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2-09-10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2-0002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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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2012年2月,我市被省政府確定為今年全省重點推動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的城市,同時也是第二批四川省旅游標準化示范試點市。為了圓滿完成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各項任務,全面提升我市旅游行業素質,增強旅游產業競爭力,樹立旅游品牌形象,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15日
為快速、有序、全面推進我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創建全省旅游標準化示范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旅游標準化試點創建旅游標準化示范省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0〕164號)精神,按照國家旅游局《關于推薦第二批全國旅游標準化試點單位的通知》(旅辦發〔2012〕45號)的要求和《四川省旅游標準化發展規劃》與《四川省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2012-2015)》的統一部署,對照《四川省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市州評估表》的具體考核指標,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把旅游產業培育成為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為目標,堅持“完善制度、強化支撐、突出重點、形成亮點、縱向協調、橫向聯合”工作思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和全省實施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啟動大會精神,緊緊抓住試點“旅游標準化示范市”契機,充分發揮旅游標準化手段的關鍵性基礎作用,進一步提高旅游產品質量,提升旅游服務水平,轉變旅游產業發展方式,強化旅游產業核心競爭力,為我市實現創建中國陽光康養旅游城市,促進產業結構轉型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用4年時間,完成我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各項:
2012年,完成四川省旅游標準化示范試點市創建工作和相應示范縣(區)、示范企業創建工作,通過示范試點,培育旅游標準化示范區縣1個,旅游標準化示范重點企業3個,通過培養一批工作規范、管理先進、服務優質,具有高水平企業標準的旅游示范企業,引導旅游企業向標準化品牌的方向發展,建立符合我市發展特點的旅游標準化體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競爭力,全面提升旅游整體發展水平,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多元參與”的旅游標準化工作機制,迎接省上組織的評估驗收;
2013年擴大旅游標準化實施的覆蓋面,全市75%以上的縣(區)和旅游企業全面實施旅游標準化建設;
2014年,全市100%以上的縣(區)和旅游企業全面實施旅游標準化建設;
2015年,對全市旅游標準化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復核,督促并考評各縣(區)及旅游企業標準化實施的達標情況。力爭到2015年底,全市各級逐步建立起有效推動旅游標準制定、貫徹、實施、評價和監管等全過程的協同工作機制,實現旅游基本要素標準全覆蓋,旅游服務品質和產業競爭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2年4月下旬~2012年6月下旬)。根據試點工作要求,建立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組織專題調研,提出相應工作方案,細化試點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召開啟動大會,廣泛宣傳發動,統一思想認識,引導全社會支持試點、參與試點。
(二)實施階段(2012年7月上旬~2012年11月中旬)。各級各責任部門和單位,根據《四川省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市州評估表》和《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任務分解表》的要求,結合各自職責,逐項抓好落實,做到階段性工作與整體試點活動有機結合,既分工又協作,增強試點實效。加強經常性督查,采取專項督查、群眾評議、輿論監督相結合的辦法,及時發現突出問題,認真整改提高。
(三)自查評估階段(2012年11月下旬~2012年12月上旬)。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對照考核標準,積極查漏補缺,努力做到軟件建設高水平、硬件建設高質量,同時注意總結經驗,抓點帶面,提高試點水平。
(四)迎檢階段(2012年12月中旬)。
試點工作期滿,制定迎檢方案,在鞏固發展試點工作成果的同時,做好迎接四川省政府組織旅游標準化專家對我市旅游標準化試點現場評估工作。
(五)總結推廣階段(2013年~2015年)
