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促進充分就業實現居民增收工作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01-06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36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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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促進充分就業實現居民增收工作規劃(2013~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3年12月31日
(2013~2020年)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理念,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的就業;大力提高就業后工資性收入,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合理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性收入,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和經濟發展同步增長。
二、總體目標
(一)就業增收目標。城鄉勞動者普遍得到教育培訓和就業機會,就業觀念更加開放,就業總量和結構更加均衡,就業環境更加完善,就業保障更加健全。完善城鄉統籌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就業信息化建設實現“五級聯動”,城鄉實現均等化的公共就業服務。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均能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城鄉居民就業后收入基本與GDP增長同步。
1.勞動力資源得到更加充分的開發和利用。就業崗位與就業需求大體平衡,絕大部分勞動者可順利實現就業。促進全市產業結構升級,妥善解決技術進步與勞動就業、資本密集型產業與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關系,使產業結構調整既有利于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目標,又有利于充分吸納和有效發揮勞動力資源優勢,達到解決就業問題的目的。勞動者素質大幅提高,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80%以上經過中等以上教育或職業資格培訓,持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60%以上。
2.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能享有平等就業機會,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承受范圍內。2015年之前,每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2015~2020年,每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到2020年,實現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能動態就業,基本消除結構性失業矛盾。建立起面向城鄉勞動者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工作機制,有就業愿望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援助率達100%。
3.就業渠道通暢,勞動者就業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勞動者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政策環境良好,遍布城鄉(社區)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更加完善,全市建立起均等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最低工資形成正常增長機制,勞動報酬、休假等權利得到更好保障;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推進體面就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二)社會保險增收目標。進一步完善城鄉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將城鄉各類符合條件的群體納入相應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
1.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到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分別達85%、89%、96%;2017年分別達90%、95%、97%。重點推進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繳費年限和繳費檔次與養老金待遇掛鉤的激勵機制,引導各類人員早參保、多繳費,做好斷保人員續保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鄉勞動者全面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2.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完善我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統一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機制;建立完善我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減輕大病和重病患者個人負擔,確保城鄉居民得到更高質量的醫療保障,加大政府對參加居民醫保特殊人群的補助力度,提高特殊人群重大疾病醫療待遇水平;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對失業的預防、促進就業、保障失業的制度建設;完善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城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鄉自由銜接、經辦管理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
3.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努力縮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差距。逐步提高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制度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辦法,擴大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的報銷范圍和比例。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逐步提高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到2020年,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民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標。按照《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要求,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并重,繼續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以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總體要求,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性收入。
三、主要措施
(一)積極推進就業事業發展,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
1.全面推進就業優先戰略。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一是經濟發展要統籌就業目標。在總體布局上,在保持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同時,注重發展有利于增加就業容量和利用人力資源的經濟產業和生產服務領域,通過經濟增長拉動就業;在要素投入上,在增加各要素投入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通過人力資源的充分開發利用來促進經濟增長;在目標導向上,切實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過程變成促進就業持續擴大的過程,把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變成對就業拉動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二是實施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鼓勵支持能有效拉動就業的產業發展。支持引導非公有經濟發展,發揮其在發展經濟、增加就業方面的作用。重點以產業結構調整為導向,擴大第三產業就業規模;積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各種類型企業在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的作用。推行重大投資項目就業評估制度,在安排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充分考慮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三是做大支柱產業,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就業容量。依托打造“中國釩鈦之都”,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努力做強鋼鐵、釩鈦等為主的傳統優勢產業群;做優新材料、電子信息產業、機電一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群;做大新型現代農業、陽光康養度假旅游為主的特色產業群;大力發展現代物流、金融保險、信息網絡、商業服務、教育醫療、休閑健身、餐飲娛樂等服務業,使之成為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的重要載體。
