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構建尊醫重衛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1-10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00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31
  • 發布日期:2022-01-10
  • 文  號:攀辦發〔2021〕112號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構建尊醫重衛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風尚,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尊醫重衛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87號),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營造醫務人員良好執業環境

  (一)加強醫療秩序法治保障。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地方法規的宣傳,配合開展《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促進《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貫徹施行。加強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切實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人員進行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警醫聯動,始終保持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各類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置警務室,建立醫療機構與轄區派出所之間高效的信息通達渠道和快速的響應機制。公安機關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制止、處理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涉事人員的法律責任。市、縣兩級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的整治。對于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檢察院、市法院,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改善醫務人員安全從業條件。加大醫療衛生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推動醫療衛生機構一鍵報警、全覆蓋監控等安全防范設施提升改造,在二級以上醫院推進安檢工作。加快推進公安機關與醫院安全防范系統互聯互通,提高醫務人員執業安全感。強化醫務人員勞動安全自我防護意識,通過規范醫療操作、疫苗接種、放射防護、物理隔離等方式,減少醫務人員在職業環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在醫療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為醫務人員規范配備充足的個人防護用品,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醫務人員健康安全。〔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推動醫療衛生人才發展

  (四)建立完善衛生人才系統培養機制。建立健全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其他醫學教育協同推進機制,充分依托攀枝花學院醫學院、攀枝花國際康養學院、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護士及藥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和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加大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攀枝花學院醫學院增設公共衛生、全科醫學、生物醫藥等專業,提升醫學教育效率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區域醫學教育引領輻射能力;深化畢業后教育,強化“五規”培訓工作管理,提升規范化培訓質量;大力開展規范化繼續醫學教育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實施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鼓勵在崗醫務人員提升學歷層次;實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等其他醫學教育,豐富人才結構。實施《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條》和攀枝花優秀人才選拔培養計劃攀枝花名醫項目,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力度。〔責任單位:攀枝花學院、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設置或明確公共衛生科室,按規定配備公共衛生人員,把公共衛生人才配置、培養、使用等內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完善公共衛生人員準入、考核評價、職業晉升機制,強化疾控系統人員編制保障,進一步優化疾控系統人才結構,提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占比;按規定全面落實公共衛生人員待遇,嚴格執行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優化人才成長環境。加大公共衛生人才引進支持力度,對具有影響力的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引進,建立市級公共衛生應急隊伍和公共衛生應急專家庫;推進華西公共衛生學院攀枝花教學實踐基地建設,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全科醫療服務等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重點向基層傾斜,培養一批公共衛生專業技術骨干。〔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提升基層崗位吸引力。縣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若急需聘用高層次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其在衛生醫療機構所聘崗位可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對特別優秀或因工作需要,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按程序可直接選聘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以縣為單位,縣域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職業資質、業績表現等情況,按規定在本縣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合理流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完善醫務人員激勵機制

  (七)拓展職業發展空間。改革完善符合衛生健康行業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以醫療服務水平、質量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聘機制,推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重大疫情防治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按照規定政策予以優先推薦申報,優先評審。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用于引進急需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的急需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在醫療衛生機構所聘崗位可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持續推進公立醫院員額備案制管理。在縣(區)開展“崗編適度分離”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和“縣招鄉用”招聘試點。加大醫療衛生人員的激勵,對獲得國家、省表彰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可分別按不超過25%、20%確定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獲得國家、省、市表彰的醫務人員,在現聘崗位本層級內晉升等級的,可按有關規定縮短晉升年限;在專業技術四級崗位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晉升專業技術三級崗位(納入一個聘期內管理);表現優秀的醫療衛生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調任公務員崗位。在“兩代表一委員”“勞動模范”“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等評選工作中,醫務人員要占一定比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增強職業榮譽感。市政府對發現并報告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醫務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及時獎勵。對因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工傷或撫恤、烈士褒揚等相關待遇。適時開展醫務人員表彰獎勵。適時組織開展“優秀醫師”“十佳護士”“十佳護理團隊”等評選表揚活動。建立完善市領導聯系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制度,定期走訪慰問專家。充分發揮群眾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社會組織的作用,開展關心關愛醫務人員公益活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

  (九)強化先進典型宣傳引領。緊扣“三個圈層”協同發展,高水平打造區域醫療健康中心,做好“名醫、名科、名院”宣傳,提升我市醫療衛生機構在“三個圈層”影響力。大力開展優秀醫師、優秀護士先進事跡宣傳。做好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解讀。加強醫學規律及生命健康觀的科學宣傳,引導全社會理解、支持醫療衛生工作和醫務人員,增強依法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的自覺意識、法治意識,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風尚。〔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部,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醫務人員保障水平

  (十)強化薪酬保障。落實“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體現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分配與考核相結合的薪酬激勵制度。對引進的具有正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可實行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統籌平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工資水平的關系,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水平(總量)。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實現同崗同薪同待遇,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平。〔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科技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科學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將合理安排醫務人員休息休假放在保障醫務人員基本權益的首位,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科學測算醫務人員工作負荷,既滿足醫療服務需求,又保障醫務人員休息休假時間,在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合理調配安排醫務人員工作量,改善醫務人員工作和值班條件,合理安排醫務人員休息休假。醫務人員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報酬,按規定落實加班、值班相關待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做好社會保險與福利保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為醫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有關規定為醫務人員購買補充保險和醫療責任險。〔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狠抓醫德醫風建設

  (十三)強化職業道德建設。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通過名醫評選、典型個人及先進案例宣傳等大力弘揚職業精神,激勵醫務人員提高道德修養,樹立衛生健康行業新形象。完善醫德醫風考評制度,建立醫德醫風檔案,將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核納入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監督、群眾監督等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對違規違紀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處理,及時曝光。〔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營造良好行業環境。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醫保、網信等多部門聯合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虛假診斷、夸大病情、持刀加價、非法行醫、超范圍行醫、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處方點評、耗材點評等管理制度,嚴肅整治收受紅包、回扣等行為。堅持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同步推進,積極選樹典型和示范崗位,加強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強化日常監督管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變成“大問題”。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醫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運行保障長效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人、財、物投入。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預防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和日常工作機制,推進人民調解和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銜接,建立健全多部門信息互通機制。堅持醫院公益性和為人民健康服務的辦院宗旨,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建立和完善醫患溝通制度,充分尊重和維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大力推進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完善醫療機構糾紛投訴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醫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六、強化部門協同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中央、省、市關心保護愛護醫務人員等系列政策落地落實,定期開展尊醫重衛工作落實情況總結評估,確保工作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將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規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保障、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運行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持續推進區域醫療健康中心建設,深化醫療、醫保、醫藥改革“三醫聯動”,加快推進醫院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整合本地區醫療資源,積極推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促進醫院間特色差異化發展,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保障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切實提高醫療技術,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以精湛的醫療技術和優質的醫療健康服務贏得群眾的尊重和認可。〔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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