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掛牌督辦整改一起重大火災隱患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2-11-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文 號:
攀辦函〔2012〕186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掛牌督辦整改一起重大火災隱患的通知
東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2012年9月14日,市公安消防支隊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處所轄廣場商業街大棚存在嚴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市政府決定實施掛牌督辦整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隱患場所基本情況
廣場商業街大棚建于1993年10月,位于東區炳草崗中心廣場郵電大樓后側,占地8036平方米,屬于主體為鋼結構形式的單層建筑,現有攤位500多個,從業人員1000余人,主要從事服裝、鞋帽、箱包、日用百貨、工藝品等經營活動。
二、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一)未按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二)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三)主體采用鋼結構形式,且未做防火處理,耐火等級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相關要求。
(四)場所內的防火分隔達不到要求。
(五)部分攤位使用可燃裝修材料。
(六)電器線路敷設不符合規定。
(七)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
三、整改要求
(一)整改時限:2012年9月21日至2014年9月20日。
(二)整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要立即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工作。在整改期間,務必依法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密各種火災防控措施。要增加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人員配備,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和檢查,配齊配足消防設施器材,強化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和滅火疏散演練,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三)相關單位職責。東區政府、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要依法履行職責,深入督導檢查并指導該起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要依法履職盡責,積極支持配合整改工作,確保該起重大火災隱患徹底整改,并確保掛牌督辦期間的消防安全。該起重大火災隱患經掛牌督辦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場所采取臨時查封強制措施予以關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整改 火災隱患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