2.全面完善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制定并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的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財稅政策、投資政策、金融信貸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促進充分就業。一是構建完善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保障政策,將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形成制度性安排,增加促進就業的資金投入,建立起政府財政投入的保障機制。完善就業資金投入使用機制,保證就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形成長期性、制度性的就業資金正常投入機制。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和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支持政策,增加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二是抓好就業政策落實。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建立目標責任體系,把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作為政府實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定期在全市范圍組織就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整改;加大政策落實和宣傳力度,抓好各項促進就業政策的落實;實行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全面推進“就業促進民生工程”。一是推進城鄉統籌就業。按照政策、登記、市場、服務、管理“五統一”原則,統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統一服務內容和標準,為城鄉勞動力提供統一的就業服務。堅持把公益、普惠、均等作為公共就業服務的基本原則,把就業援助作為重點任務,改變“重城鎮、輕農村”“重本地、輕外地”的差別服務,確保城鄉各類就業群體人人享有均等、優質、充分、順利的城鄉無差別就業服務。努力促進農民充分就業,結合新農村建設,發展農村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二、三產業,增加就業崗位;大力推廣攀枝花特色種養殖這一就業平臺,促進農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加大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和創收能力。加強與外省(市)人力資源部門、技校、職校等聯系,建立健全勞務協作機制;結合產業園區發展工作,促進部分勞動力向產業園區有序轉移;大力開展外省(市)勞務輸出工作,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二是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深入實施“崗位拓展計劃”,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引導和帶領一大批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深入實施“基層就業項目計劃”,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啟動“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劃”,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深入實施“就業服務與援助計劃”,將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實名制統計制度,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服務。重點加強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確保就業困難群體一出現即援助即就業。全面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和充分就業村建設,為全市實現充分就業奠定基礎。推進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快建設小城鎮,發展區域經濟,為農村勞動力開辟更多的生產和就業門路,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縣建設,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和穩定轉移。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推進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繼續做好婦女、退役軍人等群體就業工作。三是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創業宣傳工作力度,營造全民創業的氛圍;落實支持自主創業政策,健全從產業政策、所有制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構建的支持創業政策體系;完善包括開(創)業指導、創業培訓、法律咨詢、金融服務、信息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企業孵化等支持創業的服務體系;大力開展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社區創建活動;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創業指導機構,組織開展政策咨詢、開業指導、小額貸款、后續跟蹤管理服務等創業公共服務,為城鄉創業人員提供全面快捷、及時有效的服務;結合我市實際,利用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生科技創業園等企事業單位,建立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及創業見習(實訓)基地,針對低收入群體建立低收入人員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提供低租金、低費率、一站式服務的創業環境。
4.全面推進職業培訓工作。適應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對勞動者知識水平和勞動技能不斷提高的要求,重組整合資源,調整優化結構,加快發展步伐,提高發展水平,建設具有攀枝花特色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一是調整職業培訓思路。把促進就業從失業服務提前至從幫助中學生規劃職業目標開始。在中等教育階段(初中、普通高中及職業中學),以各種形式開展推廣職業生涯規劃的教育,加強青年學生對未來職業生涯規劃的認識;在完成中等教育后,鼓勵參加青年見習計劃,到行業、企業中進行見習及職業技能訓練,推行“職前綜合培訓”。二是創新職業教育的新形式。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堅持適應行業工種需求、合理分布的原則,全面開展多形式、多層次、適應市場需求的就業技能培訓。實行“智力扶貧工程”,由政府資助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技工學校;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實際情況,組織登記失業人員到經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定向項目培訓,通過培訓使參訓人員提高就業技能。三是整合教育資源提升培訓水平。充分發揮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的主導作用,每年制定詳細的培訓工作計劃,根據計劃安排,逐項實施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農民工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培訓基地的作用,將有一定規模、各方面條件較好且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企業確定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引導符合見習崗位條件要求且有就業愿望的應歷屆高校畢業生進基地見習。充分發揮職業學校的作用,建立職業學校進行文化理論知識培訓與企業實踐操作培訓相結合的新模式,大力推行職業學校為企業定向招生培養、企業招工委托職業學校培養等行之有效的辦法,在企業建立職業學校實踐培訓基地。充分發揮農技推廣中心的作用,以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為基地,嚴格選拔確定培訓項目村,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加強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5.完善政策、健全體系,構建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到2015年,開展各類職業培訓4萬人次,其中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1.45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技能培訓9000人次,創業培訓1.65萬人次;到2020年,開展各類職業培訓10萬人次,其中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3.5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技能培訓2.5萬人次,創業培訓4萬人次,力爭讓有就業意愿的城鄉勞動者都接受至少一次較高層次的職業培訓。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社會保險水平
