定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2015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園區內企業應急物資和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2015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園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各專項預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園區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并依托信息平臺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實施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建立與園區周邊社區危險性告知和應急聯動體系,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2014年9月底前成立園區危險化學品專家隊伍;2014年開展1次園區綜合應急大隊危險化學品分隊集中培訓演練,2015年開展2次集中培訓演練。

  (2)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園區黨政辦公室劉天壇、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園區公安分局汪復興、直屬消防大隊王洪波、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園區環保分局黃小平、園區財政局李磊協助。

  8.危險化學品企業封閉化管理

  (1)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原則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區、關鍵控制區、一般控制區的防護等級,通過采取不同的封閉監控管理手段,實行封閉化管理;要建立完善園區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嚴格控制無關人員、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出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都要安裝帶有定位功能的監控終端,實行限路限時限速伴駕行駛措施。

  (2)時限要求: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封閉管理,2015年6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定位裝置安裝并投入使用。

  (3)主要措施:一是進行專項檢查;二是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三是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和車輛采取停產停運措施。

  (4)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相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杜毅華牽頭,園區公安分局汪復興、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協助。

  (三)強化安全監管

  9.建立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1)基本要求: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協調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2)完成時間:2014年6月前出臺聯席會議制度文件,并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進一步落實攻堅工作任務。

  (3)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園區安全辦張富良和園區相關局(室)、派駐機構負責人協助。

  10.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1)目標任務:對園區重點企業(涉氯、涉磷、涉酸、煤氣生產使用及液氨使用企業)每年開展2次專家檢查,對被查企業的工藝、設備、現場、操作、防護、管理、應急進行全面、深入、系統排查,逐一形成《安全診斷報告》,由安全監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督促企業整改隱患。

  (2)主要措施:一是保障專家檢查費用;二是對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三是依照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3)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相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園區財政局李磊、直屬消防大隊王洪波、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園區投資服務中心余淼、市安監執法支隊王志宏協助。

  11.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1)目標任務:督促、指導、協助企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將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制度、規程落實到企業各級管理者和操作者;組織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車間主任、班組長、設備管理人員每年不少于2次的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業務和事故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培訓;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對業績優秀的企業在評優、融資、項目申報、享受國家相關政策等方面予以優先,對業績合格的企業予以支持,把業績差的企業列為安全生產重點監管企業,并通達銀行、保險、人社、工商、環保等單位和部門,在評優、融資、項目申報、享受國家相關政策等方面不予支持。

  (2)時限要求:督促企業在2014年9月底前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車間主任、班組長、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基礎培訓;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前述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提高培訓;園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相關人員每年參加2至3次安全監管業務培訓;2015年3月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制度并對2014年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實施考核。

  (3)主要措施:一是進行專家檢查;二是進行安全培訓;三是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四是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五是依照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4)責任單位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副主任張林牽頭,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園區黨政辦公室劉天壇、園區財政局李磊、市安監執法支隊王志宏協助。

  12.強化事故查處和警示教育

  (1)基本要求: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發生在園區的生產安全和職業危害事故,督促事故企業落實整改措施;按照約談制度開展事故單位責任人約談;及時通報國內外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剖析園區事故,匯編事故案例,教育警示園區其他企業,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2)主要措施:一是嚴肅查處事故;二是公開事故調查報告;三是督促事故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四是依照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實施考核。

  (3)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副局長宋光欽牽頭,管委會副主任張林、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市安監執法支隊王志宏協助。

  13.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1)基本要求:解決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特種作業、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管理、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管理等重點環節的非法違法行為,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2)時限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出臺園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隨時發現、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3)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委會主任趙中牽頭,管委會各位副主任和園區公安分局汪復興、園區建設交通局徐澤建、安監園區分局張富良、直屬消防大隊王洪波、園區黨政辦公室劉天壇、園區投資促進局楊雨馳、園區經濟運行局劉峰、園區工商分局曾崇文、市安監執法支隊王志宏協助。

  14.理順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配齊安全監管人員

  (1)基本要求:按照國務院安辦文件要求,本著“責權相當、事權統一、務實高效”原則理順園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2014年12月底前,園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至少要配備2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驗和化工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員負責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2015年10月底前,園區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至少有1名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企業安全生產顧問。

  (2)主要措施:一是積極爭取市編委落實機構編制;二是與相關機構合作培養企業安全管理人才;三是試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顧問制度。

  (3)責任單位

  監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管委會主任趙中,市安監局局長譚興忠。

  企業主體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動員部署。2014年6月15日前,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召開園區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攻堅動員大會,啟動和部署攻堅工作。

  (二)完善園區管委會領導聯系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園區管委會領導全員參與聯系工作,聯系領導每季度至少到聯系企業開展一次工作。

  (三)各責任單位細化攻堅任務實施方案,報經相關領導審查后發布實施;各責任部門(單位)領導要定期開展督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

  (四)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重點研究協調攻堅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匯總工作情況向上級報告。

  (五)將攻堅工作納入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重點工作管理,相關職能機構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獎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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