依據評估結論開展后續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總結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果,建立長效機制,推廣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旅游標準化示范單位的示范作用,同時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持續完善各項標準,不斷改進旅游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同時按照省旅游標準化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深化推廣,鞏固成果,全市各級逐步建立起有效推動旅游標準制定、貫徹、實施、評價和監管等機制,實現旅游基本要素標準全面覆蓋,迎接全省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復核并達標。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構。為加強全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的統籌協調,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共同推動標準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成立協調工作機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確保本行政區域旅游標準化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完成。
(二)明確工作任務。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要積極參與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和標準化試點創建工作,并根據職責劃分全面完成各項工作。
1.市監察局負責對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各責任單位進行效能監察。
2.市委宣傳部、市委外宣辦負責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的新聞宣傳。
3.市委目標督查辦、市政府目標督查辦負責對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各責任單位進行督查督辦及目標考核。
4.市發改委結合標準化試點工作,負責我市加快發展旅游產業有關措施的協調推進工作。
5.市經信委負責指導旅游電子商務網站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場、火車站標準化工作。
6.市民宗委負責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標準化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停車場的標準化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的專項經費,保障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的經費需要。
9.市住建局負責城市道路、旅游景區建設、旅游城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詢服務中心、城市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旅游廁所等設施的規劃、建設的旅游標準化工作。
10.市交通局負責旅游汽車公司、旅游客車、出租車、旅游船舶、客運中心、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標識等的標準化工作。
11.市商糧局負責社會餐飲、住宿行業的標準化工作。
12.市文廣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的標準化工作。
13.市城管局負責旅游廁所標準化的指導工作。
14.市統計局負責全市旅游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并為標準化試點工作提供相關數據。
15.市旅游局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鄉村旅游示范縣/鄉/村、旅游購物點、導游(講解員)、旅游信息咨詢中心等的標準化工作。
16.攀枝花質監局負責根據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需要,指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貫培訓、推廣、檢查、處理,指導示范企業建立標準化體系,并根據需要頒布地方標準,監督各項標準的實施工作。
17.東區人民政府負責東區旅游標準化示點縣(區)相關工作。
(三)加大財政投入。市縣兩級財政根據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加大投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旅游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制訂宣傳、旅游標準化試點示范單位建設和推廣、服務品牌試點等。各相關部門及責任單位要按照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優先安排資金,保證工作項目達標。
(四)強化督辦問責。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市監察局、市委目標督查辦、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市旅游局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各責任單位各階段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通報工作,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與個人,嚴格行政問責;同時,加強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嚴格考核和獎懲。
附件:1.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成
