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落實 <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 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7-16 來源: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1-00010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7-16
- 發布日期:2021-07-16
- 文 號:無
各縣(區)教育和體育局、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社會管理局、市直屬單位(學校):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辦發〔2021〕5號)要求,經市領導同意,現將《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落實<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7月16日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關于落實《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
十六條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辦發〔2021〕5號),現就市教育和體育局落實“對成功創建省級名師工作室和名校長工作室的領軍人才,獲評為天府名師、名校長的優秀人才,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省級引領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特色辦學普通高中的學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省級高品質義務教育學校、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的學校(幼兒園),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職業院校的學校,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職業教育名專業的學校,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對成功創建省級名師工作室和名校長工作室的領軍人才,獲評為天府名師、名校長的獎勵
(一)對作為領銜人成功創建省級名師工作室和名校長工作室的領軍人才的獎勵。
1.政策依據。《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中小學省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實施辦法(試行)>》(川教函〔2018〕423號)。
2.獎勵條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公布的遴選標準,名師工作室領銜人按照學科分類、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按照學校類別進行分類創建,經省專家進行評審,公示無異議后確定領銜人選并發文公布。
3.獎勵標準。對成功申報成為省名師工作室和名校長工作室領銜人的,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辦理程序。由所在單位(學校)憑教育廳文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定,報市政府批準落實。
(二)對成功榮獲“天府名師”的優秀人才的獎勵。
1.政策依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等13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天府萬人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川組通〔2018〕21號)。
2.獎勵條件。按照省委組織部公布的遴選標準和省教育廳關于“天府名師”申報工作的通知,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初評,遴選提出建議人選名單,經黨組審定后報省委組織部(省人才辦)。省委組織部(省人才辦)組建專家委員會,遴選產生入選人員名單并發文公布。
3.獎勵標準。對成功榮獲“天府名師”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辦理程序。由所在單位(學校)憑教育廳文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定,報市政府批準落實。
(三)對成功榮獲“四川省教書育人名師”和“四川省中小學名校長”的優秀人才的獎勵。
1.政策依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川省教書育人名師和中小學名校長推薦遴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號)。
2.獎勵條件。按照省教育廳公布的遴選標準,教育廳組建評審組進行評審,擇優提出四川省教書育人名師和四川省中小學名校長人選名單,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3.獎勵標準。對成功榮獲“四川省教書育人名師”和“四川省中小學名校長”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辦理程序。由所在單位(學校)憑教育廳文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定,報市政府批準落實。
二、對創建為省級示范性學校的獎勵
(一)對成功創建為省級引領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特色辦學普通高中的學校獎勵。
1.政策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時代深化改革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0〕80號)。
2.獎勵條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公布的遴選標準,評定、驗收合格,經教育廳發文確定的學校。
3.獎勵標準。成功創建為省級引領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次性獎勵學校100萬元;成功創建為省級特色辦學普通高中的,一次性獎勵學校50萬。獎勵用于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4.辦理程序。由學校憑教育廳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定,報市政府批準落實。
(二)對成功創建為省級高品質義務教育學校的獎勵。
1.政策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時代深化改革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0〕80號)。
2.獎勵條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公布的遴選標準,評定、驗收合格,經教育廳發文確定的學校。
3.獎勵標準。成功創建為省級高品質義務教育學校的,一次性獎勵學校50萬元。獎勵用于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4.辦理程序。由學校憑教育廳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定,報市政府批準落實。
(三)對成功創建為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的獎勵。
1.政策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時代深化改革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0〕80號)。
2.獎勵條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公布的遴選標準,評定、驗收合格,經教育廳發文確定的學校。
3.獎勵標準。成功創建為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的,一次性獎勵幼兒園50萬元。獎勵用于改善幼兒園辦學條件。
4.辦理程序。由幼兒園憑教育廳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定,報市政府批準落實。
三、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職業院校的學校,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職業教育名專業的學校的獎勵
政策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四川省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職成〔2020〕7號)、《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20〕9號)、《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實施中等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川教〔2018〕61號)等由國家、省級層面正式印發開展的重大專項行動文件。
(一)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職業院校的學校的獎勵。
1.獎勵條件。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公布的申報遴選標準,開展申報、評選、建設且驗收合格,通過官方渠道正式發文或公布的學校。
2.獎勵標準。對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示范性職業院校的學校,分別給予學校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經費主要用于辦學條件提升和師資隊伍建設。
3.辦理流程。由學校提出正式申請,同時提供教育部或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文件等證明材料,教育部門審批管理的職業院校由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認,人社部門審批管理的技工院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報市政府批準后落實。
(二)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職業教育名專業(示范專業)的學校的獎勵。
1.獎勵條件。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公布的申報遴選標準,開展申報、評選、建設且驗收合格,通過官方渠道正式發文或公布的學校專業。
2.獎勵標準。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職業教育名專業(示范專業)的,分別給予學校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經費主要用于專業建設水平提升。
3.辦理流程。由學校提出正式申請,同時提供教育部或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文件等證明材料,教育部門審批管理的職業院校由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確認,人社部門審批管理的技工院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報市政府批準后落實。
四、本細則,施行時間與《關于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攀委辦發〔2021〕5號)施行時間2021年6月12日一致,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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