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01-15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08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1-12
- 發布日期:2014-01-15
- 文 號:無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好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同作用,有效化解我市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推進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小微企業創新,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川辦發〔2013〕71號)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信貸主渠道作用
(一)推動小微企業貸款較快增長
多措并舉,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兩個不低于”,即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二)加強政策支持和考評
1.積極爭取再貼現、再貸款規模和差額存款準備金率動態調整政策,壯大銀行機構資金實力,增加小微企業信貸資金。(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2.支持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發行20億元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3.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4.對小微企業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實施差異化監管,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
5.強化對銀行機構考評,將“兩個不低于”、小微企業信貸培育成功率、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審貸獲得率等目標落實到每一家銀行,定期考評,按季通報。(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
(三)推動小微企業貸款創新
引導、推動銀行機構簡化貸款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造條件,推動銀行機構開展貸款產品創新,豐富貸款品種,不斷創新網絡金融服務模式。(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二、大力發展多渠道融資
(四)推動小微企業債券融資
1.推動小微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融資。推動小微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區域集優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進行融資,穩步提高銀行間市場融資額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牽頭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2.推進私募債融資。(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3.推進企業債融資,發揮企業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作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五)推動小微企業股權融資
1.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企業上市梯級結構,推動小微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力爭2017年底前新增上市企業2家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各縣區政府)
2.推動中小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等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和定向融資。(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3.積極推進建立市級創業投資專項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為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新提供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4.推進科技金融發展,推動有條件的銀行成立科技支行,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科知局、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
(六)推動小微企業通過信托和金融租賃融資
1.積極推動省內信托和金融租賃機構提高對市內小微企業的業務比例。積極引進省外信托和金融租賃機構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
2.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和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組建融資租賃公司服務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工商局)
三、健全融資增信和獎補機制
(七)健全對小微企業融資的獎補機制
1.建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以銀行類金融機構年度內對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規模為基礎,以小微企業損失類貸款率與平均損失類貸款率的差額為依據,由市財政對高于平均損失類貸款率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對低于平均損失類貸款率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費用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2.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增量財政獎補政策,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補比例,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3.加大擔保貸款財政獎補力度,對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的融資擔保予以單獨考核,通過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等多種方式,促進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擔保貸款規模,降低小微企業擔保收費水平。(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八)健全融資擔保體系
1.做大做強市金鼎融資擔保公司和市金惠農業融資擔保公司,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對金鼎、金惠融資擔保公司進行增資擴股。(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2.積極支持各縣(區)成立政府參股和控股的融資擔保公司并提高持續出資能力,提高對縣域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經信委)
3.積極引進實力強、納入省級銀行機構備案合作范圍的異地融資擔保公司到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
4.積極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兼并重組,提高融資性擔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市經信委、市人社局)
(九)充分發揮保險工具的增信作用
1.積極發展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攀枝花海關)
2.穩步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保險行業協會、攀枝花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3.鼓勵保險公司創新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提高保險對小微企業的覆蓋率。(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四、降低融資綜合成本
(十)有效降低資金綜合利率水平
1.加強對銀行機構執行“七不準”和“四公開”規定的監管,對執行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
2.加強信貸資金使用監管,杜絕企業利用信貸資金在企業之間套利,變相抬高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
(十一)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
1.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杜絕超范圍、超標準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工商局)
2.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將擔保費率控制在合理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
3.引導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降低融資擔保費率。(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經信委)
(十二)減免與小微企業融資相關的收費
對小微企業融資所涉及的土地登記費、房產抵押登記手續費等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給予相應減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五、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十三)加快新型金融機構發展步伐
1.積極推進組建村鎮銀行,力爭2017年底前在市內組建2家村鎮銀行。(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2.提高小額貸款公司覆蓋率,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小額貸款公司達到12家。(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十四)進一步推進銀行機構向下延伸網點和服務
1.推動市商業銀行、市農商銀行向小微企業集中的縣域、鄉鎮延伸網點和服務。(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2.引導大型銀行機構加快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向下延伸網點與服務。(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
六、營造良好融資環境
(十五)健全小微企業融資信息共享機制
1.健全小微企業信息收集渠道,整合小微企業信息,建立健全各方共享的小微企業信息庫。健全常態化的小微企業融資供求信息發布平臺。(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2.實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培育力度。(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3.定期不定期地舉辦小微企業融資對接會,幫助小微企業提高融資效率。(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
(十六)加強小微企業信用文化培育
1.對小微企業開展常態化的金融宣傳、輔導,增強小微企業的融資意識和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牽頭單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
2.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健全小微企業征信系統,健全基于小微企業信用水平的約束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3.引導小微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財務制度,規范會計核算,提高經營管理信息透明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財政局、攀枝花銀監分局)
(十七)維護金融生態環境
1.加強風險排查,密切關注并積極化解“兩高一剩”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風險。(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
2.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處置風險。(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法院)
3.加強對民間融資的清理,引導民間融資有序發展,堅決打擊非法集資活動。(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公安局、市處非辦)
4.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的監管。(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商糧局)
5.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責任單位:市法院、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七、建立健全協調機制
(十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發改委、市科知局、市地稅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為成員的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聯席會議。強化統籌協調,加強信息溝通與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聯席會議定期聽取相關各方工作推進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十九)加強統計監測和分析評估
1.嚴格按照有關統計口徑對小微企業融資情況進行客觀、準確監測統計。及時分析評估小微企業融資情況及各項支持政策績效,按季報送市政府。(責任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
2.按年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創新評優活動,對具有創新內涵的項目,以及成績突出的部門和金融機構進行表彰和獎勵。(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商糧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