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0-1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10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0-13
  • 發布日期:2022-10-17
  • 文  號:攀辦發〔2022〕70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攀枝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攀枝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61號)要求,結合攀枝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分布,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流域污染治理能力和水環境保護水平,為持續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工作原則。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問題整治工作。重點推進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大河等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確保入河排污口依法設立、規范管理。

  (三)目標任務。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啟用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

  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

  1. 排查范圍。攀枝花區域內河流均列為排查對象,重點包括但不限于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水系和支流,以及其他不達標水體。以河流、湖泊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突出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流域水質不達標河段等重點區域。同時,結合全市工業產業布局、發展規劃等,應適當擴大排查范圍,將沿水域2公里外陸地岸線工業園區、居住區、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重點區域一并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2. 排查對象。排查對象為排查范圍內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干流和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含所有排水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含所有排水口),實現排查范圍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重點關注人口、工業集中、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二)同步檢測。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通過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的方式,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有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下河調查水質,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溯源分析。

  1. 明確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或釩鈦高新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2. 溯源內容。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和其他排口四類。溯源主要包括排污口信息、所在行政區域、廢污水排放量、排入水體名稱、控制單元名稱、溯源方法以及廢污水來源信息。其中廢污水來源信息包括廢污水來源個數、各來源名稱、各來源位置和各來源廢污水排放量。各來源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還應包括相應排污許可證編號。一個入河排污口有多個廢污水來源的,應根據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明確該入河排污口主要責任主體,并在登記溯源結果中標記。對具備條件的入河排污口,可在排查階段同步開展溯源或整治。

  (四)分類整治。

  1. 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有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合理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后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建設,并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建設內容及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有關要求執行。

  2. 依法取締一批。為了確保有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制定合理的整治措施。

  3. 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4. 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按照明確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依據有關規范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

  三、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經信部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指導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城管部門負責指導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督導業主落實排污許可證關于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

  生態環境部門要全面開展涉水企事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做好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和信息錄入工作,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的管理,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負總責、縣(區)和釩鈦高新區抓配合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河長制辦公室、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析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問題的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有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攀枝花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增強公眾對入河排污口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有關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有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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