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2-11-30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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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辦發〔2012〕79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的通知》(攀委〔2012〕42號),設立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簡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掛攀枝花市版權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五)加強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制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合作與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群眾文化藝術活動。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藝術品種。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協調全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鑒定、出境和宣傳以及傳承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承擔全市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依法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

  (六)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衛星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性廣播電影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應用,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

  (七)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和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印刷企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備案和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八)監督管理社會文化市場;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九)按規定權限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交流計劃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信息、行政后勤、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方案。

  (二)文化藝術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指導社會文化普及工作,協調促進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及校園文化發展,協調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活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事業網絡化、現代化建設進程;指導文化藝術人才培訓;歸口管理對外文化交流。

  (三)文化市場管理處(文化產業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文化產業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文化經營活動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娛樂、演出、電子游戲、工藝品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的開發建設工作;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四)文化遺產保護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遺產、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遺產發掘、搶救、保護、管理、傳承工作;組織承辦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承擔全國、省、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審核、上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工程;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范圍內的搶救性考古發掘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指導、檢查全市各類文物的安全工作。

  (五)新聞出版與版權處(攀枝花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和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印刷企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新聞媒體駐攀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對音像制品、國內版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出租、發行等事項進行監管;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廣電宣傳管理處

  擬定并組織實施廣播劇、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文藝工作;負責指導市屬廣電媒體的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比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新聞記者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學會工作。

  (七)廣電科技與事業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及科技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有線電視和農村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申報科研成果并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廣播影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協調和全市各級播出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處理。

  (八)電影與傳媒機構管理處

  擬訂全市城市、農村電影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社區公益電影等放映工作;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推進全市電影市場規范管理,培育電影市場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開辦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絡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有關工作并負責內容監管;受無線電管理機構委托,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的有關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電視劇制作、發行許可證的申報工作。

  (九)行政審批處

  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的有關工作;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協調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一)計劃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工作的財經政策,研究提出貫徹意見,按規定負責有關經費項目的管理與核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黨委具體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群工作。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會工作委員會 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可按副縣級干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后勤事業編制)6名。

  五、其他事項

  原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管理,其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人員 編制 規定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攀枝花軍分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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