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設標準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06-12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2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文  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攀枝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設標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攀枝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辦公室建設標準

  為貫徹省政府《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的通知》(川府發〔2013〕60號)、市政府《攀枝花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的實施方案》(攀府發〔2014〕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攀辦發〔2010〕7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充分發揮其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落實專職人員、辦公用品、執勤裝備、工作經費,提高農村廣大駕駛員和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鄉鎮(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設標準。

  一、組織機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有農村道路的街道辦事處成立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交管辦),交管辦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合署辦公。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有農村道路的街道辦事處交管辦的掛牌應當統一、規范、醒目,統一設立“XX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或“XX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掛豎式標牌。

  (三)交管辦要與農村公安派出所或交警中隊實行聯勤工作制,鄉鎮分管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分管副主任兼交管辦主任,派出所副所長或民警兼任副主任。

  (四)各鄉鎮、有農村道路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轄區實際,明確3至5名專職交通安全管理員或協管員(著公安協管員制服),負責本轄區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委會、有農村道路的居委會要落實1至2名交通安全勸導員(可以由村委會、居委會干部兼任,并統一服裝或標識),協助交管辦開展工作。

  二、裝備經費

  (五)交管辦應有獨立的辦公場所,配備電腦、打印機、照相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和執勤裝備。

  (六)交管辦工作經費納入縣(區)人民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三、工作職責

  (七)制定本轄區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和普及率。

  (九)落實轄區內單位、企業、個體等機動車、駕駛人源頭安全監管工作,對機動車、駕駛人實行戶籍化管理。

  (十)履行本轄區農村道路管理職責,定期巡查道路安全通行情況,及時排查發現交通安全隱患,采取措施積極防范,并報告當地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治理。

  (十一)牽頭并組織開展本轄區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管控、重點路段及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等工作,根據轄區實際明確治理目標和工作重點、細化工作任務、解決主要問題、落實督導檢查措施。

  (十二)落實轄區內交通安全勸導點,組織開展對常見性交通違法行為的糾正、勸導工作,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通報轄區派出所或交警隊予以查處。

  (十三)推動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在村社組建交通安全聯組,加強駕駛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

  (十四)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現場維護、善后調解處理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工作制度

  (十六)建立臺賬管理制度。交管辦要明確1~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建立完善轄區機動車、駕駛人、道路、宣傳教育、日常巡查、隱患排查(含道路隱患及企業、單位源頭隱患)、違法勸導(通報)、專項整治等八項基礎臺賬(含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并及時更新。

  (十七)建立宣傳教育制度。以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為載體,充分利用農村地區婚喪嫁娶、趕集日、節慶日、學生開學放假日等有利條件,每周至少開展1次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農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自覺性。

  (十八)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落實領導帶班,定期對轄區內道路開展巡查工作,每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重點路段、重點時段提醒、糾正、勸導交通違法行為,協助派出所或交警隊處理交通違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十九)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轄區內道路安全隱患及企業、單位源頭隱患,提出整治意見并及時上報轄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完整記錄存在的隱患問題、整治情況及處置結果備查。積極做好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情況下突發隱患的應急處置和上報整治工作。

  (二十)建立專項整治制度。由領導帶隊,組織派出所、交警隊、安監、交通、農機等部門共同參與,每月至少1次對轄區內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區域和道路、隱患較多的企業和單位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二十一)建立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分析研究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解決突出問題,提出改進和整治措施。

  (二十二)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鼓勵并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監督舉報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營造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并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氛圍。

  (二十三)建立考評考核制度。強化對交管辦工作及效果的考核,嚴格逗硬獎懲措施,提高工作實效。

  五、責任追究

  (二十四)交管辦建設情況及工作質效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二十五)交管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及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任務的情況,實行倒查問責。

  (二十六)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等在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及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中的相關責任,依據《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川府發〔2014〕20號)進行追究。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