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攀枝花市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01-06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01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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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市深入實施“兩化”互動、保障和改善民生、統籌城鄉發展總體戰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十二五”全市醫改中統籌城鄉醫保制度建設的要求。按照《社會保險法》和黨的十八大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要求以及我市2013年度“急難險重”目標任務安排,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攀枝花市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資源,將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市統收統支、市級統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城鄉居民醫保最終實現“八個統一”,即統一制度框架、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就醫結算管理、統一經辦服務平臺、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實施大病保險、統一使用社會保障卡,市內實現“一卡通”。

  二、整合原則

  打破身份界限,整合經辦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多渠道籌資與補償,保障城鄉居民待遇不降低,管理體制逐步過渡,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逐步統一。

  三、工作內容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攀枝花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編辦、發改、財政、人社、衛生、審計、民政、教育、殘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西區、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應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做好本轄區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

  (二)做好基礎調研工作

  為保障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順利實施,避免走彎路,在借鑒其他地區開展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做好我市現行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有關情況的摸底調研和基礎測算工作,重大問題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研究制定實施辦法

  在摸底調研和基礎測算的基礎上,由人社部門牽頭,衛生、財政、民政、殘聯等部門共同參與,按照確定的整合原則,將現行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進行有效整合,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經辦管理辦法。

  (四)整合經辦資源

  1.行政管理。在主管城鄉居民醫保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明確之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行政管理職能仍分別屬于人社、衛生部門,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間按照“對上兩條線、對下一個口”模式運行,待國家、省有明確規定后再行調整。

  2.經辦機構。按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經辦資源的要求,逐步將全市居民醫保與新農合經辦機構整合,對外保留“××市、縣(區)醫療保險管理局”和“××市、縣(區)新農合(辦)服務中心”名稱。具體機構編制事項按相關程序報批。

  3.財務核算和統計報表。在過渡期間,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各自業務經費的財務核算仍按原渠道政策執行。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財務(含基金預決算、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申報及結算等)核算由“市、縣(區)醫保局”統一分帳核算,財務報表(含基金預決算、補助資金申報及結算報表)分別由人社、衛生部門初審后,統一由人社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分別向上報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計報表由“市、縣(區)醫保局”統一分別統計,分別報送人社、衛生部門。審計、財政、人社、衛生部門應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業務經費及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啟動前期要妥善處理好與上級要求相適應的分帳核算、分別統計、分開預決等工作。

  4.數據清理合并。按照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的要求,市、縣(區)衛生部門按照要求的格式將原新農合系統中的數據統一清理后移交人社部門。人社部門在我市“金保工程”總體架構上搭建新的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在保障系統完成數據清理、比對和遷移、整合后順利運行的基礎上,確保過渡期間原新農合信息系統數據在省級衛生部門建立的全省新農合省級交換平臺正常運行。

  5.檔案資料管理。市、縣(區)衛生部門應做好新農合業務、財務等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對經辦機構合并前形成的業務和財務檔案資料、統計報表、財務報表等進行整理歸檔,并按相關檔案管理規定留存衛生部門管理、備查。

  6.為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順利實施,確保兩項制度合并后城鄉居民應保盡保且參保率保持在98%以上,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有利于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續保擴面的工作機制,相關業務工作經費納入市、縣(區)兩級財政預算。

  (五)做好基金合并工作

  按照建立全市統收統支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要求,在我市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公布實施后,縣(區)審計部門即對新農合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按照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接賬。縣(區)新農合累計結余基金按審計報告數據,由縣(區)財政在規定時間內全額劃轉至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市級財政專戶,保證賬款相符,財務責任清晰。

  (六)加大城鄉居民醫保信息化建設力度

  為確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合)信息、享受待遇信息、財務核算信息等基礎數據順利并軌,確保統一制度后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正常繳費和享受待遇,實現兩項制度平穩過渡、有效整合,各級有關部門應加大城鄉居民醫保信息化建設力度。

