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攀枝花市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01-06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02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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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既是我市深入實施“兩化”互動、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為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居民養老保障體系,根據國家、省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和我市2013年度“急難險重”目標任務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攀枝花市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完善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將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市統收統支、市級統籌的“攀枝花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制度,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適時調整籌資和補助標準,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充分發揮“城鄉居保”對保障群眾生活、調節社會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內容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統籌城鄉居保工作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編辦、財政、人社、殘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攀枝花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二)研究制定城鄉居保實施辦法

  在摸底調研和基礎測算的基礎上,由人社部門牽頭,財政、殘聯等部門共同參與,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將現行新農保和城居保政策進行有效整合,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城鄉居保試行辦法及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和經辦管理辦法。

  (三)加強業務經辦服務建設

  1.各縣(區)要結合統籌城鄉居保實際,重新核定所屬經辦機構職能職責、人員編制、經費等,調整和充實經辦力量,實現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保由一個經辦機構統一經辦管理。相應機構的設置或調整由縣(區)自行確定。

  2.為保障統籌城鄉居保工作順利實施,縣(區)應加強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兩級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建設,將城鄉居保政策的宣傳培訓、業務經辦、數據傳輸、系統維護等所需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做好基金市級統籌工作

  1.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城鄉居保基金,全部納入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市級統籌,嚴格執行統收統支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分帳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2.當期征收基金、上級轉移支付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額繳至調整后的市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基礎養老金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包括退保支出、轉移支出)所需資金,由市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向市財政報送用款計劃,市財政分別從財政專戶中的基礎養老金賬戶和個人賬戶劃入市社保經辦機構支出戶,市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銀行組織發放,確保參保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3.財務核算和統計報表。城鄉居保基金財務(含基金預決算、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申報及結算等)由市級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核算,財務報表除直接報送省級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外,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人社、財政部門。城鄉居保統計報表由“市、縣(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統計并報送相關部門。審計、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城鄉居保業務經費以及城鄉居保基金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

  4.此項工作啟動前期要妥善處理好與上級要求相適應的分帳核算、分別統計、分開預決等問題。

  (五)加強統籌城鄉信息化建設

  為確保城鄉居保的參保信息、享受待遇信息等基礎數據順利合并以及合并后參保人員正常繳費和享受待遇,實現平穩過渡、有效整合,市人社局應加強城鄉居保信息化建設,保障實現整合需求并充分考慮今后上級統一整合的要求,避免重復建設。

  三、時間安排

  (一)2014年1月底前形成《攀枝花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并報市政府審定。

  (二)2014年2月底前同步出臺《攀枝花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經辦管理辦法。

  (三)2014年3月啟動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信息系統數據清理、比對和遷移、整合等工作。

  (四)2014年3月底前完成經辦機構經辦職能、人員配置等調整工作。

  (五)2014年4月1日,全市城鄉居保工作啟動實施。

  四、工作職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并密切配合,確保全市統籌城鄉居保工作順利實施。

  (一)編制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調整工作。

  (二)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居保財政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設立城鄉居保基金財政專戶,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的清算、管理和相關工作經費安排、撥付工作。

  (三)人社部門負責牽頭城鄉居保協調組織工作,監督全市城鄉居保工作規劃和政策執行情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等各項制度,規范城鄉居保基金收支行為;設立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資金的清算、管理;制定、完善和解釋全市城鄉居保相關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做好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工作;做好金保信息系統的數據清理和合并工作,加強金保信息系統建設,制作和發放社會保障卡。

  (四)殘聯部門負責確定城鄉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保的身份認定。

  各縣(區)負責本轄區城鄉居保的組織實施和政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本轄區城鄉居保參續保登記、繳費、特殊人員資格審核、相關信息錄入和參保擴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統籌城鄉居保工作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舉措。市委、市政府將統籌城鄉居保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項督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開展此項工作,在人力、財力上做好保障,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促進我市社會和諧穩定。

  (二)統籌協調,搞好協作。開展統籌城鄉居保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多項制度銜接,在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要建立由編辦、財政、人社、殘聯等部門組成的城鄉居保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城鄉居保工作的協調服務和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細化配套措施,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合力,確保統籌城鄉居保工作在整合過程中平穩順利開展。

  (三)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統籌城鄉居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著重對原已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城鄉居民進行重點宣傳,做好這部分群體的參續保工作。在整合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好各類公共平臺,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將此項涉及全市城鄉居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宣傳好,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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