1.整合社會保障制度,消除制度“碎片化”。將現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強化繳費激勵機制,落實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政府共擔的籌資機制,提高繳費檔次,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對按高檔次繳費人員相應增加政府繳費補貼,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將現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成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擴大對城鄉困難人群參保的特殊補助政策范圍。提高特殊人群重大疾病醫療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同時逐步提高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二次補償標準和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封頂線。
2.完善城鄉社會保障政策體系建設。允許有繳費能力的勞動年齡內的城鄉居民自愿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做好進城務工農村居民、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群體的參保擴面工作。研究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分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研究制定補繳和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具體實施意見,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政策。研究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跨年度自動續保辦法,加大政府對特殊困難居民的參保幫扶力度,保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穩定。構建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為主體,各項醫療補助、補充醫療保險、慈善醫療救助、職工醫療互助、商業醫療保險為補充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探索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統一進城務工農村居民和城鎮職工參保繳費辦法,實現待遇統一。開展工傷預防工作,逐步實現工傷保險從單純經濟補償向工傷預防、經濟補償、職業康復“三位一體”轉變;創新工作機制,方便生育保險結算。
3.建立合理的待遇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待遇水平。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政府共擔的籌資機制,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穩步提高待遇水平,努力縮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差距。提高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辦法,擴大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的報銷范圍和比例。穩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水平,完善失業保險待遇水平與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相掛鉤的調整機制,實現城鄉參保人員待遇統一。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重點確保進城務工農村居民應保盡保,創新工作機制,方便生育保險結算,適時提高生育保險待遇。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性收入
1.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一是根據我市實際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和文件要求,適時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確保全市低收入群體收入穩固增長。二是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勞動工資主要情況,結合省人社廳每年度下發的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方案,科學合理地擬定并及時發布我市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線下線增長率不低于5%。三是積極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同工會、工商聯、企業家協會(聯合會)等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成員單位,采取多種方式,指導督促企業依法開展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
2.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按照國家和省上統一安排部署,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整優化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資占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3.規范考核管理。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作為重要任務,納入日常考核。
(四)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一是加強預防。通過開展新聞媒體宣傳、勞動者維權咨詢、發放宣傳資料、送法進企業等活動,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用人單位守法意識,提高勞動者自我維權能力。二是嚴格執法。大力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勞動用工與社會保險、規范勞務派遣等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大查處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及時依法處理。
2.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一是積極預防。深入推進勞動爭議仲裁進企業、進園區、進鄉鎮、進校園活動,從源頭減少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發生。二是依法維權。堅持“快立、快審、快調、快結”的指導思想,建立符合仲裁規律、有利于規范運作和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工作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依法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
(五)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促增收
以公共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為重點,整合服務資源,加強隊伍建設,明確職能職責,完善服務設施,保障工作經費,在街道(鄉鎮)和社區(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全面實施社會保障“一卡通”,基本實現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到2020年,全面實現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目標,城鄉居民能就近享受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四、工作保障
(一)組織保障。加強統籌協調,建立以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攀枝花市2013~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充分就業與居民增收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對本規劃實施的監督考核機制,把就業和居民增收工作納入對各級黨政班子和部門的目標考核,確保工作主體到位、責任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切實抓好落實。
(二)投入保障。重點加大對促進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的投入,形成與本規劃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確保本規劃順利實施。
(三)輿論保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群眾更新就業觀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有利于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