  (七)加強經辦機構和基層服務平臺建設

  為保障城鄉居民醫保這項民生工程順利實施,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市、縣(區)經辦機構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充實原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承擔的新農合相關業務合并后形成的人員、經費和設備等空缺。做好符合規定的新農合管理和經辦人員整體并入市或縣(區)醫保局,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的編制、人事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八)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根據國家、省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全市統一為城鄉居民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列支,參保個人不繳費。由原招標確定的城鎮居民大病補充保險的承保機構繼續承辦。

  (九)建立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機制

  健全城鄉居民低保制度,建立城鄉居民醫保與城鄉低保信息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完善多層次、廣覆蓋、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和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提高對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救助水平。

  三、時間安排

  (一)在充分調研和考察測算的基礎上,2014年1月底前形成《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并報市政府審定。

  (二)2014年2月啟動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整合工作,即各級經辦機構開始進行經辦職能、人員、固定資產、辦公地點、辦公設備等劃轉合并工作,同時進行信息系統數據清理、比對和遷移及合并工作。

  (三)2014年2月開始新農合基金相關審計工作。

  (四)2014年4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經辦流程、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等配套政策。

  (五)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項整合工作(包括經辦機構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建設等)。

  (六)2014年7月1日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正式合并辦公。

  (七)2014年9月1日正式實施《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并按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經辦流程等配套政策開始2015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

  (八)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九)在國家、省有關部門明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政策規定之后,及時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行政管理工作部門和政策規定。

  四、工作職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順利實施。

  (一)編制部門負責做好相關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合并的機構編制調整工作。

  (二)發改部門負責做好2013年度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指標評估工作;將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財政部門負責調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做好財政專戶的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的清算和管理工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經費保障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的經辦業務、人員、經費、資產、辦公地點、辦公設備等合并及管理工作;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做好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資金的清算、調整和管理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制定、完善和解釋我市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根據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業務開展情況及時向編制部門提出增加編制的申請,并做好定崗、定員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和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醫保業務監管工作;對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做好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做好新農合信息系統與金保信息系統的數據清理和合并工作,加強金保信息系統建設,制作和發放社會保障卡。

  (五)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新農合經辦機構的人員、財務資產、規范性文件、系統數據信息、農合基金等清理工作,以及向對應上級部門爭取資金和協調工作;配合人社部門做好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的經辦業務、人員、經費、資產、辦公地點、辦公設備等合并及管理工作;根據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業務開展情況,配合人社部門及時向編制部門提出增加編制的申請,并做好定崗、定員工作;配合人社部門制定、完善和解釋我市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在過渡期間,與人社部門共同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和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醫保業務的監管,以及對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配合人社部門指導做好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新農合信息系統與金保信息系統的數據清理和合并工作,加強金保信息系統建設,制作和發放社會保障卡。

  (六)審計部門負責對本級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對兩項制度基金合并、財務核算等工作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對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七)民政部門負責確定城鄉低保等困難人員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資助標準,對低保等困難人員身份進行認定;做好參保補助資金的撥付以及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銜接工作。

  (八)殘聯部門負責確定城鄉殘疾人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資助標準,對殘疾人身份進行認定。

  (九)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在校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經辦和宣傳工作。

  各縣(區)負責本轄區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組織實施和政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具體負責本轄區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參續保登記、繳費、困難人員資格審核、相關信息錄入和參保擴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籌協作。市委、市政府已將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市目標督查辦將建立統一、規范、嚴格、可行的考核獎懲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項督查。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大對縣(區)的支持和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各負其責,平穩過渡。人社、衛生、財政等部門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深入開展調研和測算工作,摸清底數,制訂切實可行的統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相關規范;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具體工作安排和完成時限制訂工作計劃并抓好落實。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工作,確保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在整合過程中各項業務工作正常運作,工作不斷檔,次序不亂,平穩過渡。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實施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平臺,大力宣傳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辦理流程,做到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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