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3修訂)》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1-1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3-00005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1-16
- 發布日期:2023-01-16
- 文 號:攀辦發〔2023〕2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3修訂)》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3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攀枝花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攀枝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1修訂)》(攀應急委辦〔2021〕14號)同時廢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攀枝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023修訂)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組成
2.2 領導小組職責
2.3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4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2.5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2 預警信息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會商
4.2 響應等級
4.3 分災種響應
4.4 現場處置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 信息公布
4.7 響應終止
5 應急保障
5.1 資金準備
5.2 物資儲備
5.3 應急隊伍
5.4 預警準備
5.5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6 恢復與重建
6.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6.2 調查評估
6.3 征用補償
6.4 災害保險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7.2 責任追究
8 預案管理
9 附則(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 暴雨
9.2 干旱
9.3 持續高溫
9.4 強降溫
9.5 霜凍
9.6 大風
9.7 大霧
9.8 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統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的能力,最大限度減輕和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四川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四川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攀枝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暴雨、干旱、持續高溫、強降溫、霜凍、大風、大霧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參照縣(區)政府有關要求執行。
當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或已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市級已啟動防汛抗旱、突發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重污染天氣、道路交通、地震、旅游等市級有關專項應急預案時,為避免交叉指揮,不再啟動本預案,氣象部門依照在各專項預案中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現從注重事后處置向注重事前預防轉變,著力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生命至上、減少危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做到資源共享,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高效運轉。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設立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指揮協調。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國資委、市人防辦、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攀枝花軍分區、武警攀枝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攀枝花分公司、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分公司、四川省攀枝花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長江上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攀枝花分局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各縣(區)政府相應成立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2.2 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氣象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級處置原則,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領導小組的指示和命令;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與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對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氣象局負責,預案啟動后處置工作的組織與協調由對應災種的行業單位負責。
2.4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氣象災害重大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新聞發布,及時通報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災后恢復與重建規劃,向上爭取國家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根據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嚴格執行省政府啟動的價格干預措施;保障受災群眾食品及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災區電力、煤炭、天然氣、成品油供應保障和重點物資鐵路運輸協調;加強市級醫藥應急物資儲備;承擔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電力應急的有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督促校園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根據避險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校人員安全。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組織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因氣象災害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開展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單位)向中央和省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開展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住房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氣象災害引發次生環境污染的監測預警工作,對災區環境污染提出控制措施,指導災區消除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轄區政府、有關單位組織受災村鎮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做好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加強對房屋市政工程戶外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時停止施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管養范圍內災損公路、橋梁、隧道搶修工作,協助、指導縣(區)對管養范圍災損公路、橋梁、隧道的搶修工作,保障普通公路的暢通;負責指導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運力疏導客運站滯留旅客;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協助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實施普通公路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督促水文部門及時開展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洪水預報,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山洪災害預警信息;承擔暴雨、干旱等災害影響期間,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工作,組織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和旱情監測,指導、督促縣(區)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和農村供水設施修復。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編制農業氣象災害應對預案和畜牧業氣象災害應對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指導氣象災害影響區開展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指導各縣(區)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因災死亡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市商務局:負責保障災區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配合發展改革等部門(單位)做好市場價格穩定工作,確保市場穩定。
市文廣旅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各級播出機構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自救互救有關知識的宣傳。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和災害性天氣防范應對,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實施對因災害滯留災區的團隊游客的救援。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災區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安全生產類、較大以上自然災害類等次生災害應急救援;負責編制因氣象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實施燃氣設施搶險搶修,防范燃氣泄露引發燃氣事故,保障正常運行。
市國資委:負責聯系所監管企業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人防(民防)組織指揮,發放預警警報信號,協調有關部門進行人員疏散和隱蔽,完成人防(民防)應急通信保障任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活物資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配合做好林草及林草設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森林草原受災情況,組織專家為受災森林草原及其設施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啟動、終止應對氣象災害預案和組織搶險救災的決策依據和建議;適時通過媒體宣傳氣象災害防御知識。
