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3-07-01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3-0000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文  號:
  • 有 效 性 :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刻吸取“8.29”礦難事故教訓,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認真落實國務院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正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肖家灣煤礦“8·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2〕63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將《攀枝花市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納入煤礦企業員工培訓內容,并在礦區生產、生活區域的醒目位置進行公告。

  二、對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查處,并要按照《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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