員名單
2.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示范試點區縣及企業名單
3.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1:
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沈 鈞 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
李章忠 副市長
副組長:唐成斌 市政府副秘書長
龍 勇 市旅游局局長
馮 勇 市質監局局長
成 員:陸繼虎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牟 飛 市委外宣辦副主任
李 海 市委目標督查辦公室副主任
羅啟武 市發改委副主任
羅慶寬 市經信委副主任
陳先強 市民宗委副主任
尚 建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戰立君 市財政局副局長
吳寒松 市住建局總工程師
劉應貴 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
楊 旋 市商務糧食局副局長
程桂蘭 市文廣局副局長
劉 松 市城管局副局長
何建躍 市統計局黨總支書記
劉連志 市旅游局副局長
何秋明 攀枝花質監局機關黨委書記
陳 臏 東區政府副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龍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連志同志和何秋明同志兼任。
附件2:
攀枝花市旅游標準化示范試點區縣及企業名單
一、縣(市、區)(1個):東區
二、星級飯店(1個):攀枝花賓館
三、旅行社(1個):攀鋼國際旅行社
四、旅游景區(1個):龍潭溶洞風景區
五、旅游餐飲(1個):得天獨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附件3:
四川省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行動計劃市州評估表
序號 | 評估項目 | 分項 | 次分項 | 小項 | 次小項 | 次次小項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旅游標準化工作機制 | 160 | ||||||
1.1 | 有旅游產業發展領導或協調機構 | 2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1.2 | 將旅游業作為本地區服務業發展龍頭或支柱產業 | 10 | ||||||
1.3 | 為旅游標準化工作提供專項資金 | 40 | 市財政局 東區政府 |
2012年11月 | ||||
1.3.1 | 500萬以上(市州)或100萬以上(縣市區) | 40 | ||||||
1.3.2 | 300—500萬(市州)或50—100萬(縣市區) | 20 | ||||||
1.3.3 | 300萬以下(市州)或50萬以下(縣市區) | 10 | ||||||
1.4 | 有旅游標準化工作扶持政策 | 3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1.4.1 | 對試點單位給予獎勵和政策扶持 | 10 | ||||||
1.4.2 | 對優秀地方標準制定給予扶持獎勵 | 10 | ||||||
1.4.3 | 對優秀企業標準制定給予扶持獎勵 | 10 | ||||||
1.5 | 相關部門對旅游標準化工作有傾斜政策 | 2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1.5.1 | 10個部門以上 | 20 | ||||||
1.5.2 | 6—10個部門 | 10 | ||||||
1.5.3 | 6個部門以下 | 5 | ||||||
1.6 | 旅游標準化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報告 | 10 | ||||||
1.6.1 | 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報告并有考核 | 10 | ||||||
1.6.2 | 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報告 | 8 | ||||||
1.6.3 | 列入政府工作計劃 | 4 | ||||||
1.7 | 旅游標準化工作機構 | 3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1.7.1 | 工作機構性質 | 10 | 市旅游局 | 2012年7月 | ||||
1.7.1.1 | 有常設旅游標準化工作機構 | 10 | ||||||
1.7.1.2 | 有臨時旅游標準化工作機構 | 3 | ||||||
1.7.2 | 機構組成 | 10 | ||||||
1.7.2.1 | 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是主要負責人 | 5 | ||||||
1.7.2.2 | 相關職能部門參與 | 5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7月 | ||||
1.7.3 | 機構工作 | 1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1.7.3.1 | 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 5 | ||||||
1.7.3.1.1 | 每年4次以上,并有記錄 | 5 | ||||||
1.7.3.1.2 | 每年2—4次,并有記錄 | 3 | ||||||
1.7.3.1.3 | 每年2次以下,并有記錄 | 1 | ||||||
1.7.3.2 | 協調機構指導旅游企業開展旅游標準化工作 | 5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1.7.3.2.1 | 每年4次以上,并有記錄 | 5 | ||||||
1.7.3.2.2 | 每年2—4次,并有記錄 | 3 | ||||||
1.7.3.2.3 | 每年2次以下,并有記錄 | 1 | ||||||
2 | 旅游標準化宣傳 | 100 | ||||||