攀枝花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攀枝花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搶險救援,參與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市森林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在駐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搶險救援,參與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負責攀枝花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重要停電用戶的供電。
中國移動攀枝花分公司、中國電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國聯通攀枝花分公司:負責及時向公眾發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對受損通信設施和線路進行搶修和恢復,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單位)的通信暢通。
四川省攀枝花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負責攀枝花市旱情監測及境內主要河流、中小河流水情監測、預報,發布水情、旱情預警信息。
長江上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攀枝花分局:負責金沙江攀枝花段水情監測、預報,發布水情預警信息。
2.5 專家組
領導小組設立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有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全市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并為氣象災害應對評估和防范及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意見。
3 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分析會商,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預警和趨勢預測。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與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林業、電力等有關部門和駐地部隊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有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情況及發展態勢,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3.2.3 發布途徑
各縣(區)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應確定人員,充分發揮綜合信息服務站和信息員作用,結合大數據、自媒體、微信群等新技術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鑼等傳統手段及時向當地群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應當及時傳播市、縣兩級氣象臺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會商
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成員單位,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會商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等級,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開展災害會商,分析氣象災害和災情發展趨勢,為領導小組開展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2 響應等級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等級和救災氣象保障需求,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為Ⅲ級、Ⅱ級和Ⅰ級。
4.2.1 Ⅲ級響應
4.2.1.1 啟動條件
發布氣象災害黃色預警,或因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或事故災難,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提供應急氣象信息保障時,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分析綜合研判啟動氣象災害Ⅲ級響應。
4.2.1.2 響應措施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每天10點前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或根據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提供應急氣象服務信息。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針對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行研判,按相應職責組織應對。
(3)堅持災情“零報告”制度,動態掌握災情變化。
(4)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派出專家組赴有關縣(區)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通知有關縣(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落實災害應急各項措施。
4.2.2 Ⅱ級響應
4.2.2.1 啟動條件
發布氣象災害橙色預警,或因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災難,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提供應急氣象信息保障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會商,經分析研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氣象災害Ⅱ級響應。
4.2.2.2 響應措施
由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并向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通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信息。
(2)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會商機制,組織專家組對災情發展態勢開展會商,向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建議。
(3)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每6小時一次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或根據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提供應急氣象服務信息。
(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針對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行研判,按相應職責組織應對。
(5)堅持災情“零報告”制度,動態掌握災情變化。
(6)領導小組根據災害發展情況向氣象災害影響重點區域派出專家組,指導應急處置和災害防御工作。
(7)通知有關縣(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落實災害應急各項措施。
(8)市氣象局視情啟動移動和加密氣象觀測。
4.2.3 Ⅰ級響應
4.2.3.1 啟動條件
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或因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災難,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提供應急氣象信息保障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會商,經分析研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氣象災害Ⅰ級響應。
4.2.3.2 響應措施
由領導小組組長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會議,聽取氣象災害情況匯報,研究安排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市應急委員會主任報告啟動一級響應情況。向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通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信息。
(2)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會商機制,組織專家組對災情發展態勢開展會商,向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建議,及時采取停止集會、停課、停業強制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每3小時一次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或根據市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提供應急氣象服務信息。
(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針對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行研判,按相應職責組織應對。
(5)堅持災情“零報告”制度,動態掌握災情變化。
(6)領導小組根據災害發展情況向氣象災害影響重點區域派出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和災害防御工作。
(7)通知有關縣(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落實災害應急各項措施。
(8)市氣象局視情況啟動移動和加密氣象觀測,向自然災害或災難事故發生地派遣氣象應急工作組。
4.3 分災種響應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4.3.1 暴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暴雨預警,加強與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單位)的會商,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水利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組織開展防洪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工作,提出避險轉移建議和指導意見。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部門負責災害應急期、過渡期后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
教育和體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管養范圍內災損公路、橋梁、隧道搶修工作,協助、指導縣(區)對管養范圍災損公路、橋梁、隧道的搶修工作,保障普通公路的暢通。
