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2-11-28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2-0002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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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辦函〔2012〕185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攀枝花市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攀枝花市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
2012年是“十二五”發展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也是我市大力實施“三個加快建設”、大力推進“三個走在全省前列”的重要一年。為此,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省《關于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加快發展的主基調,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繼續加快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著力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為我市實現轉型跨越發展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一、圍繞統籌城鄉發展深化改革
(一)推進城鄉發展規劃統籌。堅持全域全面規劃,健全完善相互銜接融合的綜合規劃體系和建設管理體系,統一規劃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生態建設,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探索建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模式,著力加強小城鎮和村莊規劃編制,科學布局新型農民集中居住區,優化布局現代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和農業產業園區,打造一批特色小城鎮。
(二)推進城鄉產城一體改革。堅持“兩化”互動發展,以新型工業化為主導,新型城鎮化為依托,促進城鄉產城一體相互融合、相互協調聯動。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延伸完善產業鏈條,推動產業園區擴區升位,建設特色鮮明的產業集聚區。圍繞產業發展促進城鎮擴張,大力發展以特色農產品基地、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農產品加工業為支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完善、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到位的新農村綜合體。米易縣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路徑和模式的探索。
(三)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建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構,有效化解農村土地經營糾紛。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林業要素市場,搭建實現林木林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合理流轉的綜合服務平臺;引導發展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本地特色的林業專合組織,推進國有林權改革,發展林業民營企業。
(四)推進農村小型水利改革。完善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農村水利建設新機制,探索和建立小型農田水利改革的長效機制。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小型水利項目建設,積極推進村級小型水利一事一議中央財政獎補事項。加快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進程,逐步建立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專業管理與農民用水者協會參與式管理相結合的運行管理模式。
(五)推進其他涉農領域改革。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創新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加強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改革,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公共就業、社會保障一體化。
二、圍繞轉方式調結構深化改革
(一)推進企業體制機制改革。深化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支持、全力配合攀鋼輔業改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國有資產良性循環的運營體系。繼續妥善解決改制企業遺留問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大力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投資運營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完善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在貸款貼息、技改補貼、融資擔保、信息服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落實國家、省電價改革政策,適時適當調整地方電網電價,深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落實居民用電階梯電價制度;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逐步健全農業水價價格體系,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適時適當調整部分水利工程非農業用水價格。
(三)推進節能減排環保改革。探索實行環境保護派出機構監管模式,理順基層環境管理機制。加快建立節能市場化機制,健全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深入實施余熱余壓利用、工業鍋爐改造等重大節能工程;突出抓好總量減排,強力推進燒結、球團煙氣脫硫,加大生活、醫療等垃圾廢物處理和農村農藥污染防治力度。
(四)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做好礦業城市建設用地管理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加快國土資源市場化配置步伐,完善土地市場運作模式和土地出讓收益分配制度。加大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力度,創新土地開發整理機制,優化用地布局,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區建設、基礎設施、市政公共服務和民生項目用地安全。繼續探索社會資金參與地勘工作的新經驗、新做法,積極創造條件推進攀西釩鈦磁鐵礦整裝勘查工作。
(五)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地方金融綜合改革,壯大融資擔保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增加信貸投入,充分滿足中小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的融資需求。完善政府融資平臺建設,創新政府、企業融資方式,推動民間資本投資重點項目和重點產業,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著力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加強投資項目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三權”抵押貸款業務推行力度。
三、圍繞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一)推進居民收入分配改革。落實國家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強化收入分配調節,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穩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適時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完善低收入群體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長機制。繼續鞏固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穩慎推進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二)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扎實推進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繼續完善鼓勵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認真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程,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被征地農民、農民工和復員轉業軍人等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培訓制度,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人才服務體系。
(三)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完成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切實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政策,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市中心醫院集團運行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開辦醫療機構,逐步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健全全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落實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補償考核機制。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四)推進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健全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推進職教園區建設,深入探索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依法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機制,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啟動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工程;落實教育惠民政策,完善教育資助體系;改革招生考試制度,完善評價導向機制,實施發展性督導改革評價工作。
(五)推進科技創新體制改革。以三大科技行動(高新科技產業發展科技行動、統籌城鄉發展科技行動、科技服務民生專項行動)為載體,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著力構建與中國釩鈦之都和現代特色農業基地相匹配的創新體系。創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完善科技資源優化配置和補償機制,積極推進科技與金融的有機結合,引導和鼓勵銀行、風險投資機構、擔保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深化科技宏觀管理體制,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
(六)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完成非時政類報刊及國有文藝團體改革,建立健全文化行業協會,培育文化中介組織,努力構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加強重點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產業,不斷推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四、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改革
(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規范完善并聯審批和重大項目審批服務運行機制。推進招投標體制改革,落實招投標監管新機制,完善招投標制度體系建設。加強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完善電子政務大廳的多元化服務功能。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改革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
(二)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理順各級財政分配關系,建立規范有序的預算收入級次,完善政府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面推進鄉鎮財政規范化工作,提高基層財政管理能力。積極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進縣級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轉軌,擴大國庫動態監控系統監控范圍。大力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拓展支出績效評價范圍,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積極探索并建立和完善公開招聘、崗位考核、人員聘用、辭聘解聘等制度,建立起較完善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系。
(四)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省戶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分類分層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放寬小城鎮特別是主城區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并逐步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積極推進居住證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
(五)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社會組織管理機制,促進公益慈善會、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等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依法自主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建立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加快建設社區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服務相銜接的社區服務體系,完善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和居務村務公開等制度。健全公共和社會安全事件預防預警機制,提高危機和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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