2.1 | 定期召開新聞通氣會 | 20 | 市委宣傳部 市委外宣辦 |
2012年11月 | ||||
2.1.1 | 每年召開4次以上,資料保存完整 | 20 | ||||||
2.1.2 | 每年召開2—4次,資料保存完整 | 10 | ||||||
2.1.3 | 每年召開2次以下,資料保存完整 | 5 | ||||||
2.2 | 在當地主要媒體開設旅游標準化建設專欄 | 20 | 市委宣傳部 市委外宣辦 |
2012年11月 | ||||
2.2.1 | 專欄內容更新及時,能夠反映旅游標準化建設動態情況 | 20 | ||||||
2.2.2 | 專欄內容更新較及時,能夠反映旅游標準化建設動態情況 | 10 | ||||||
2.2.3 | 專欄內容更新相對滯后,不能及時反映旅游標準化建設動態情況 | 5 | ||||||
2.3 | 召開經驗交流會宣傳旅游標準化工作成果,資料保存完整 | 2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2.4 | 通過交叉檢查方式鞏固旅游標準化工作成果,資料保存完整 | 20 | 2012年11月 | |||||
2.5 | 定期向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 20 | 2012年11月 | |||||
2.5.1 | 報送簡報10份以上 | 2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2.5.2 | 報送簡報8—10份 | 8 | 2012年11月 | |||||
2.5.3 | 報送簡報8份以下 | 2 | 2012年11月 | |||||
3 | 旅游標準體系 | 100 | ||||||
3.1 | 制定有填補國內空白的地方標準 | 20 | 市旅游局 質監局 |
2012年11月 | ||||
3.1.1 | 3部以上 | 20 | ||||||
3.1.2 | 2部 | 10 | ||||||
3.1.3 | 2部以下 | 5 | ||||||
3.2 | 制定有填補省內空白的地方標準 | 20 | ||||||
3.2.1 | 3部以上 | 20 | ||||||
3.2.2 | 2部 | 10 | ||||||
3.2.3 | 2部以下 | 5 | ||||||
3.3 | 承擔地方標準編制工作 | 20 | ||||||
3.4 | 區域內旅游企業承擔地方標準編制工作 | 20 | ||||||
3.5 | 區域內旅游企業企業普遍建立企業標準體系 | 20 | ||||||
3.5.1 | 80%以上 | 20 | ||||||
3.5.2 | 50—80% | 10 | ||||||
3.5.3 | 50%以下 | 5 | ||||||
4 | 旅游標準化培訓 | 80 | ||||||
4.1 | 建立旅游標準化專家庫 | 20 | 市旅游局 質監局 |
2012年11月 | ||||
4.1.1 | 人員構成多元化 | 10 | ||||||
4.1.2 | 專家旅游標準化工作參與度大 | 10 | ||||||
4.2 | 培訓內容多元化 | 15 | ||||||
4.2.1 | 舉辦旅游標準化基礎知識培訓班 | 7 | ||||||
4.2.2 | 舉辦專項旅游標準培訓班 | 8 | ||||||
4.3 | 培訓檔案保存完整,有影像資料 | 15 | ||||||
4.4 | 參訓主體多元化(旅游部門管理人員,旅行社、旅游住宿、餐飲、景區、購物、娛樂、車船等) | 15 | 市旅游局 質監局 |
2012年11月 | ||||
4.4.1 | 參訓人員5類以上 | 15 | ||||||
4.4.2 | 參訓人員4類 | 10 | ||||||
4.4.3 | 參訓人員3類以下 | 4 | ||||||
4.5 | 參加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旅游標準化培訓 | 15 | ||||||
4.5.1 | 參訓資料保存完整 | 5 | ||||||
4.5.2 | 參訓人員具有針對性 | 10 | ||||||
5 | 旅游標準實施 | 500 | ||||||
5.1 | 制定有旅游標準年度實施計劃 | 2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 |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貫徹實施 | 33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5.2.1 | 《旅游城市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 | 10 | 市住建局 | 2012年11月 | ||||
5.2.2 |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 1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5.2.3 |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 1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4 |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 1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5.2.5 |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車站》 | 10 | 市交通局 | 2012年11月 | ||||
5.2.6 |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5部分:購物場所》 | 1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7 |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8部分:賓館和飯店》 | 10 | 市商糧局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8 | 旅行社相關標準實施 | 4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8.1 | 《旅行社服務通則》 | 10 | ||||||
5.2.8.1.1 | 標準覆蓋率85%以上 | 10 | ||||||