公安部門對受災地區和救援通道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針對農林業生產制定防御措施,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2 干旱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干旱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會商,評估干旱影響;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民、林業生產單位等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測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以及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除治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及其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負責災害應急期、過渡期后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控,督查有關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水環境、特別是飲用水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3 高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高溫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調配,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故障。
水利部門協調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戶外和高溫施工作業人員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果農、水產養殖戶、林農、菜農和牧民采取高溫預防措施。林業部門指導在高火險天氣條件下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4 強降溫、霜凍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強降溫、霜凍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強降溫、霜凍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針對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緊急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果農、水產養殖戶、菜農、林農和牧民采取防寒和防凍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加強低溫有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普通公路路況信息,提醒上路車輛駕駛人員做好防凍和防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做好道路運輸、水運安全保障,指導道路運輸、水運計劃調整和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調配、設備巡查養護;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 大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大風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指導督促高空、水上、戶外等作業人員采取防護措施。
教育和體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按照管理權限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農村、水利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水產、畜牧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條件,指導開展森林火災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環境監測,在污染事件發生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污染危害。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6 大霧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大霧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大霧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消除和減輕設備污損故障。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普通公路路況和航道信息,加強道路和水上運輸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有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縣(區)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6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 響應終止
氣象災害預警解除或抗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結束,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經專家組會商、評估后,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5 應急保障
5.1 資金準備
市、縣(區)政府應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資金保障,一旦發生氣象災害,應及時安排和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2 物資儲備
市、縣(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搶險應急物資的儲備,完善調運機制。
5.3 應急隊伍
市、縣(區)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協助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調查和災害報告等工作。
5.4 預警準備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與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建立快速發布機制;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要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和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確定緊急避難場所,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5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應組織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 恢復與重建
6.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6.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
6.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6.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市、縣(區)政府對監測預警、預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
7.2 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責任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本預案是市政府指導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8.2 縣(區)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應對氣象災害專項預案,并報市應急委員會和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8.3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社區、村應當制定應對氣象災害工作方案。
8.4 本預案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則(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 暴雨
紅色預警Ⅰ級:過去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已出現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影響特別嚴重,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預警Ⅱ級:過去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已出現降雨100毫米以上降雨,影響嚴重,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局部有超過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黃色預警Ⅲ級:過去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已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24小時內,1個及以上縣(區)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局部有超過100毫米的降雨。
9.2 干旱
橙色預警Ⅱ級:3個以上縣(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縣(區)出現特旱等級,影響特別嚴重,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黃色預警Ⅲ級:2~3個縣(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區)出現特旱等級,影響嚴重,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藍色預警Ⅳ級: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9.3 持續高溫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連續3天及以上,2個及以上縣(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且至少有1個縣(區)達到42℃以上。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連續3天及以上,1個及以上縣(區)日最高氣溫達到40℃及以上。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連續3天及以上,1個及以上縣(區)日最高氣溫達到38℃及以上。
9.4 強降溫
橙色預警Ⅱ級:冬季(12~2月)2個及以上縣(區)72小時內日平均氣溫連續下降≥10℃;春季(3月1日~4月10日)和秋季(11月)2個及以上縣(區)72小時內日平均氣溫連續下降≥12℃。
黃色預警Ⅲ級:冬季(12~2月)2個及以上縣(區)72小時內日平均氣溫連續下降≥8℃;春季(3月1日~4月10日)和秋季(11月)2個及以上縣(區)72小時內日平均氣溫連續下降≥10℃。
藍色預警Ⅳ級:冬季(12~2月)1個及以上縣(區)72小時內日平均氣溫連續下降≥6℃;春季(3月1日~4月10日)和秋季(11月)72小時內日平均氣溫連續下降≥8℃。
9.5 霜凍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出現可能對當季主要作物產生影響的霜凍天氣。
9.6 大風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區)出現瞬間最大風速≥28.5m/s或2分鐘平均風速≥24.4m/s(或10分鐘平均風速≥20.7m/s)。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出現瞬間最大風速≥20.7m/s或2分鐘平均風速≥17.1m/s(或10分鐘平均風速≥15.1m/s)。
9.7 大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區)出現水平能見度低于500米的霧,且有2個以上縣(區)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仍將持續。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縣(區)出現水平能見度低于1000米的霧,且有2個以上縣(區)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仍將持續。
9.8 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統計
注:本預案規定的預警標準適用于市級氣象災害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