5.2.8.1.2 | 標準覆蓋率75%—85% | 5 | ||||||
5.2.8.1.3 | 標準覆蓋率75%以下 | 1 | ||||||
5.2.8.2 | 《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務規范》 | 10 | ||||||
5.2.8.2.1 | 標準覆蓋率85%以上 | 10 | ||||||
5.2.8.2.2 | 標準覆蓋率75%—85% | 5 | ||||||
5.2.8.2.3 | 標準覆蓋率75%以下 | 1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8.3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范》 | 10 | ||||||
5.2.8.3.1 | 標準覆蓋率85%以上 | 10 | ||||||
5.2.8.3.2 | 標準覆蓋率75%—85% | 5 | ||||||
5.2.8.3.3 | 標準覆蓋率75%以下 | 1 | ||||||
5.2.8.4 | 《導游服務規范》 | 10 | ||||||
5.2.8.4.1 | 標準覆蓋率85%以上 | 10 | ||||||
5.2.8.4.2 | 標準覆蓋率75%—85% | 5 | ||||||
5.2.8.4.3 | 標準覆蓋率75%以下 | 1 | ||||||
5.2.9 | 住宿業相關標準實施 | 4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9.1 | 星級飯店數量占全省總數比重 | 10 | ||||||
5.2.9.1.1 | 1%以上 | 10 | ||||||
5.2.9.1.2 | 0.8%—1% | 5 | ||||||
5.2.9.1.3 | 0.8%以下 | 1 | ||||||
5.2.9.2 | 三星級以上飯店《旅游飯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范》達標率70%以上 | 10 | ||||||
5.2.9.3 | 《星級飯店訪查規范》在星級飯店中實施情況良好 | 10 | ||||||
5.2.9.4 | 綠色旅游飯店 | 10 | ||||||
5.2.9.4.1 | 星級飯店50%以上為綠色旅游飯店 | 10 | ||||||
5.2.9.4.2 | 星級飯店30%—50%為綠色旅游飯店 | 5 | ||||||
5.2.9.4.3 | 星級飯店30%以下為綠色旅游飯店 | 1 | ||||||
5.2.10 | 旅游景區相關標準 | 5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10.1 | A級旅游景區數量占全省總數比重 | 10 | ||||||
5.2.10.1.1 | 1%以上 | 10 | ||||||
5.2.10.1.2 | 0.8%—1% | 5 | ||||||
5.2.10.1.3 | 0.8%以下 | 1 | ||||||
5.2.10.2 | 《旅游景區服務指南》在A級旅游景區中實施情況良好 | 10 | ||||||
5.2.10.3 | 《旅游景區游客中心設施與服務規范》 | 10 | ||||||
5.2.10.3.1 | 3A級以上旅游景區達標率50%以上 | 1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10.3.2 | 3A級以上旅游景區達標率30—50% | 5 | ||||||
5.2.10.3.3 | 3A級以上旅游景區達標率30%以下 | 1 | ||||||
5.2.10.4 | 《旅游景區講解服務規范》在A級旅游景區中實施情況良好 | 10 | ||||||
5.2.10.5 | 《旅游景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施原則與要求》在A級旅游景區中實施情況良好 | 10 | ||||||
5.2.11 |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設施及服務》 | 10 | 市住建局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11.1 | 有一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 10 | ||||||
5.2.11.2 | 有二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 5 | ||||||
5.2.11.3 | 有三級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 1 | ||||||
5.2.12 | 《旅游信息咨詢中心設置與服務規范》實施情況良好,數量和分布能夠滿足需要 | 10 | 市住建局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12.1 | 交通樞紐有設置 | 4 | ||||||
5.2.12.2 | 主要特色街區、商業街區有設置 | 3 | ||||||
5.2.12.3 | 主要旅游景點游客集散地有設置 | 3 | ||||||
5.2.13 |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實施情況良好,數量能夠滿足需要 | 10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13.1 | 旅游景區設置符合標準要求 | 4 | ||||||
5.2.13.2 | 重要旅游線路設置符合標準要求 | 3 | ||||||
5.2.13.3 | 其他游客集中區符合標準要求 | 3 | ||||||
5.2.14 | 《旅游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劃分》實施情況良好 | 10 | 市旅游局 市商糧局 |
2012年11月 | ||||
5.2.14.1 | 有5家以上金盤級旅游餐館 | 10 | ||||||
5.2.14.2 | 有3家以上金盤級旅游餐館 | 5 | ||||||
5.2.14.3 | 有2家以上銀盤級旅游餐館 | 1 | ||||||
5.2.15 | 《旅游購物場所服務質量要求》實施情況良好 | 10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15.1 | 有3家以上旅游購物示范店 | 10 | ||||||
5.2.15.2 | 有4家以上旅游購物推薦店 | 5 | ||||||
5.2.15.3 | 有4家以下旅游購物推薦店 | 1 | ||||||
5.2.16 | 《旅游娛樂場所基礎設施管理及服務規范》實施情況良好 | 10 | 市旅游局 市文化局 |
2012年11月 | ||||
5.2.16.1 | 有3家以上符合標準的旅游娛樂場所 | 10 | ||||||
5.2.16.2 | 有3家以下符合標準的旅游娛樂場所 | 5 | 市旅游局 市文化局 |
2012年11月 | ||||
5.2.17 | 旅游汽車公司和旅游客車 | 15 | 市交通局 | 2012年11月 | ||||
5.2.17.1 | 有3星級以上旅游汽車公司且執行《旅游客車設施與服務規范》 | 15 | ||||||
5.2.17.2 | 有3星級以下旅游汽車公司且執行《旅游客車設施與服務規范》 | 8 | ||||||
5.2.18 | 《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 | 6 | 市民宗局 質監局 |
2012年11月 | ||||
5.2.19 | 《燃香類產品有害物質測試方法》 | 6 | ||||||
5.2.20 | 《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燃香安全規范》 | 6 | ||||||
5.2.21 |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區認定》 | 6 | 市文化局 | 2012年11月 | ||||
5.2.22 | 《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與運營規范》 | 6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23 | 《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 | 6 | ||||||
5.2.24 | 《游覽船服務質量要求》 | 6 | 市交通局 | 2012年11月 | ||||
5.2.25 | 《溫泉旅游設施與服務規范》 | 6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2.26 |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 4 | 質監局 | 2012年11月 | ||||
5.2.27 | 《旅游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技術規范》 | 3 | 市經信委 | 2012年11月 | ||||
5.3 | 地方標準及其他標準實施 | 130 | ||||||
5.3.1 | 《農家樂/鄉村酒店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 | 13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3.2 | 《旅游城鎮建設規范》 | 13 | 市住建局 | 2012年11月 | ||||
5.3.3 | 《旅游道路建設與管理規范》 | 13 | 市交通局 | 2012年11月 | ||||
5.3.4 | 《旅游景區建設規范》 | 13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5.3.5 | 四川省鄉村旅游示范縣市區評定標準 | 13 | ||||||
5.3.6 | 四川省鄉村旅游示范鄉鎮評定標準 | 13 | ||||||
5.3.7 | 四川省鄉村旅游示范村評定標準 | 13 | ||||||
5.3.8 | 等級旅行社評定標準 | 13 | ||||||
5.3.9 | 主題飯店評定標準 | 13 | ||||||
5.3.10 | 《旅游咨詢服務中心(站、點)建設規范》 | 13 | 市住建局 | 2012年11月 | ||||
5.4 | 對旅游標準實施效果監督 | 2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5.4.1 | 制定旅游標準實施監督制度 | 10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5.4.2 | 執行情況較好,有資料證明 | 10 | ||||||
6 | 效果 | 60 | ||||||
6.1 | 旅游業發展水平得到提高 | 15 | 市統計局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6.1.1 | 旅游總收入 | 8 | ||||||
6.1.1.1 | 增長10%以上 | 8 | ||||||
6.1.1.2 | 增長8%—10% | 4 | ||||||
6.1.1.3 | 增長8%以下 | 1 | ||||||
6.1.2 | 游客人數 | 7 | ||||||
6.1.2.1 | 增長10%以上 | 7 | ||||||
6.1.2.2 | 增長8%—10% | 4 | ||||||
6.1.2.3 | 增長8%以下 | 1 | ||||||
6.2 | 本地區旅游企業零投訴比例 | 15 | 市旅游局 | 2012年11月 | ||||
6.2.1 | 95%以上 | 15 | ||||||
6.2.2 | 80%—95% | 10 | ||||||
6.2.3 | 80%以下 | 5 | ||||||
6.3 | 游客滿意度 | 15 | ||||||
6.3.1 | 90%以上 | 15 | ||||||
6.3.2 | 80—90% | 10 | ||||||
6.3.3 | 80%以下 | 5 | ||||||
6.4 | 旅游企業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 15 | 各成員單位 | 2012年11月 | ||||
6.4.1 | 3家以上旅游企業獲得國家級榮譽 | 15 | ||||||
6.4.2 | 1—3家旅游企業獲得國家級榮譽或3家以上旅游企業獲得省級榮譽 | 10 | ||||||
6.4.3 | 1—3家旅游企業獲得省級榮譽 | 6 | ||||||
6.4.4 | 1家以上旅游企業獲得市(州)級榮譽 | 3 | ||||||
總分1000分,檢查得分800分以上為合格,自查得分應達到8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